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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职学校招生宣传方案5篇中职学校招生宣传方案1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和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_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为确保顺利完成我市本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一、原则(一)招生范围: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同等学力者、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城乡青年。(二)招生办法:报考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参加中招考试,也可以免试注册入学。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高中毕业生实行1-1.5年学制,原则上单独编班,可免修文化基础课,学生修满规定的专业课程准予毕业。各学校可以多次招生。二、考生报名及考试(一)报名时间及地点:同普通高中报名时间和地点。(三)报名办法:1、参加考
2、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其报名办法、程序、条件、考场编排等工作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一致,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市直初中组织报名。2、参加考试第一志愿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应填写20_年新密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版免冠2寸照片3张、体育测试成绩通知单。3、不参加考试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城乡青年可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职业学校登记注册。(四)填报志愿:1、第一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二、三志愿必须是同类学校。2、第一志愿报考普通高中、普通中专的考生,二、三志愿可报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五)新生录取1、职业学校招生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录取。对未
3、被中专、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各职业学校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三志愿可实行二次录取,尽可能吸收未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初中毕业生入学。市职教中心和雕塑艺术学校要发挥辐射作用,在完成我市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尽量吸收外地初、高中毕业生入学。2、切实按计划招生,保证生源质量。第一志愿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第二志愿中录取。各学校应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本着“德智体全面考核、先录统考生、后录免试生”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3、报名注册学生多于招生计划或所设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要求较高的学校,经批准可通过考试择优录取;根据专业特点需要进行面试和专业加试的学校,可优先录取成绩优秀者(面试或专业加试的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
4、。4、未被中专、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持中招考试成绩通知单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职业学校登记注册。三、有关事项及要求(一)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初中后分流工作。做好职业教育宣传和初中毕业生的分流工作是保证中招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初中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宣传职业教育的广阔前景,宣传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生活补贴的优惠政策等。要指导广大初中毕业生合理填报志愿,鼓励毕业生积极报考职业学校,使职业学校的生源数量有保证、质量有提高。对教体局下达给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初中的职业学校升学任务,教
5、体局要进行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并根据相关方案进行奖惩。各单位要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完成。各单位完成任务数以到职业学校报到入学实有人数为准。(二)各职业学校要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观念,遵循人才市场变化趋势,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稳中求变,积极创造条件,增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改变陈旧过时的传统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能力,使学生能够顺利就业。同时落实“升学和就业并重”的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有愿参加对口升学、进入高等院校深造的学生搭建成材桥梁。(三)各职业学校要积极与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名优职业
6、学校或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拓宽办学渠道;应探索1+1+1、1+2学制的分段培养模式,建立新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思路和办学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四)创造有利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条件和环境,使民办学校能够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各民办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同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环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过硬的教学质量赢得学生和社会的信任。(五)各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国家对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生每年资助1500元的政策,并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建立助学金、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入校学生适当减免学杂费,可以允许学生缓期或分期缴纳学杂
7、费,确保家庭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入学。(六)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初中、各职业学校严格按照教体局下达的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以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规范、合法的行为进行招生。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实行阳光招生,以树立教育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中职学校招生宣传方案2一、工作目标(一)职业学校招生目标:市教育局下达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目标1100人,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入市、区属职业学校2000人。(二)各初中学校送培目标:根据市教育局下达我局目标及各初中学校实际分解送培目标(具体见附件2)。二、招生学校(一)招生学校1、区属职业学校。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下称第一职校)与市职业高级中学校(以下简称市职高)开展
8、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第一职校保留艺术类专业,所招学生在第一职校校区就读,其余专业与市职高联合办学,所招学生在市职高校区就读。两校联合招生所招学生计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指标。2、市属职业学校。市辖区内20_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所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二):20_年应(往)届初中毕业学生,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三、招生工作阶段安排20_年中职招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一)宣传阶段(20_年3月至4月)3月:各中职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制作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合法真实准确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办学地址、
9、招生专业、学制年限、实习时间、资助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其招生和宣传必须与公布信息一致。中职学校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查(市属其它职业学校须报市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上注明“已经市教育局审查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学校和招生资料一律不得宣传、公布。3月4月:各中职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景,广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加强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等宣传,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引导鼓励初中毕业生选择填报中职学校。4月20日26日:广
10、一职校及市职高集中开展进校宣传,向学生发放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中职学校印制的招生宣传资料。4月27日30日:其它市属中职学校开展进校宣传。各中职学校到初中学校进行集中宣传时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到每个初中学校集中宣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小时。(二)志愿填报阶段(20_年4月至5月)1、各初中学校要确保送培计划落实,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普职不兼报、市区职业学校统筹安排的原则,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鼓励支持学生就读区属职业学校和市直属职业学校,努力确保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就读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比例不低于45:55。2、对于希望就读职业学校较早开始职业教育的初三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全
11、部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早于5月1日),可统一组织到中职学校学习和参加中考,也可由初中学校分层施教,提前渗透职业技术教育。提前到中职学校学习的,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好“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表”(附件4),并由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备案。各生源学校将汇总名单经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后报区教育局备案,作为学生管理移交的依据。3、中职学校在汇总名单签章后即表示已接收学生,接收学生后要做好课程衔接、教师协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精干教师授课,让学生以良好的成绩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三)录取报到阶段(20_年6月至10月)1、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统一组织录取。各生源
12、学校要把引导推荐毕业生到中职学校就读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主动配合和协助职业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督促学生到中职学校及时报到,防止中考后学生外流,千方百计完成送培任务。2、各中职学校要主动及时与生源学校和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做好迎接新生的准备工作,切实加强管理,选派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对学生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积极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及时对困难家庭的学生给予帮助,确保新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3、各中职学校在10月上旬前完成生源学校送培统计工作,及时沟通反馈信息,衔接落实相关工作。四、有关要求(一)严格招生纪律。认真组织学习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招生考评
13、奖惩机制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_4号)精神,严禁未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或个人进校宣传招生;严禁招生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招生;严禁向个人支付生源组织费。所有进入区内初中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的学校,必须持有区教育局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手续,否则视为私自买卖生源,从严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落实奖惩制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招生考评奖惩机制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_4号)精神,对完成目标较好的初中学校予以奖励,所需资金由相应职业学校提供。完成较差的学校在目标考核中降低一个等级。(三)坚持学生自愿。在引导学生填报自愿过程中,凡未坚持学
14、生自愿,采取强制手段借机“砍尾巴”,造成信访举报或造成学生流失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在质量考核中加大巩固率、参考率考核权重。中职学校招生宣传方案3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_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_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_第22号)精神,深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和特殊人才,为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二)招生原则
15、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2、坚持自主、自律原则;3、坚持院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原则。二、组织机构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单独招生院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为单独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做好安排。三、招生对象及招生人数(一)招生对象1、高中毕业生;2、中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二)招生人数单独招生院校20_年招生计划如下:序号学校名称计划总数备注1、长春职业技术学院1_0含中职升学1502、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9003、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060含中职升学1004、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505、吉林电
16、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900含中职升学1006、四平职业大学1050含中职升学2007、吉林工程职业学院1050含中职升学7008、松原职业技术学校520含中职升学1009、辽源职业技术学院500含中职升学20010、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011、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12、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13、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14、白城职业技术学院300含中职升学6015、延边职业技术学院130含中职升学10016、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70含中职升学10017、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490含中职升学10018、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9019、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160合计99501910四
17、、招生工作程序(一)报名条件1、符合吉林省20_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20_年普通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2、符合吉林省20_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参加20_年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中职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3、高中及中职考生均需参加吉林省高考统一体检,身体健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各单独招生高职高专院校网站报名。3、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学校志愿,不可兼报其
18、他学校志愿。2、确认地点:各单独招生高职院校。3、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单独招生院校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单独招生院校依据吉林省招生办的考生高考报名信息对单独招生报名考生进行比对,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四)缴费考生报名后按规定要求缴纳报名考试费(五)考试1、考试内容:考试分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类(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网站)。文化基础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卷),满分各为150分,总分450分。综合素质测试科目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满分为300分。2、考试形式:笔试。3、命题范围:高中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以20_年普通高考
19、相关文件为基准,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由招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大类制定;中职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和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均以吉林省教育厅颁发的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纲要为基准。4、命题方式:招生院校单独或联合命题。5、具体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考生可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询。2、考试地点: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区招生办安排指定的标准化考场进行,具体以准考证公布地点为准。(七)录取原则及说明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行专业大类招生试点。1、单独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单独招生计
20、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吉林省招生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3、中职毕业生近三年来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考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照顾。4、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_年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正常填报志愿。5、新生入学后,单独招生院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
21、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五、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一)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招生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各招生考试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务规定要求组织考试,做好评卷、录取工作。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要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三)招生院校要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考试、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和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真正使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
22、工程”。(四)各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单独招生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或示范校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中职学校招生宣传方案4根据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试点目标通过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安
23、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市级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推动职教大省和高教强省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二、试点内容(一)分类招生。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对象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参加试点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结合考生意愿和学校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招生形式,招收各类生源。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和
24、定位,可分别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中职学生、在职职工和退役士兵等。(二)多元评价。省教育厅指导各试点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考试(测试)办法。对中职学生可参考20_年安徽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实行知识加技能的考试(测试)办法;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实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基础的考试(测试)办法;对其他各类报考人员,可结合其自身实际和学校办学特点,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各类考生须进行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凭考生号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参加招生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试点高校于20_年5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
25、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三)联合培养。实施校企联合培养,试点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试点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推进中高职衔接,对中职学校完成二年级学业的学生实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中职三年级学生由中高职联合培养。中职三年级学生毕业后,通过考试(测试)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加强市级统筹,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三、试点范围(一)试点院校今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实行申报制。国家、省示范高职院校必须参加试点工作申报,全
26、省其他高等职业院校均可自愿申请参加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院校由省教育厅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审核确定。(二)招生计划20_年度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招生总计划数控制在当年全省高职招生计划总数的20%左右。面向中职招生计划单列并确保完成,未完成的单列计划不得转入普通高考招生。试点院校可根据报考人数等适当调剂分专业计划。院校对报考学生较多且计划已经完成的专业,经考生同意,可调剂到相近专业。鼓励高校间建立学生报考信息互通和调剂机制。(三)招生专业申报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招生专业尽可能覆盖中等职业教育18个专业大类。(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已参加试点的42所高等职业院校可直接
27、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章程、招生专业和计划。试点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其他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实际和侧重招生对象,经主管厅局或举办者同意,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招生章程、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市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所在市政府意见,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主管厅局或举办者意见,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须有订单培养协议。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_年2月10日。报送地点:省教育厅高教处(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教科大楼906室)。联系电话:0551-62831868。四、试点工作要求一是提高认识。高等
28、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对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试点工作。二是科学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心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办学定位,选择本校有特色的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数,科学制定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章程。省教育厅经过遴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布试点院校及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三是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使全社会
29、理解和支持改革。要大力开展对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其了解试点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广大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参与试点的积极性、主动性,为试点营造良好的环境。四是严格考试招生纪律。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试点院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特别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管理,切实履行承诺。试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行为。要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计
30、划和人才培养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中职学校招生宣传方案5小协镇初级中学现有11个教学班,其中初三55人。在市教育局、镇教育办公室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20_年的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已圆满完成上级分配的基本任务。现就该项工作作总结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精神,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提高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减少初中学生辍学,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义务教育的现实要求。因此,增强做好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尤为重要。二、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我校全体领导班子就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组织
31、学习新泰市教育局(新教发【20_】9号)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制订了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教育办公室王主任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层层分解招生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圆满完成。三、广泛宣传,多渠道发动。1、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就20_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家对职业学校发展的优惠政策、学生的就业前景等方面作了详细阐述。最大限度地取得家长的支持。2、召开主题家长会,充分听取家长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引导学生家长对女就学进行理智选择。3、落实教师包学生责任制,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确保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潜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4、带领学生实地参观职业学校,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正面和深度宣传。动员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学习一技之长,掌握生活的本领。5、做好招生工作的跟踪服务,加强与职业学校的联系,高度关心学生入学后的生活、学习情况,做好与家长的反馈,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促使学生在职业学校愿学、乐学、善学。四、规范招生行为,构建和美校园、和谐教育。招生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前途,既要正确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也要急学生之所急、想学生之所想,确保学生入学巩固率达到100%。因此,要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职业学校的氛围,促进初三学生合理分流。做到不限制、不强迫学生选择志愿。坚决杜绝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一切不和谐因素。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