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教师病假请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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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办教师病假请假制度 公办教师病假请假制度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学,不迟到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由家长亲自电话或以请假条的方式 向班主任请假。 3、上学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 由家长亲自到校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 经学生、家长签字亲自报送班主任签字并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4、学生不请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并及时向教导处报告。 5、门卫室必须做好出入登记,未见学校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 假条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6、学生因病请假的,班主任及学校疾病防控管理相关人员必须 做好学生
2、病因调查,电话追踪询问病情,并做相应记录,如遇传染病 必须及时向学校主要(主管)领导汇报,学校视情节启动相应的传染 病防控预案。 7、在教学时间内住校学生如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及时联系家 长,履行请假手续,并将学生移交相应的宿舍管-理-员,如需紧急治疗 的由宿舍管-理-员带领就医。 8、在非教学时间内,学生因突发疾病,宿舍管-理-员必须及时联 系家长,履行请假手续,需要紧急治疗的由宿舍管-理-员带领就医,事 后,宿舍管-理-员必须将学生请假相关情况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做好记 录。 9、班主任批假权限为 3 天,请假 3 天以上(不含 3 天)的,由 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批假,并报学校分管女生副校长
3、审批。 10、各班主任、宿舍管-理-员教师必须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学校统一 格式的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公办教师病假请假制度 为保证我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县教育局和望谟县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须经主持工作的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站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局领导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
4、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乡镇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3天以内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报站领导及局领导批准。 2.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得参加本学期绩效考核工资。 四、法定假 1.婚假 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
5、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教师的直系亲属
6、(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
7、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填写请假单(教务处);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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