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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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供销社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着力提高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供销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供销社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自治区供销社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包括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 下列文件不属于规范
2、性文件范围: (一)印发领导讲话、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内容的文件; (二)关于人事调整、表彰奖励、处分处理以及机关内部日常管理等事项的文件; (三)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文件; (四)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四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以党章和宪法为根本遵循,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 (三)坚持实事求是,从供销合作事业工作需要和现实状况出发; (四)坚持科学立规、依法立规,严格规范程序;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3、 (六)坚持减量增质、便利管用,防止繁琐重复。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按照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合法合规性审查、审议决定、签发以及备案、清理等程序进行。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自治区供销社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规划和管理,机关各处室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自身业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立 项 第七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制定年度立项计划,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第八条 机关各处室认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在每年年初制定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写明拟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制定必要性、完成时间、起草部门等内容,报分管领导审
4、批后送交办公室。办公室在汇总各处室送交的立项计划后,提出年度计划建议,按程序提请自治区供销社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执行。 第九条 年度计划确定的起草项目应当按时完成。超过计划时间一个月仍未完成的,有关处室应当作出解释或者说明。 第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现有项目或者临时增加新项目的,有关处室应当及时提出意见,经自治区供销社主要领导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送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一条 自治区供销社涉及全区系统改革发展全局性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应由发展规划处牵头起草。与处室具体业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由机关相关处室负责起草,必要时,发展规划处可参与起草工作。内容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处室具体业务有关
5、的规范性文件,以一个处室为主起草,其他有关处室做好配合。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 (二)制定目的和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具体规范和相关措施; (五)负责解释的处室; (六)施行日期。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方向正确,内容明确,逻辑严密,合法合规,表述准确、规范、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前应当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听取意见。规范性文件草案形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范围根据草案的具体内容确定,一般应当包括自治区供销社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
6、,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市供销社,自治区供销社法律顾问以及有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等,涉及自治区供销社以外有关部门(单位)业务工作的,应当征求其意见。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第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征求意见并作修改后,起草处室应当撰写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当内容全面、表述明确、文字精练,引用的文件名称准确、完整,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草背景; (二)起草过程(含征求意见、审议签批等情况); (三)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政策创新及其依据); (四)建议发文方式、密级和范围;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六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就涉及其他
7、处室和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同有关处室和单位协商一致。有关处室和单位对草案内容有较大分歧,经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再充分论证。起草部门在报送审批时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并提出倾向性意见。 第十七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需要作出与现行自治区供销社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规定,应当在草案中作出废止或者如何适用现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在报送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提请自治区供销社党组会议审议。机关各处室负责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在提请自治区供销社党组会议审议前,应当由自治区供销社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未经合法合规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合规的,不得提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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