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制定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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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制定5篇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制定篇1为了对公司驻各工厂员工的规范管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相关条款,特制订以下制度:1、上班时仪容仪表不整洁每次罚款20元。2、厨房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按考勤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3、上班时间无佩戴工号牌者,接触熟食不戴口罩、手套、围裙等,每次罚款20元。4、上班时大声嬉笑、喧哗或追逐打闹每次罚款10元。5、上班时擅离工作岗位每次罚款50元。6、工作未完成或故意拖延、未交接清楚离岗者罚款200元。7、工作时间内没在指定吸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50元。8、工作时间内喝酒或非工作时间喝酒影响到后续工作者处以200元罚款。9、不服从上司安排,顶撞上司者罚款50元,情
2、节恶劣者解雇或开除。10、对宾客不礼貌导致客人投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劝退或解雇。11、在餐厅设备、服务设施等公共区域乱涂、刻者每次罚款100元,并照价赔偿。12、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病假医院证明,否则以旷工论处。13、不参加例会、大扫除及培训课程者每次罚款50元。14、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者每次罚款30元。15、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按价赔偿;如:损坏厨房设备、厨具者。16、工作态度不端正罚款100元,情节恶劣者开除。17、搞小圈子,挑拨离间及谎报消息或编造有损公司及他人利益者罚款300元,情节恶劣者开除。18、偷窃公司物品者开除,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19、
3、拾到他人遗失物不报者罚款200元,并追回物品。20、利用工作之便损工肥私,私自扣留公司物品或故意浪费公司资源的,罚款500元并开除,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21、没有经过相关主管批准随意倒掉剩余已加工食品和非加工食品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22、驻厂期间公司所有驻厂人员没经过厂方许可进入工厂不允许进入的区域玩耍或者在工厂内捡垃圾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23、驻厂期间违反工厂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员工个人承担,另处以300元罚款。对于给企业形象造成重大影响者,予以开除。24、员工驻厂期间,须遵守工厂的作息时间,且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工他人休息,如有违反处以每次100
4、元罚款。25、员工驻厂期间,不仅要爱护食堂卫生,同时也要维护厂区卫生,不得随地扔垃圾,不得从得上往楼下扔任何物品。如有违反,给予每次200元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除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另作开除处理。说明:1、类似以上行为视情节处理。2、以上或类似以上行为屡教不改者劝退或开除。3、罚款在每月工资中扣除,并于员工公告栏公布。4、扣罚金额用于奖励表现优秀之员工。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制定篇2一、成立员工行为规范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物流控股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事务部。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职工。三、检查内容根据员工行为规范内容检查相关事项。(附:员工行为规范
5、)四、处罚标准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的现象考核如下:1、职工工作时间迟到早退3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至6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100元。旷工1天(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不予支付半月效益工资,2天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3天不予支付季效益工资,3天以上不予支付年效益工资。2、上班脱岗、窜岗、睡岗、私自外出、玩游戏、上网炒股、因私网购、观看与工作无关娱乐视频、干私活,首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200元。1年中有2次违反同类规定的,不予支付当事人季度效益工资。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级机关查处有以上违规
6、行为的,给予待岗处理。3、上班期间饮酒、打架斗殴,首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400元。1年中有2次违反同类规定的,不予支付当事人当季效益工资。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级机关查处有以上违规行为的,给予待岗处理。4、因未关好门窗、未关掉电源、办公室未锁门等,但未造成损失的,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若无法确认当事人的由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当月效益工资100元;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予以赔偿。5、因公外出时,无故造成通讯不畅,未造成损失但影响工作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造成损失的,还应根据情况酌情赔偿。6、因接待来客、电话礼仪、语言交流、名片递接不规范,被客户投诉,经查实1次不予支付
7、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对公司产生损失、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严重程度研究决定。7、因电脑使用不当,电子邮件使用不当,文件管理不当,记录、证据等保存不当,造成公司文件时间延误、信息泄密等,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研究决定。8、不按规定时间就餐,不文明就餐,影响公司形象的,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并进行严肃处理,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9、在上班时间、公司开展集体活动等场合,职工未按公司要求着装的,一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10、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者培训,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让他人代签到,或者迟到早退
8、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手机铃声未关闭、会场接听电话、随意进出会场、会议中喧哗影响他人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11、在禁烟场所抽烟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12、职工如有以下行为,进行待岗处理:(1)在公司范围内竞争未能上岗、不参加竞争上岗或参加竞争上岗后评比不合格的职工,按待岗处理,待岗时间直到竞争上岗为止。(2)在公司管理中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影响公司或部门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待岗1-3个月。(3)经有关部门查实,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不够刑事处理的或被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待岗6-9个月。(4)不按组织程序反映问题或违反江
9、苏省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组织群众上访的,待岗1-3个月。(5)当班期间违反劳动纪律,窜岗、睡岗、迟到、早退、干私活、打牌、喝酒、玩游戏,被上级单位查处的待岗1-3个月。(6)经查实发现有敲诈勒索客户行为的,待岗3-6个月。如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另行处理。(7)不履行工作职责,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待岗3-6个月。(8)旷工1-3天的,待岗1-3个月;旷工3-6天的,待岗3-6个月;旷工6天以上的待岗1年。(9)经查实弄虚作假、无故请病假的,待岗1-3个月。(10)不服从行为规范考核的待岗1-3个月。职工待岗视情节轻重设定待岗时间,待岗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10、待岗期间完成单位安排正常工作,按连云港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薪酬。职工待岗结束后不服从公司安排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五、分级负责制员工行为规范考核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1、职工被上级单位查处违反纪律行为造成公司不良影响的,追究控股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副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具体处罚:控股公司主管领导不予支付1000元当年效益工资、分管领导800元、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800元、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1000元、副职800元、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800元、部门负责人1000元。同类事项被上级单位再次查处的,当事人
11、处罚翻倍。2、职工被公司查处违反纪律行为的(行为范围为第四章第1-3条规定),追究当事人所属控股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副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具体处罚:所属控股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200元、分(子)公司副职100元、分(子)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1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六、其它事项1.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办法执行。无管理制度和办法参考的,经公司研究确定。3.行为规范被考核违规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度评优。4.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执行。5.
1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6.本规定经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制定篇3注册登记企业监管工作规范一、学习制度规范1、注册登记、企业监督管理人员应加强政治学习,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文明高效、纪律严明”的注册登记监督管理队伍。2、学习内容。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政治理论及法律法规;对登记工作中的问题进行适时讲评;对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做到传达学习不过周,及时更新业务知识;通过学习,达到人人讲政治、懂法律、精业务。3、学习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30-9
13、:00为学习时间。4、学习方式。坚持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5、学习要求。学习要保证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要有学习笔记本,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学习实行签到制度。6、督导检查。县局定期对各单位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抽查、通报,各单位对学习情况要做好定期检查和督导。二、工作职责规范1、注册登记、企业监管实行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授权管辖相结合的登记管辖原则。2、注册登记管理科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主要负责办理内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其管辖职责主要包括:(1)负责全县注册登记、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及考核。(2)负责全县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
14、、公开工作;(3)负责县辖区内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和的注册登记;(4)负责县局直接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3、各工商分局主要负责本辖区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4、审查人员工作职责:(1)受理审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受理;(2)受理审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受理;(3)核准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4)核准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企业经营(营业)期限的变更登记和办理备案登记事项;(5)核准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年检;(6)注册登记及年检资料的录入、建
15、档、归档;(7)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5、核准人员工作职责:(1)对审查员决定受理并报送的注册登记申请予以审核,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2)对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3)组织听证和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4)核准企业名称;(5)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三、登记制度规范1、注册登记、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实行“一审一核”制、首办责任制、AB岗工作制等工作制度。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登记制度,各单位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离岗培训;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审查员、核准员资格,调离注册登记、企业监管工作岗位。3、一审一核制(1)注册登记、企业监督管
16、理工作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核准、谁负责的“一审一核终身负责制”。(2)登记注册由受理、核准两个程序完成,受理人履行审查职责;核准人履行核准职责;简易登记事项登记及年检(验照)事项由受理人员直接核准。(3)审查员、核准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商注册登记的相关规定,依法审查、依法核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4、首办责任制(1)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事务,第一位接待申请人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2)责任人应做到热情接待,详细解答申请人提出的有关问题。(3)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负责处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处理;条件不符合
17、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4)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耐心、详细的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必要时做好协调工作。5、AB岗工作制(1)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2)注册登记各个岗位都要确定AB岗,保证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的现象。(3)B岗职责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职责人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4)A岗职责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6、限时服务制(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
18、理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申请人提出的有关事务。(2)承诺期限: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手续齐全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7、预约服务制预约服务制度是指申请人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办理有关事务或进行上门服务的,工作人员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职责范围内办理申请人提出的有关事务。8、一次性告知制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事项或咨询有关事项时,工作人员在受理过程中,应采用书面形式(两联单、双签名
19、)全面、准确地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所有文件、证件以及申办条件、办理依据和注意事项等。9、重大(疑难)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1)注册登记审查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2)对登记中涉及的一般(疑难)事项,由注册登记科长召集相关工作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对重大(疑难)事项,由县局注册登记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重大(疑难)事项无法准确把握的,应形成文字材料,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4)集体讨论决定有关登记事项应有专人记录。会议记录是有关事项登记的重要依据,应作为内部资料保存。10、数据录入和档案移交制(1)工商登记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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