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索取发票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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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索取发票的管理办法 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 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怎样写管理办法细则?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管理办法细则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管理办法细则 篇1 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我公司对农产品销售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全面的自查,现自查工作结束,有关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收购发票管理情况 我公司严格按照_省国家税务局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管理好收购发票,做到凡是发生收购业务的均开具收购发票,没有用自制收购凭证代替。对收购发票仅限于本公司自己填开使用,没有转借、转让、买卖、dai开等情况。 二、销售农产品零税负的情况 我
2、公司销售农产品出现零税负情况,主要是我公司销售农产品的附加值一般都较低,而在销售农产品过程中需要消耗电、包装物等,这些都是17%的抵扣税款,形成了低征高扣现象,以致出现销售农产品零税负情况。 三、需要整改情况 我公司员工文化不高,综合素质较低,在收购发票管理、税负计算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地方。为此,我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提高收购发票管理、税负计算等方面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管理办法细则 篇2 为了更好地调动业务人员的极积性.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在外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根据目前运行中
3、存在的实际情况.特作部份适当调整,修定本办法.从频布之日起生效.原规定同时废止 一、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1、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开支范围:包括出差地点的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用、伙食费用、电话费用及其他零星费用开支.实行包干制 3、执行标准: (1)十堰市内及城区以及周边五县一市销售出差补助15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2)十堰市区以外城市18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3)上海、广东、北京地区销售补助23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4)公司
4、报销异地往返火车票、长途客车票,并以车票时间计算实际出差补助天数。 (5)招待客户招待费用5个人以上不能超过500元,5人以下不能超过300元。特殊客户需报董事长事前批准方可超标.不能先斩后奏 二、办理程序及报销办法 1、省内(不含十堰城区)、省外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差旅费(备用金)借款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预计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差旅费借款。 2、财务审核人员根据签有领导审批意见的差旅费报销单,附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报销差旅费。 3、凡与原出差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
5、、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4、出差返回公司应在三天内报账,超过三天报销差费,每超过一天考核一天补助,一星期以上,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5、出差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特批),对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的责任。 6、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7、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行期间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6、,期间按事假考勤。 三、其他规定 1、十堰市内经营、或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业务招待费,应事先经部长同意,并由公司领导签署核准金额意见,方可执行。财务部依据报销程序(原始单据注明:单位名称及准确的日期、金额)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票、住宿、招待费等费用票据作为核销费用的依据。 3、随公司领导一同出差人员费用由公司领导统一到财务核销。 4、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实行包干办法。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标准予以补助。 5、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最高限额20_元/次。 6、售后服务出差补助比照上述标准同级执行(发生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用应计入销售计价当中)。 四、本办法
7、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管理办法细则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
8、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火车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正副厅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县处级。软席 (软座、软卧)二等舱普通舱 (经济舱)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硬席 (硬座、硬卧) 三等舱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
9、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 (三)正副厅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含6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乘坐火车卧席条件的人员改乘座席的,按照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软卧改乘硬卧,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为降低单位派车出差成本、节约开支,鼓励更多机关工作人员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出差,对符合派车出差的人员,改乘公共交通工具到省内其他市州(含成都)和本市各县区出差的,按所乘公共交通工具票面价格的80%给予补助。 第九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
10、保险费(限每人每次1份),凭据报销。出差人员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市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住宿标准:副厅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县处级及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限额内凭据报销。厅级每人每天400元,县处级每人每天300元,县处级
11、以下人员每人每天200元。 第十二条市级各单位及出差人员可登录网址查询全国各地定点饭店名单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及住宿标准比照第十、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每人每天50元,在本市各县区内每人每天30元。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在包干标准以内凭据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费开支。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用于出
12、差地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每人每天40元(其中:交通费20元,通讯费20元),在本市内各县区(不含市城区)每人每天20元(其中:交通费10元,通讯费10元)。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补助交通费。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按会议费开支规定统一开支,不再报销差旅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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