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产设备相关制度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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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生产设备相关制度条例 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冲突,直接导致的后果是法律体系的混乱和法律适用的困惑。怎样写生产安全条例?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生产安全条例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生产安全条例 篇1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的管理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健康,加强维护与计划性检修,依靠技术进步,进行设备更新与改造,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设备管理有主管生产副厂长负责,生技部是设备管理的主要部门,并配置专职设备管理员(工程师),其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
2、,保持设备完好。对车间或班组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工作。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工程师还必备我厂主要设备资料。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家原始图纸、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完整资料 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性、安全性、技术监督完成等考核指标,列入厂长任期责任目标。 第五条生技部必须做好设备更新与改造的规划、选型、购置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购置重要生产设备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购置设备,应当由设备专责人员提出有关设备的可靠性和有利于维修的要求。 第六条选购进口设备时,应当备有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第七条生产设备应当建立健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 第八条设备的操作和维
3、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和维修规程。 第九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表、仪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第十条设备的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以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第十一条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检安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计划。 第十二条物质部门应按照备品配件储备定额要求,合理储备备品、配件。 第十三条检修公司各班组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设备的修复利用,节约检修成本。 第十四条设备的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属于下列
4、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均不能恢复设备健康,不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无备品备件来源的。 3、属于国家淘汰产品停止生产的。 第十六条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十七条设备报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设备所取得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十八条生产技术部应建立健全的设备验收交接、设备档案管理和考核制度。组织制定设备检修工时、资金、材料消耗及储备定额。 第十九条设备发生事故必须如实上报,发生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并按照事故性质进行严肃出理。 第二十条检修每台设备时,应指定管理负责人
5、,管理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并由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者担任。 第二十一条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设备专责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由于设备管理不善,设备发生严重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条例 篇2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
6、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7、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
8、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9、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冀备案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
10、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选用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劳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条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 (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 (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 (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
11、。 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
12、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
13、、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 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生产安全条例 篇3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
14、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
15、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
16、、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
17、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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