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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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 你知道劳动合同法第82条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供大家参考学习。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23年1月1日施行,该法的施行给劳动者的维权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但仍有许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该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当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劳动者往往会根据该条规定主张权利。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导致在适用该条文时出现一些分歧和争议,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对该条文的理
2、解与适用进行分析,为用人单位处理类似劳动争议纠纷提供参考。下面法律快车我为大家详细介绍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理解与适用,请大家好好阅读! 一、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据此规定,国家机关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被辞退或开除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另外,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进行的
3、非全日制用工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之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劳动合同。”据此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行为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二、关于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虽然该条没有明确规定二倍工资计算的起止时间,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对此作了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4、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据此规定,有学者认为二倍工资计算的起止时间已经很明确,二倍工资计算的起止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月的次日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为止,其计算期间没有上限。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二倍工资的计算起止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即最长不超过11个月,而不是
5、从用工之日起满一月的次日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为止。 部分学者对二倍工资起止时间的计算是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孤立理解造成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据此规定,如果
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视为其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超过一年的时间应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用人单位无需再向其支付二倍工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且在满一年之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二倍工资的计算期间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即最长不超过11个月。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仅要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还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即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无固
7、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2 第八十二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款即是实践中出现频率非常高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罚则。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
8、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是法律给用人单位的宽限期,宽限期满后,依旧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按照本款规定,即开始计算二倍工资惩罚,最长计算11个月,即时间跨度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一共11个月。 目前实践中,关于本条第一款,主要存在两个有争议的点: 第一个争议点是二倍工资的性质。 一种观点认为,二倍工资的性质是劳动报酬。二倍工资也是“工资”,其应该获得和一倍工资相同的保护力度,所以应该认定其性质为劳动报酬。 另一种观点认为,二倍工资的性质是惩罚性赔偿。劳动报酬是与劳动者的劳动贡献相关联的,如果劳动者没有付出二倍的劳动,那就不可能获得二倍的工资,这个二倍工资明显是一种
9、惩罚性赔偿。 目前的主流裁判观点倾向于后一种(见下文表1),即二倍工资的性质是惩罚性赔偿。例如无讼案例北京泛太物流有限公司诉单晶晶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案【1】中,法院即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针对实践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以及劳动法第十六条仅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没有规定违法后果的立法缺陷,增设了二倍工资的惩罚,该第二倍差额的性质并非劳动者的劳动所得而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惩戒。” 第二个争议点是二倍工资请求权仲裁时效的计算。 为什么前文要弄清楚二倍工资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呢?因为这关系到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的计算。 如果将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劳动报酬,则二倍工资请求权不受普通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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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劳动 合同法 82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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