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协议书争议仲裁案裁决书12456.doc
《来料加工协议书争议仲裁案裁决书12456.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来料加工协议书争议仲裁案裁决书12456.doc(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来料加工协议书争议仲裁案裁决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会深圳分会(下称深圳分会)根据申请人家庭用品制造与被申请人深圳经济开展于1992年3月13日在深圳签订的“协议书深协字(1992)第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于1997年5月27日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会仲裁规那么?(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文本以下称仲裁规那么)的规定于1997年7月9日受理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上述协议书争议的仲裁案。申请人选定为仲裁员被申请人选定为仲裁员。因双方当事人未在仲裁规那么规定的限内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会(下称仲裁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而由仲裁会主任指定为首席仲裁员。上述仲裁
2、员和首席仲裁员于1997年9月26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被申请人提交了辩书及证据材料。仲裁庭商深圳分会秘书处于1997年12月9日开庭审理并了双方当事人。开庭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依时出席。仲裁庭在宣布开庭前征询了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的双方均表示没有异议。开庭时仲裁庭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并对本案的进展了调查。开庭时申请人当庭向仲裁庭提出作出“中间裁决的恳求。1997年12月31日申请人向深圳分会提交了“恳求仲裁庭作出中间裁决的申请书。1998年1月13日仲裁庭作出了“中间裁决书。1998年3月3日、3月24日申请人又分别向深圳分会和仲裁庭提交了“紧急情况以及五金塑胶厂给海关的申请、海关的
3、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等。1998年4月14日深圳分会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变更、放弃和增加仲裁恳求事项的申请。仲裁庭商深圳分会秘书处于1998年3月24日、1998年6月8日在深圳又两次开庭审理本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依时出庭。开庭时仲裁庭听取了申请人的代理人和被申请人的代理人的陈述并对本案的有关进展了调查。三次开庭后仲裁庭根据案情的进展和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深圳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用品盘点记录表上四份A士的签名进展了笔迹鉴定。之后深圳分会秘书处将鉴定结转给双方当事人进展评双方均未作答复。仲裁庭根据本案审理的必要向深圳分会两次要求将本案作出裁决的时间延长。经深圳分会将本案作出裁决的限延长至1999年3月
4、26日。1999年3月26日仲裁庭作出本裁决书。现将本案案情、仲裁庭的及裁决分述如下。一、案情1992年3月13日以申请人塑胶(1993年12月14日改名为家庭用品制造)为乙方以被申请人深圳经济开展为甲方双方签订了深协字(1992)第“协议书(下称来料加工协议书)。该来料加工协议书约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就来料加工五金塑胶制品业务进展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主要内容:第一条甲方责任:提供有上盖的厂房800平方米无上盖的场地200平方米消费工人40-80名在协议有效内代乙方加工消费上述。加工交回乙方复出或其他;提供现有的水电设备供加工消费之用。如需新安装水、电设施其设施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5、;协助乙方来料加工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负责派出厂长、财务会计、仓人员负责工厂的理及财务理。乙方责任:不作价提供加工、消费所需的设备分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价值约港币3500000元其产权为乙方所有。协议限完毕如乙方不继续加工全部机械设备可退回或者其他;不作价提供加工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乙方不作价提供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料等监手续费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二条第一年乙方来料加工塑胶五金制品800000公斤甲方的加工费约港币450000元。第三条试产(培训)为三个月。在试产内工人每人每月工缴费港币460元。乙方如确定要赶货加班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工人加班的加工费除按正常的加工费定额支付外还需
6、另加津贴费;试产满后采取按件计酬的方式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港币560元假设低于港币560元那么乙方按此数计足甲方工人的工缴费;甲方工厂消费消耗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提供的厂房及消费用地应由乙方以每月按固定工缴费港币00元通过中国银行结汇给甲方。第四条损耗率(略)。第五条乙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加工量按月提供足够数量的原辅料和包装物料。为保障甲方工厂能正常消费乙方须在每批开场消费前15天将所需的原辅材料及包装物料运抵甲方工厂。除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料件缺乏造成甲方工厂每月消费缺乏25.5天乙方应按在厂工人以停工天数计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港币10元支付给甲方;甲方工厂
7、应按双方商定交货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给乙方如非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甲方不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可详细在合同中订明。第六条甲方工厂的工缴费每月结算一次以D/P即结汇或汇票方式结汇。第七条运输和(略)。第八条技术交流(略)。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间如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设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将有关争议事项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会(仲裁庭注:现名称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会)进展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的对双方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责。第十条本协议经批准及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为五年即一九九二年三月十至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止
8、;协议满后不动资产(如厂房、宿舍)及乙方作价提供的机械设备等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不作价提供的可动资产(如机械、车辆、通风设备)为乙方所有并按海关和有关规定进展核销处理。1992年4月1日深圳对外经济开展以深外引字(1992)第文批准了此来料加工协议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履行此来料加工协议书过程生了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申请人向深圳分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提出仲裁恳求如下:(一)裁决责被申请人立即与申请人及其先生双方于1992年3月13日签订的深协字1992第“协议书的终止手续并核销海关、工商、税务、银行等手续。(二)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搬回申请人拥有的(正常运作的)设备(详见)。(三)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
9、因被申请人违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港币65000元和间接损失港币185000元(详见)。(四)裁决被申请人承当申请人所支付的律师费港币100000元。(五)裁决被申请人承当因搬走设备而造成海关处分的费用。(六)裁决被申请人承当本案全部仲裁费用。1998年4月14日深圳分会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变更、放弃和增加仲裁恳求事项的申请变更后申请人的仲裁恳求如下:(一)裁决责被申请人立即与申请人及其B先生双方于1992年3月13日签订的深协字(1992)第“协议书的终止手续并核销海关、工商、税务、银行等手续;假如因被申请人行为造成申请人在五金塑胶厂价值为港币6351595.41元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模具、存货
10、等)灭失的那么申请人恳求仲裁庭裁定被申请人赔偿港币6351595.41元给申请人。(三)裁决被申请人因未按“协议书提供厂房场地1000平方米而造成申请人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12000元(自1992年11月13日计至1998年3月31日止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算并确定按此计算支付至仲裁裁决执行完毕时止)。(四)裁决被申请人退回因其未提供厂房及消费用地而不当收取的固定工缴费港币384000元(从1992年3月13日计至1997年3月13日)。(五)裁决被申请人承当申请人所支付的律师费港币200000元。(六)裁决被申请人承当本案全部仲裁费用。申请人提出上述恳求的理由如下:申请人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
11、订的来料加工协议书主要内容是共同在被申请人村址举办五金塑胶制品加工厂(以下简称五金厂)。协议约定被申请人提供800平方米厂房和200平方米场地及消费工人4080名提供现有水电设备等。申请人主要义务是不作价提供设备约港币3500000元及原材料负责提供工缴费等。来料加工协议书签订后双方一直合作良好双方之间的有关费用截至1997年1月31日前已结算完毕。1997年1月28日申请人原委派理五金厂的董事C先生向申请人董事呈交辞职信后得到申请人的同意从1997年2月1日起人先生无权处理五金厂的理事宜。申请人于1997年2月4日向五金厂发出并知会了被申请人及其派出的厂长A士。由于被申请人一直错误坚持认为C
12、先生才是法人代表坚决不同意申请人B先生有合法的地位声称“认人不“认章。结果导致申请人从1997年2月4日起至今无法接收五金厂因此无法消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1997年3月13日被申请人竟然会同C先生一起将五金厂的设备及模具(价值几百万元)搬出厂房搬到被申请人辖范围的其他厂房里。为依法处理此案申请人委托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此事该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代理。律师于1997年3月14日出具深律字第律师书给被申请人并与申请人B先生亲自前往被申请人处进展交涉但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坚持认为B先生无权代表C先生处理此事。1997年3月17日律师再次向被申请人发表一份律师声明书要求被申请人及C先生将五金厂的设备及模具
13、搬回原厂否那么应承当法律责任但被申请人仍无动于衷。为妥善解决此事申请人向镇法律效劳所寻求法律帮助。申请人为明确自己的合法地位专门委托具有中国员资格的律师做了证明此复印件已交给被申请人。1997年4月18日下午申请人、C先生及被申请人几方在镇法律效劳所进展和解达成一份协议(此协议仅一份存于法律效劳所)。在协议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定好在4月25日前完成续签来料加工协议并将五金厂设备及模具搬回原厂址继续消费。但时至如今被申请人既没有履行又没有将消费设备及模具运回原厂址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换言之本应从1997年4月26日可以恢复消费但由于没有续签合同造成如今无法合法恢复消费的场面此责任应由被申请人承当。
14、申请人认为按照来料加工协议书的规定被申请人责任是保所有申请人运来的消费设备和原材料以及消费所需的模具。但被申请人违背协议对消费设备的保工作给予漠视竟然违背协议纵容有关人员会同C先生将设备及模具搬走而不采取补救措施被申请人的这一行为同时触犯了我国海关监规定是行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明知C先生不具有法定处分财产权又明知来料加工设备由其负责保的情形下而出现搬走所有设备及模具的行为属于成心的行为是违背协议约定的行为应承当违约责任。申请人在变更恳求中提出:申请人为执行1998年1月13日仲裁庭作出的中间裁决书1998年2月25日在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D先生等人的带着下一起前往被申请人所监的五金厂清点财
15、产当时在场的五金厂厂长A士对申请人表示这些财产如今不是五金厂的财产是属于厂的财产。换言之被申请人所指的“五金厂已经荡然无存那么“中间裁决书也根本无法执行。为查清申请人在五金厂所有资产“转入厂的过程经申请人前往海关调查证实是被申请人无视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和仲裁庭作出的“中间裁决书在明知申请人一方的B先生是惟一合法代表的情况下成心将申请人在五金厂的资产全部“转入厂严重进犯申请人的财产所有权造成申请人在五金厂的资产全部灭失。申请人认为有证据材料显示:1.在仲裁间1997年9月19日被申请人委派厂长A士与C先生签订“终止协议书(深终协字)并采取欺骗手段前往区外经效劳和区经济开展“终止协议书的手续并获
16、得批准。2.1997年9月25日被申请人与家庭用品厂代表C先生签订深字(1997)第“协议书共同举办“镇五金塑胶厂。1997年10月6日获区经济开展批准。3.1997年10月8日被申请人向 海关为厂?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被申请人任命A士担任“厂厂长。4.1997年12月26日被申请人以五金厂名义向海关谎称由于“厂长有病仍在治疗之中而使消费合同销案超九个月。5.1997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向海关“五金厂协议书的核销手续。6.1998年1月8日被申请人以“区镇五金塑胶厂名义向海关销案科作“申请隐瞒本案公然恳求海关同意其将协议(1992)设备机器和余料件全部转入五金塑胶厂协议(199
17、7)。7.1998年1月4日、1月6日被申请人委托有关报关员A士在海关将五金厂的全部设备机器、余料件转人“厂。据此“五金厂的全部财产“合法地灭失了。上述的根据协议书有关机器设备所有权归属和保责任的约定以及广东、深圳有关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理规定并根据?涉外经济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申请人恳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赔偿其导致申请人在五金厂的全部资产灭失的经济损失港币6351595.41元。其他各项仲裁恳求的理由是:(1)根据本案的被申请人已实际造成五金厂的机器设备、别人存放于五金厂的模具、原材料的灭失。申请人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原订单的条款不得不委托他方重新做模具为此付出了“加急的飞和模具费。申请人认为造
18、成申请人直接和间接开支上列费用完全是由被申请人行为引起的。因此申请人的第二项恳求是正当的。(2)来料加工协议书约定被申请人应提供有上盖的厂房800平方米无上盖的场地200平方米。而本案厂房实际提供者是:(中国)实业。根据深圳中级人民(1998)深中终字第?民事?判决(中国)实业应支付被申请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8元使用厂房费。因此被申请人既然未按协议书提供上述厂房理应按此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3)根据来料加工协议书约定申请人每月应向被申请人缴交工缴费港币00元而被申请人应无条件提供厂房800平方米和场地200平方米。几年来被申请人实际未履行此约定因此构成不当收取申请人的“代价费即工缴费港币38
19、4000元。此工缴费由申请人缴至1997年3月份。根据等价有偿、公平合理原那么被申请人应退回实际已收取的上述费用。(4)申请人聘请律师代理本案因此支付港币200000元律师费。同样为此支付的仲裁费用根据国际惯例理应由被申请人承当。被申请人在辩书、补充辩和总辩书中提出:第一申请人的第(一)、(二)项恳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来料加工协议书于1997年3月13日到终止现被申请人已按海关及有关规定办完了核销手续。主海关已明确表态所办的核销手续正当、合法、有效。由此申请人仍在提履行核销手续之合同义务问题显属无理。被申请人认为:(1)被申请人并无违约行为。本来协议书到1997年3月13日到此时被申请人只须“
20、按海关和有关规定进展核销处理其中属于民事义务部只有与申请人签一份终止协议并将申请方名下的财产退关即可。申请人于1997年9月18日作最后一笔结汇被申请人随即开场核销手续并于当年12月份办完所有手续。相反申请人违约延迟半年结汇。按照协议书第六条规定申请人超过30天不结汇被申请人“有权采取停顿出货或其他措施。如今申请人声称其股东也就是申请人在部门备案的代表C先生所作的结汇无效其不予成认岂不是说申请人至今未办结束汇那它还有资格要求被申请人合同终止核销手续呢?申请人至今拿不出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未“按海关和有关规定进展核销处理。被申请人还称申请人说被申请人不应该与其股东C先生协议书终止核销手续亦无道理。因
21、为原协议书只规定将申请人方名下的财产予以退关并没有规定非要跟其法定代表人去办不可;申请人将五金厂的全套资料、一直交给其股东C先生掌而且申请人在有关主部门备案的名字未曾变更仍是C先生;B先生追被申请人去但他自己不愿交完尚欠的结汇款根本无力配合核销手续在申请人股东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先按原来的渠道核销手续。而C先生还是申请人的股东被申请人将申请方的财产交其股东即视为申请人收讫;海关都已认可所办核销手续这些能说被申请人有违约之过错吗?(2)申请人主张的所谓损害不实。五金厂实为申请人的一个分厂所有财产均由申请人自己控制。如今申请人在海关备案的全部财产已经海关确认全部退回给了申请人并不存在损失的
22、问题。申请人的两股东在财产退关的同时分别将其转移他用一部转关到B先生另办的Y厂一部转关到C先生另办的厂转移手续一样后果也一样不再属申请人名下之财产有理由说被B先生转到(中国)实业所属Y厂的财产合法而被C先生转到家庭用品制造厂所属厂的财产属损失?(3)原在五金厂的财产数量问题核销海关有案可查(申请人已复印了一套并交给了仲裁庭)哪里来申请人所提的天文数字?(4)申请人主张其损失的那些凭证根本不具证明力。这些凭证全是白头单据既无银行转款凭证佐证又全是复印件更无相应的海关进口手续证明这些东西确已运到五金厂。(5)申请人的所谓损失与被申请人的行为无必然的因果联络。本案起因是申请人股东发生了矛盾股东之间因
23、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这本是五金厂的股东问题与被申请人及任何第三者毫无关系。但因他们矛盾无法解决申请人竟毫无根据地把锋芒指向被申请人。C先生于1997年1月28日申请辞去在申请人所担任的职务于1997年2月1日得到申请人批准申请人于当年3月17日了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接到时双方签订的消费合同、协议书已经满。被申请人还认为上来料加工协议书已于1997年1月30日到因申请入股东发生矛盾没有续签消费合同并于1997年2月1日向海关、经发申请暂停消费已得到海关批准。这样没有消费何来损失。由于申请人两股东纷争抢占财产被申请人并无不办合同终止核销手续或侵夺其财产之意。五金厂从洽谈、签订协议到理及工商营业执照、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来料加工 协议书 争议 仲裁 裁决书 12456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