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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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第一节第一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9881988年开征,年开征,年开征,年开征,20062006年底修订:提高税额标准、扩大纳税年底修订:提高税额标准、扩大纳税年底修订:提高税额标准、扩大纳税年底修订:提高税额标准、扩大纳税人范围。人范围。人范围。人范围。修订后的修订后的修订后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从从从从20072007年年年年1 1月月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
2、直辖市人民政府制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定。定。定。”20082008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816.95816.95亿元,同比增长亿元,同比增长亿元,同比增长亿元,同比增长111.9%111.9%。1 1 1 1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19881988年开征,年开征,年开征,年开征,20062006年底修订。年底修订。年底修订。年底修订。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
3、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人征收的一种税。人征收的一种税。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土地,包括国有和集体的土地。矿区内的土地,包括国有和集体的土地。矿区内的土地,包括国有和集体的土地。矿区内的土地,包括国有和集体的土地。设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以
4、外的工矿企业设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以外的工矿企业设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以外的工矿企业设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其镇政府所在地的土地。建制镇,其镇政
5、府所在地的土地。建制镇,其镇政府所在地的土地。建制镇,其镇政府所在地的土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发达、人口集中、符合标准单未设立工矿区是指工商业发达、人口集中、符合标准单未设立工矿区是指工商业发达、人口集中、符合标准单未设立工矿区是指工商业发达、人口集中、符合标准单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 2纳税人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6、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使用权未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使用权未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使用权未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使用权未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人为纳税人人为纳税人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共
7、有的,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用税。用税。用税。3 3计税依据计税依据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纳税人实际占用实际占用实际占用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土地面积。的土地面积。的土地面积。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8、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北京: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北京: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北京: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北京: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没有建设用地规划权属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没有建设用地规划权属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没有建设用地规划权属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以
9、纳税人据实申报并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4 4 4 4差别定额税率差别定额税率差别定额税率差别定额税率l l大城市大城市大城市大城市 1.51.53030元元元元l l中等城市中等城市中等城市中等城市 1.21.2 2424元元元元l l小城市小城市小城市小城市 0.90.9 1818元元元元l l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0.6 1212元元元元经济落后地区、发
10、达地区,按有关规定可以适当降低和提经济落后地区、发达地区,按有关规定可以适当降低和提经济落后地区、发达地区,按有关规定可以适当降低和提经济落后地区、发达地区,按有关规定可以适当降低和提高税额标准。高税额标准。高税额标准。高税额标准。北京:北京:“本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等级划分为六级,每平本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等级划分为六级,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方米年税额如下:一级土地一级土地30元;元;二级土地二级土地24元;元;三级土地三级土地18元;元;四级土地四级土地12元;元;五级土地五级土地3元;元;六级土地六级土地1.5元。元。土地纳税等级范围的划分,由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土地纳税等级范围的划分,由
11、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级别范围确定和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级别范围确定和调整。调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范围的通知的通知京地税地京地税地2007229号号5 5税额计算征收税额计算征收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适用税适用税适用税额额额额217217页例题页例题页例题页例题1011016 6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法定减免:法定减免:“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
12、税: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从使用的
13、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年至10年;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用地和其他用地。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
14、览的用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以上单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以上单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以上单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以上单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下列土地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下列土地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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