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79自首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3.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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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首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摘要:自首制度是针对认罪投诚的犯罪嫌疑人实现从轻处罚的制度化保障,自首制度可依托其量刑上的从轻处罚的一系列相关法条,来促使犯罪者尽快投案伏法,能够使犯罪者切实看到自身在实施犯罪行为后重新悔过自新的希望,自首这一制度体系的构建意在节约侦案资源、提高国家司法体系的运作效率,自首制度的完善性和合理实施,切实能够提高刑事案件的侦查效率,从而使侦查人员能够在错综复杂的犯罪案件中实现信息突破,但自首的认定和后续量刑则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加以约束。具体而言,自首须具备主观投案的意识、且主动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等诸多要件。但我国自首的法律制度存在认定门槛高、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不够明确等问题
2、,导致在法律诉讼实践中难以合理把握。本文首先阐释分析了自首制度的本质、认定标准,并深入探究了自首制度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基于惩办犯罪和宽大处理两个目标的统筹结合,提出完善建议。关键词:自首制度;认定;问题;建议引言自首是刑事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在各国刑法中均有涉及,我国刑法的自首制度体系建设,主要基于惩办与宽大处理兼顾结合的政策导向,合的刑事政策为根据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我国刑法在惩罚犯罪的基础上,通过自首从宽原则的实施,获得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预防犯罪结果。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自首可以减轻或者消除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减少司法机关追诉的负担和司法成本;促使犯罪人悔罪向善。在自首制度体
3、系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可以实现从宽处罚,此项制度基于我国刑罚体系体系中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而建立。自首从宽能够通过瓦解犯罪分子的心志,使其能够尽快伏法,从而使司法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实现对犯罪的预防。一、自首的相关理论概述 (一)自首的定义及本质阐释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自首的本质在于能够切实体现对自首制度设计初衷中导向、目标的实现,而且自首的各个环节中,要符合法定要求的各个情形,适用于各类犯罪行为中的自首行为的法律要件,特别是是自首的情
4、节,须能够与其他行为区别开来。自首的本质在于犯罪嫌疑人能够如实供述自身的犯罪行为,如实供述体现了自首制度设计的精神。即节约司法资源,能够通过自首制度的设立,来感召犯罪嫌疑人自动供述其犯罪行为,切实减小侦破案件的难度,也只有如此,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行为才符合法律要件。如实供述是自首的基本要件,在法律实践中,自首行为包括一般自首、准自首、特别自首。(二)自首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针对自首的制度设计,自首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自动投案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有悔过的意识,其投案动机包括基于自身的思考而悔过投案,或者经过亲朋好友的开导,其投案之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未被发现,或者即便是司法机关已
5、经获知其犯罪行为,但犯罪嫌疑人未被控制,犯罪分子在投案后,处于能够主动交代事实的状态,犯罪分子投案的客体可以是基层机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但其投案的主观条件须是自发的、自愿的。2.如实供述罪行 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重要条件,犯罪分子交代的犯罪行为必须符合事实,如犯罪行为为同案犯罪,投案者须交代同案犯罪的事实情节,否则不构成自首。但犯罪分子仅将耳闻目睹他人犯罪行为供述出来,则不能视为自首,仅认定为检举。犯罪行为如犯数罪,仅仅供述了一种犯罪行为,则只能认定此罪中具有自首行为。在我国的自首制度中,在针对犯罪分子的一罪完成侦查审判阶段,在犯罪分子服刑过程中主动供述其他犯罪行为也可
6、认定为自首。犯罪分子只供述次要犯罪行为,掩盖主要犯罪行为,也不应认定为自首。3、接受司法追诉犯罪分子主动接受侦查,能够做到随传随到,这能够表面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悔过意识。在实践中,部分犯罪分子在投案后重新逃脱,仅通过通讯设备供述犯罪,或者匿名提供赃物、线索均不能视为自首。犯罪分子在审判后依法上诉,也不能认为其不接受审查追诉,不影响其自首行为的认定。(二)自首中的特殊事项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包括被采取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未决犯和正在被执行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缓刑的已决犯,此类犯罪分子如能够如能够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67条第3款
7、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此外,在投案方式上,犯罪嫌疑人经过亲友劝导,或者司法机关通知其亲友,在亲友的陪同下自动投案自首的,也应该认定为自首。但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后,又逃跑的,不应视为自首。二、自首的量刑处理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1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由此可见,对于存在自首行为犯罪分子的量刑,须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及自首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方面进行细化考量。我国对自首的处罚秉持相对从宽的处罚原则。(一)自首从宽处罚我国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处罚确
8、定了从宽处罚的原则规定,我国对于自首的刑事诉讼案件,在量刑时多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即犯罪情节和自首情节。我国法学界认为,犯罪分子虽有自首情节,但是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已然客观形成,投案自首固然可以从轻处罚,但针对一些社会危害性极其巨大的犯罪分子,即便存在自首情节,但也可不采用从宽处理,故此可见,我国对自首案件的从宽处罚原则是相对的,须特殊案件特殊考量,这也能够切实起到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二)犯罪较轻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犯罪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分子,如有自首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对犯罪较轻的标准,我国刑法规定,最低法定刑为三年以上的为较重之刑,也就是说,犯罪行为最高
9、法定刑低于三年的为犯罪较轻之列。对于此类犯罪的自首处罚,可在量刑时采用从轻或免除处罚。由此可见,对于免除处罚,我国有严格的门槛限定,态度审慎,且须具体分析犯罪情节和自首情节,这就给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三)犯罪较重犯罪分子自首的量刑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较重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且规定“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此,犯罪分子存在自首行为可从轻处罚,但减轻处罚则有严格的条件限定,即犯罪嫌疑人确系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方能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我国自首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一)自首门槛相对较高首先是“同案犯罪行如实供述”的自首要件。对于同案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须如实供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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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79 自首 制度 若干问题 探讨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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