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应急 突发事件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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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近年来我国突发性事件频发,不仅严重威胁民众安全和社会稳定,也给政府应对突发性事件带来许多新的挑战。突发性事件处理是一项非常规化的情景性管理,极大地考验着政府的随机决策和执行能力,对政府的行政伦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鉴于此,从行政理论的角度分析政府在突发性事件中的行政伦理困境,进而提出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对策,这将有助于政府自身形象的塑造,也有利于提升政府自身存在的价值服务社会或服务公民。 【关键词】政府;突发性事件;对策一 突发性事件管理概述(一)突发性事件的定义及分类所谓突发事件,就是发生的比较突然,使人猝不及防,给单个人或者是少数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威胁到个人或者少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
2、事情。突发事件的分类比较简单,包括突发性个人事件和突发性公共事件两种。由于突发性个人事件属于个体事件,本课题不做过多的研究,本文是针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研究,文中提到的突发事件都是指突发性公共事件。(二)政府对突发性事件管理的必要性 突发性公共事件因为其自身的三个方面的特征决定了它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不幸事情。而且突发性决定是它是猝不及防的,人民群众一般都没有准备的。另外普遍性决定了它的影响范围广,受害人员较多包括各个社会方面。最后它的非常规性决定了社会团体组织无法全面和彻底的处理好突发性公共事件。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拥有管理社会的各项权力,国家赋予了政府的这些权力。换句话说就是政府代表着国家的权
3、威性。在我国,政府是国家政治的利剑,拥有对外维护国家形象和国家安全的义务。如果政府不能够很好的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话,对内无法维护有序的社会秩序、无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也无法提供良好的社会公共服务。所以说只有政府才能从根本上全面和彻底的处理好突发性公共事件。政府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具有重要的意义,如下:第一,政府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能够减少突发性公共事件带来的危害损失。突发性公共事件一般包括潜伏期、爆发期、持续期和解决期。政府如果在这四个时期分别做好管理措施,能够很好的降低危害损失。突发性公共事件处于潜伏期的时候政府应该做好其爆发的事前预警工作,并且做好充足
4、的准备。爆发期政府做好一起的挽救工作,尽一切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在持续期要做好稳定民众的相关工作。解决期做好所有的善后工作。政府在这四个时期都处理好的话,必然能够降低事件发生带来的损失。第二,政府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能够树立一个良好的政府形象,建立自己的权威,有利于政府建设形象工程。突发性公共事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可以当成是一个契机,政府部门能够抓住这个契机,在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政府部门能够给予他们帮助让他们安居乐业,这样政府部门必然能够提升形象、树立权威和巩固地位。第三,政府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有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突发性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造成极大地伤害,不利于社
5、会的稳定和谐,所以说政府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不仅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要求,而且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第四,政府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有利于我国在国际上塑造一个良好的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在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下,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很容易被国外“人权主义”的名义干涉我国内政。当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如果政府不能有效的应对,或者是束手无策和袖手旁观,外国政府必然会以“人权主义”为借口干涉我国内政。所以说只有政府有效的应对和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我国才能在世界舞台上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三)政府对突发性事件管理的理论基础第一,公共安全理论。所谓公共安全就是指每一个社会公
6、民在过自己正常的生活的时候能够有一个有序的社会秩序和稳定和谐的公共社会。换句话说,即大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可以得到保障。公共安全管理,即政府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所进行的各项措施的总体。从政府所拥有的职能和权利来看,政府维护公共安全是固有的职责。在“夜警政府”年代,即使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者坚持认为完全的市场竞争即可解决一切问题,但公共安全管理的管理行为必须是要由政府来执行。从理论上来看这是霍布斯等人对“自然状态”极其恐惧的表述,在现实生活方面,政府维护公共安全已经成为历史所趋。当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时,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地威胁,这个时候个人和社会的能力
7、是远远不够的,根本没有办法自行处理好突发性公共事件。而政府拥有很多资源,包括物资、能源、财力等各项权力,因此政府必须要积极做好预警预防,管理好突发性公共事件,维护正常有序的社会公共秩序,构建一个人们满意巅峰和谐社会。第二,社会救助理论。英国女皇伊丽莎白的救济法是社会救助制度的起源,但是我国早些时候就有类似的社会救助体系与之相同,不过是简单的社会救助,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帮助和邻里乡亲之间的帮助,这种家庭成员或者邻居之间的救助体系维护我我国古代农业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这种救助体系的有很大的现实局限性。第一,当突发性公共事件降临的时候,家庭中的每一个人和邻里乡亲都会受到事件的影响,没有办法去互相
8、救济。第二,单个人的救助能力是非常有限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别人的困难。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我国政府所拥有的职能也越来越完善,政府已经成为了社会管理的主体,社会救助体系也日渐完善。因此政府在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管理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只有政府不断完善和改进社会救助体系,才能更好的构建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二 政府在管理突发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一)对突发性事件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并实施,虽然填补了之前没有统一的相关法律的空白,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政府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在立法方面的不足。首先,突发性公共事件呈现的是多样化的发展,然而政府部门的立法是不系统不
9、全面的,这就更加需要政府各个部门在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加强沟通和协调。目前为止,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所有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指导原则,因突发事件具有多样性,虽然也有专门的法律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但是他们根本不能针对所有的突发事件,还有一些复合型的公共事件更加适用不了。例如城市大面积停电、停水还有城市供暖中断,暂时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能够指导解决。其次,就是我国目前制定的法律都是抽象的,没有具体的措施和指导办法。另外,在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中,很少有对政府部门行使应急处理权的限制。最后,地方立法的不完善。中国地大物博,每个地区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发生也会带有一定的地方特点,然而
10、并没有一个完善的地方法规来处理,这很不利于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解决。(二)缺少对突发性事件的预警预防 首先,应急预案的不健全。我国到目前为止针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不同已经制定了一百多万件应急预案,但是不可能包含所有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类型。在湖南平江水灾中,由于缺乏一个很好的应急预案,导致了人民群众的恐慌,社会秩序的混乱。另外,我国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都是偏纲领性的文件,实际可操作性低。然而当突发性事件发生之后,应急预案不能够拿过来直接用,从而失去了制定应急管理预案的意义,所以提高政府管理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法制化水平显得格外重要。还有就是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的程序也不完善。国家政府应该制定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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