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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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导则(试 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2020年9月主编单位: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郑州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郑州大学建筑学院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河南省村镇规划建设协会河南省信豫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批准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 言为科学指导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参考其他省市相关标准规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共分六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基础、保护规划、发展规划、实施保障和规划成果。本导则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由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
2、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技术支持。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供今后修订参考。编制指导委员会:主 任:张秀梅副 主 任:朱晓波 尚永明 专家委员:夏保林 王建军 黄向球 董建峰 何 昌王 丰 刘韶军 郑东军 杨东昱 高 磊王洪星 韩文超主要编制人员:刘 申 邱小亮 王 孟 李丹璐石丹丹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一条 指导思想1第二条 地位作用1第三条 适用对象1第四条 编制原则2第五条 编制程序3第二章 规划基础4第六条 工作底图4第七条 规划评估4第八条 资源调查5第九条 村落档案5第三章 保护规划6第十条 现状特征分析6
3、第十一条 资源价值评估6第十二条 明确保护对象6第十三条 划定保护范围6第十四条 制定保护措施8第四章 发展规划9第十五条 目标定位9第十六条 空间布局9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10第十八条 产业发展10第十九条 人居环境11第二十条 景观风貌12第五章 实施保障14第二十一条 近期建设规划14第二十二条 实施管理措施14第二十三条 强制性内容14第六章 规划成果15第二十四条 成果形式15第二十五条 成果要求16附件1 传统村落档案17附件2 传统村落保护对象要素特征58附件3 近期实施项目及投资估算表60 1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保护传承中原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按照科学规划、整体保
4、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的要求,注重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防止破坏历史文化景观和乡村生态环境,着力弘扬传统文化,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培育特色产业,全面提升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目标。第二条 地位作用传统村落属于特色保护类村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是特定类型的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详细规划,是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国土空间利用的法定依据。第三条 适用对象本导则适用于河南省行政管辖范围内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规划范围应为传统村落所属行政村的全部国土空间,根据传统村落空间分布情况,可以以多个传统村落所属行政村为单元集
5、中连片编制。规划期限应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期限一致。传统村落同属历史文化名村的,应按国家、省有关历史文化名村编制审批要求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并按本导则要求深化规划内容。第四条 编制原则(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强化对传统建筑、历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耕地资源、自然生态等资源的保护,做到应保尽保。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发挥传统村落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努力实现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二)尊重传统、活态传承。坚持传统村落选址与自然景观环境、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的和谐统一,保持空间格局、肌理、巷道尺度、景观绿化和文物与传统建筑的真实历史信
6、息,切实反映传统村落所承载的丰富历史文化内涵,力求见人、见物、见生活。(三)以人为本、村民主体。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村落的利用、修缮、改造等应在规划控制与引导之下由村民参与,鼓励并引导村民在原址生产生活,不搞大拆大建,做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四)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根据传统村落时空分布特征,着眼于传统村落的地域条件、文化特征、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准确掌握村庄的特征和问题,充分了解村民实际需求,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和发展模式,避免保护发展模式简单化、单一化。第五条 编制程序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级人民
7、政府审批。规划编制共分前期准备、实地调研、方案编制、规划公示、规划审批和规划实施六个阶段。(一)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组织准备、技术准备和经费准备。(二)实地调研阶段:包括资料收集、驻村调研、入户访谈、问卷调查等内容。(三)方案编制阶段:注重村民主体地位,保障村民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1.规划方案。规划编制单位应充分听取村民诉求,结合规划的重点要点,编制初步方案;与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形成规划方案。2.意见征询。利用网络、公告栏、自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意见征询,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成果。3.论证审查。由县(市)住房建设会同规划主管部门对规划方案初审后,逐
8、级上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厅局组织规划、建筑、文旅、文物、市政等行业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审查,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成果。(四)规划公示阶段:规划成果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稿要通俗易懂、简洁易行。(五)规划审批阶段:公示结束后,按法定程序审批,规划成果应附专家、公众及相关部门的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六)规划实施阶段:规划成果通过审批后,经县(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第二章 规划基础第六条 工作底图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村域范围建议采用比例尺为
9、1:2000-1:10000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居民点建议采用比例尺为1:500-1:1000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第七条 规划评估对已编制或审批的保护发展规划进行评估,若认为既有规划能够满足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需求,并符合上位规划要求,可执行既有规划;若认为既有规划已经不再适用,则需要参照本导则要求及时修编。对已编村庄规划的传统村落,应按照本导则要求补充完善相关内容。第八条 资源调查传统村落资源调查范围包括村庄及其周边与传统村落有较为紧密的视觉、文化关联的区域,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土地利用、规划政策和村民意愿六个方面。(一)自然环境。包括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土地资源、水资
10、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生态环境等。(二)历史文化。包括传统村落形态与整体格局、街巷空间、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统文化,包括宗祠祭祀、民俗文化等。(三)社会经济。包括户籍人口、劳动力人数、人均纯收入、集体收入、产业发展等。(四)土地利用。包括土地使用、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五)规划政策。包括上位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村庄发展相关政策等。(六)村民意愿。包括对人居环境、配套设施、乡村风貌、产业发展、资源保护和利用等内容的意愿。第九条 村落档案在掌握传统村落现状和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按“一村一档”建立传统村落档案(附件1)。传统村落档案应以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形式制作
11、和保存,电子文件应做好备份(光盘、硬盘等)。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传统村落档案的保存与管理,并在必要时进行补充更新。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十条 现状特征分析对传统村落现状选址与周边自然环境、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进行分析。分析不利于传统资源保护的因素及对传统村落的影响程度。综合分析区域格局、建设用地、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资源保护、公共服务设施等,明确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十一条 资源价值评估通过与传统村落周边地区(地理区域、文化区域、民族区域)以及邻近区域内其他村庄的比较分析,综合评价传统村落的资源特征,评估其历史、艺术、科学、社会等价
12、值。第十二条 明确保护对象依据传统村落资源调查、特征分析和价值评估结果,明确村落传统资源保护对象,对各类各项资源进行分类分级。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对象包括村域环境、格局风貌、传统建筑、传统文化等四个方面,保护对象要素特征见附件2。第十三条 划定保护范围(一)划定传统村落保护范围传统村落中传统格局与风貌保存较为完好的区域,划定为传统村落保护范围。根据传统资源分布特征,保护范围可与规划范围重合;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可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等相对集中的区域,划定为传统建筑组群保护范围。合理确定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的界线,提出各区的管控要求,重点明确建设活动、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
13、方面的控制要点,并对各区的风貌进行整体管控。同时,村域范围内的其他传统资源也应划定相应的保护范围,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规定。(二)划定生态保护范围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治理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空间范围,保留原始地貌和自然地形,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按照“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的原则,提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措施,优化山体、水系、林网、农田等生态空间格局。(三)划定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一步明确保护要求和管控措施。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内存在的非农建设用地或者其他零星农用地,通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优先进行整理、复
14、垦;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符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第十四条 制定保护措施(一)村域环境保护。对传统村落周边山水格局、田林绿化、选址特征和文化遗产等,提出生态修复和保护措施。山水格局主要保护村域及传统村落周边山形水系、地形地貌等;田林绿化主要保护体现当地气候、雨水等自然特征的乡土树种与田地形式;选址特征主要保护传统村落选址特色和风水格局;文化遗产主要保护村域内各类文化遗产或具有相似品类的资源。(二)格局风貌保护。对传统村落的结构肌理、整体风貌、街巷空间和历史环境要素,提出保护与整治措施。修复传统村落格局与肌理,梳理优化街巷空间格局,恢复水系原貌和功能,整治提升空间形态,延续传统村落脉
15、络肌理,彰显传统村落风貌特色。结构肌理主要保护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空间形态、街巷肌理与水系脉络,保护体现自然环境、血缘宗族、社会组织、劳作生产所影响的村落结构;整体风貌主要保护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与周边环境的整体地域风貌特色;街巷空间主要保护街巷传统尺度、界面、铺装等历史特征,以及村口、渡口等公共空间的功能、形状、尺度,重要的天际线和景观视廊等;历史环境要素主要保护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三)传统建筑保护。对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建筑种类、建筑组合、建筑特色和建筑细部进行保护,对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分类保护和整治。对于其他
16、建筑物、构筑物,根据对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分别提出保留、改造、拆除等措施,使其符合整体传统风貌要求。(四)传统文化保护。注重传统文化的真实性、整体性与延续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展示和利用,主要包括传统文化及依存场所、载体的保护与利用,传统文化空间、线路的保护;传统建造工艺的保护与传承;传统村落价值及特色的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场所与线路的保护以及传承人和传承人群培育;以及管理扶持、研究宣教等的规定与措施。第四章 发展规划第十五条 目标定位结合上位规划要求,分析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条件的优劣势,因地制宜的提出村庄发展定位,明确村庄发展目标,制定发展策略,确定村庄人口
17、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发展目标和定位要体现出地域特征、文化特色和乡土风貌。第十六条 空间布局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和建设空间,科学划定国土空间的“三区三线”,允许在不改变上位规划约束性控制指标前提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调整结果依法落实到保护发展规划中。为应对村庄发展的不确定性,积极探索规划“留白”机制,为村庄发展留足弹性。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结合河南省村庄规划导则(试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用地分类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分类要求。对村庄居民点建设用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合理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界线、性质和规
18、模,优化居民点布局。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范围和布局。第十八条 产业发展围绕生活富裕的总目标,发挥传统村落的特色资源优势,积极引导乡村旅游发展,进行产业业态与项目策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策略。对接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村庄自然资源禀赋,按照村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原则,合理布局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产业用地的用途、强度等要求,鼓励产业空间复合高效利用。结合区域内的自然农业景观和历史人文景观,探索选择适合的农旅一体化发展道路,促进乡村旅游、乡村民宿、农耕体验等相关产业发展,激发传统村落的生机与活力,率先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第十九条
19、人居环境(一)居住条件。改善居住条件,提出传统民居建筑在提升建筑安全、改善居住舒适性等方面的引导措施。(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确定行政管理、教育、医疗、文体、养老、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与布局;明确各类旅游服务设施的规模和位置;加强对庙宇、宗祠等重要传统公共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明确公共集会和祭祀等活动的场所。(三)基础设施。合理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能源利用及节能改造、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各类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要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并充分考虑村落的传统风貌特征。1. 道路交通。在不改变街巷空间尺度和风貌的前提下,提出村庄的道路网规划,明确道路等级、断面形式和宽度,以及现有道路设施的
20、整治改造措施;提出停车设施布局及措施;确定公交站点的位置;积极谋划潜在的旅游线路和旅游交通组织。2. 给水排水。合理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确定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合理确定村庄雨污排放和污水处理方式,确定各类排水管线、沟渠的走向、管径以及横断面尺寸等工程建设要求,提出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与布局。3. 电力电信。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生产、生活用电负荷,确定电源及变、配电设施的位置、规模等。确定供电管线走向、电压等级及高压线保护范围;提出现状电力电信杆线整治方案,确定电力电信杆线布设方式及走向。4. 能源利用及节能改造。确定村庄生活生产所需的清洁能源种类及解决方案;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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