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管理规定.doc
《XX市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市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管理规定.doc(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市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建设领域内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绿色建筑验收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我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桂建科20091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发201282号)、梧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梧建2013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气候特点、技术经济发展现状
2、和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项目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包括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电系统、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第四条 具备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采暖、制冷、照明或者热水供应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选用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所实施项目工程场地的资源条件、建筑需求负荷、运行方式及技术经济性的综合评价进行。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基本原则:(一)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统
3、一。(二)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保障建筑结构和产品使用安全,提高群众居住生活的舒适程度。(三)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要安全可靠,性能稳定,与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应达到规模化、一体化应用。第五条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监督管理、技术应用指导及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实施等一系列相关工作。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分级管理权限要求负责本辖区内的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应进行监督管理、推广实施等工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第二章 适合我市建筑应用的可再生能源
4、及技术第六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建筑适宜性技术应用导则(征询意见稿),适宜梧州市建筑应用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太阳能和浅层地能,主要技术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电系统、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浅层地能建筑应用技术也称地源热泵系统技术。地源热泵系统是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地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水及冷热联供空调系统。根据地热能交换系统形式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我市水资源丰富,较适宜选择地表水源热泵系统。(一)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主要有地埋管地源热泵系
5、统水平埋管和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垂直埋管两种方式。水平埋管方式,一般埋深1.5-3.0m,埋设方式主要包括水平U型换热管以及水平螺旋换热管。管沟长度取决于土壤状态和管沟内换热管的数量;对于垂直埋管方式,项目场地内第四系厚度不小于30米的地层,有足够的布孔面积,均具备可行性,垂直埋管深度150m以内。梧州市适合该技术的地层有:粘土、粉质粘土、粗砂、泥岩、泥质粉砂岩、粉土、粉砂岩、粉砂泥质岩、耕土、圆砾。(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在靠近江河湖海或内陆湖及水库等大容量自然水体或人工蓄水池的地方可利用江水、湖泊、河流、污水等地表水作为热泵的低位热源。根据梧州市地表水源分布状况:西江、浔江、桂江流域附近区
6、域可采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其它水系应用根据评估情况进行利用。(三)地下水源热泵系统:主要以地下水作为热泵机组的低位热源的热泵技术。(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系统:我市年平均日照时长1834.2小时,年均实际太阳能辐射量4602MJ/(a),属太阳能资源可利用区。目前应用较成熟的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太阳能光电系统。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应利用建筑规划特点、立面、屋面等位置,并根据工程所在地地理、气候、场地条件、建筑使用功能和设备安装条件等进行太阳能应用系统选型和设计,满足规模化、一体化应用要求。第七条 耦合技术:当单一的可再生能源不能满足规模化应用时,应优先考虑浅层地能+太阳能耦合系统或浅层地能+空气源
7、热泵耦合系统、太阳能系统+空气源热泵耦合系统。第八条 可再生能源技术适用范围 能源技术类别适用范围浅层地能地表水源热泵系统1.需要热水及冷热空调系统的建筑,如酒店、宾馆、洗浴中心、美容中心、体育场馆、疗养院、病房楼等建筑应优先使用该技术。2.办公、学校等建筑。3.宿舍、住宅楼等。地下水源热泵系统1.需要热水及冷热空调系统的建筑,如酒店、宾馆、 洗浴中心、美容中心、体育场馆、疗养院、病房楼等建筑应优先使用该技术。2.办公、学校、商店等建筑。3.宿舍、住宅楼等。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同时需要供热制冷,能达到冷热负荷平衡的的建筑。太阳能太阳能热水系统1.所有的居住建筑。2.所有需要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
8、,如酒店、宾馆、洗浴中心、美容中心、体育场馆、疗养院、病房楼等。3.使用热水工业建筑。太阳能光电系统1. 所有建筑。2.小区道路、广场、草坪等的照明。(独立的光电照明灯不作为建筑一体化应用)第三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应用要求 第九条 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项目范围及要求:(一)城市规划区内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下列建筑应当至少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1、有集中供应热水需求的学生宿舍、教师集体宿舍及企业职工集体宿舍应优先选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且确保全部通过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供应热水。2、十二层及以下的住宅建筑应确保全部通过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供应热水,十三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应确保通过可再生能
9、源应用系统供应热水的楼层不低于十二层。如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尽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建筑的屋顶、立面和周围场地选择布置太阳能板,确保热水覆盖率不低于热水需求部分建筑面积30%。3、有集中供应热水需求的医院、疗养院、宾馆酒店建筑应确保全部通过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供应热水。同时有集中空调要求的医院、疗养院、宾馆酒店、公共建筑宜优先考虑地源热泵空调-热水联供系统技术或地源热泵空调+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确保其热水或空调全部通过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提供。如根据实际情况确实不具备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或不能确保全部通过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提供的,需作专项论证,论证通过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可
10、再生能源使用的审核意见书。4、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使用中央空调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宜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确保全部通过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提供空调。5、总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群,应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6、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应充分考虑其他建筑阴影对光伏系统的影响,并根据建筑屋面空间条件和功能需求,最大限度地将太阳能板布置在所有可利用的建筑屋面,最大化利用太阳能资源。7、采用集中空调系统且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含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配套设计和建设空调余热回收利用装置。8、小区独立的太阳能照明灯不作可再生能源建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可再生能源 建筑 一体化 应用 技术管理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