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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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衢州市卫生监督所何仁尧2002年9月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衢州市卫生监督所何仁尧二00二年十月TEL:30526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规定了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证据的原则。由于行政诉讼审查的证据主要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定案(不光指行政处罚)的证据,故这些原则更是我们在行政执法中收集和采信证据必须遵守的规则。卫生监督员应当认真学习和领会。该司法解释中,在举证责任分配、举证期限的确定、证据的收集补充等方面,被告与原告的权利义务都有明显的不同,加大了对处于弱势一方的原告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采用或完善了行政诉讼中的:n
2、举证时限、庭前证据交换规则、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法院调查取证规则、证据的排除规则、法官自由心证规则、优势证据规则、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则、证据的质证规则、证据的认证规则及电子证据的证明行政诉讼证据问题,是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之一。规定出台适应了我国行政诉讼的要求,特别是适应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世贸组织的有关协定和修改后的我国国内法律对行政诉讼证据的要求。规定全文分为六部分,共八十条。通过对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规定作具体化的解释,完善了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与举证期限;通过对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诉讼证据种类的具体解释,明确了当事
3、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要求;通过对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关于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规定的具体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范围和条件,采取保全措施的程序及具体措施;通过对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关于经过质证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规定的解释,完善了质证规则;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完善了认证规则;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完善了对证人和鉴定人的保护制度。讲课内容第一章: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和举证期限第二章: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要求第三章:行政诉讼案中人民法院调取和保全证据第四章:行政诉讼中的质证和核实第五章: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第六章其它第一章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和举证期限1
4、、举证责任(证据分配)2、举证期限3、被告在诉讼期间取证4、其它1、举证责任(证据分配)n、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n、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除外:A.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权的;B.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作合理说明的。举证责任(证据分配)n、被告
5、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n、在行政赔偿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n、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本人理解n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这是行政诉讼法早已确定的举证规则。规定再次强调了被告举证不能的后果。规定对举证责任的规定最大的变数在于不再强调原告的举证责任,而仅规定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的责任。将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视为举证权利。特别是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当行政机关否认受理过申请时如何处理,都作了具体规定。对原告提供证据的责任的
6、规定充分保护原告的诉权。注1:民事案件中的谁主张谁举证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说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注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举证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规定2001年月日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201次会议通过,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在医疗侵权诉讼中,作为原告的患者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这两个方面的举证责任,而由医疗机构承担2、举证
7、期限n、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力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和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拆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n、原告或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n、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
8、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力。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n、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举证期限3、被告在诉讼期间取证n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4、其它n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其举证范围、举证期限和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因正当事由不能
9、按期提供证据时应当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申请。本点重点理解n行政机关应当先取证、后裁决(作为或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应当已经具备了作出裁决(作为或不作为)的证据和依据,否则其在程序上已经违法。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要求第二章1、该章说明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证人证言6、鉴定和勘验结论7、境域外证据8、其它规定1、说明n该章规定了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内容和形式上的要求。这些规定是诉讼过程中法院审理双方所提供的证据的标准。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来讲,在监督执法时就应按这些要求收集证据。处理违法案件时,必须时刻有应诉意识。2、书证n向法院提供的书证应为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等
10、均属于书证的原件。确有困难的可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提供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印章(行政执法取证就应注意);向法院提供报表、图表、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行政执法取证要如此)。被告提供的具体行政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笔录、阵述笔录、谈话笔录属于书证。必须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物证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应符合下列条件:应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
11、证据。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一部分。在我们的行政执法中,往往不重视实物证据的收集和利用。应按上述要求收集和保存好物证。4、视听资料(含电子证据)包括计算机数据、录音、录像等、向法院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执法时应保存好视听资料)、应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我们保存的录音、录像、照片者必须如此)。、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5、证人证言向法院提供的证人证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写明证明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有证人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方法证明;、注明出具日期;、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12、证明人身份的文件。(我们执法中提取证人证言:必须具备这四要素)6、鉴定和勘验结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资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不明原因食物中毒鉴定按上述要求操作。、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的制作要求与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规定的一致。并且规定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境(域)外证据当事人提供的国外形成的证据,应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
13、明,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港、澳、台内形成的证据,应具有按有关规定办理的证明手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外交书证或外国语视听材料,应当附有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8、其它规定、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提供人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院说明,法院予以审查确认。、当事人应当对其提出的证据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
14、名或盖章。、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情况记录在卷。第三章人民法院调取和保全证据1、调取证据限2、证据保全3、鉴定和重新鉴定1、调取证据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向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隐私的证据材料;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人
15、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证据齐各全。注意:n只有原告、第三人才可以只有原告、第三人才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调取证据当事人如何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n在举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n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符合案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
16、取;不符合条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答复。n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调取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n人民法院需要调取的证据在异地的,可心委托证据所在地法院调取。2、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限期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申请上说明证据的各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法院可以要
17、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法院证据保全的形式: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拟押、拍照、录音、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保全证据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到现。3、鉴定和重新鉴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可书面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原告、第三人和被告)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鉴定部门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
18、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鉴定和重新鉴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委托或指定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内容应符合规定要求,内容欠缺或者教室结论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部门予以说明,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勘验现场。第四章质证和核实质证和核实1、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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