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律制度优秀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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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法律制度现在学习的是第1页,共40页n一、继承权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继承权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继承权是指依法将死者的个人财产转归有权接受此项财产的人继承权是指依法将死者的个人财产转归有权接受此项财产的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在继承法律关系中,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在继承法律关系中,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接受遗产,接受遗产者称为者称为继承人继承人,死者遗留的财产称为,死者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遗产,继承人依法取得遗,继承人依法取得遗产的权利称为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继承权。n继承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根继承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根据
2、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现在学习的是第2页,共40页n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自然人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保护自然人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3、养老育幼的原则、养老育幼的原则n4、和睦团结、互谅互让的原则、和睦团结、互谅互让的原则现在学习的是第3页,共40页n二、法定继承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亦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法定继承亦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方法均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分配的方法均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
3、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的顺序: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n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现在学习的是第4页,共40页n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n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承。n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
4、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对有特殊困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对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现在学习的是第5页,共40页n2 2、代位继承:、代位继承:n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应继承的遗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有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产份额有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n代位继承指适用于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先于被继承代位继承指适用于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人死亡的子女。现在学习的是第6页,共40页
5、n三、遗嘱继承和遗赠三、遗嘱继承和遗赠被继承人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被继承人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n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1、有效遗嘱的条件、有效遗嘱的条件(1)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4)不得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不得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以及胎儿对
6、遗产的应继承份额。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以及胎儿对遗产的应继承份额。现在学习的是第7页,共40页n2、对有人继承或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对有人继承或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开始。(2)继承开始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表示。到
7、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约定的以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约定的以外,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4)继承遗产时,应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遗产时,应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的,对被
8、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责任。现在学习的是第8页,共40页n案例链接一:案例链接一:n继承纠纷案继承纠纷案李某与女青年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于李某与女青年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1年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陆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陆续购置了彩电、冰箱、洗衣机、音响、空调等家用电器,并有银行存款续购置了彩电、冰箱、洗衣机、音响、空调等家用电器,并有银行存款6万元,万元,但未生育子女。但未生育子女。2002年年3月,王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月,王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同李某的婚姻关系。经过审理,人民法院于同年要求解除同
9、李某的婚姻关系。经过审理,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月8日作出第一日作出第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同年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同年6月月15日,李某因抢日,李某因抢救公物不幸身亡,有关部门发给其家属抚恤金救公物不幸身亡,有关部门发给其家属抚恤金5000元,保险公司给付元,保险公司给付人身保险金人身保险金1万元万元(李某生前与该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李某生前与该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人)。为上述财产的分割,王某同李某的父母发生争执,遂诉至法院。为上述财产的分割,王某同李某的父母发生争执,遂诉至法院。现在学习的是第9页,共40页n1、关于
10、遗产的范围。、关于遗产的范围。n所谓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谓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n本案中李某的遗产包括:本案中李某的遗产包括:n(1)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所有的那一半财产。因此,李某与王某婚后购置的彩电)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所有的那一半财产。因此,李某与王某婚后购置的彩电等家用电器及银行存款等家用电器及银行存款6万元中应先分出一半归王某所有,其余的财产才是李某的遗产。万元中应先分出一半归王某所有,其余的财产才是李某的遗产。n(2)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公司给付的1万元保险金。根据我国的有关法规,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万元保险金。根据我国的有关法规,
11、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人身保险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人身保险金归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则应作遗产处理。本案属于后一种情况,所以这金归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则应作遗产处理。本案属于后一种情况,所以这l万元人万元人身保险金是李某的遗产。身保险金是李某的遗产。n(3)有关部门发给的)有关部门发给的5000元抚恤金,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因为这元抚恤金,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因为这5000元既不元既不是李某生前的个人财产,也不是对他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其家属的精神是李某生前的
12、个人财产,也不是对他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其家属的精神安慰和生活补助,应由受抚恤的对象所有。安慰和生活补助,应由受抚恤的对象所有。现在学习的是第10页,共40页n2、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n根据根据继承法继承法第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n在本案中;虽然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在本案中;虽然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但在李某死亡时,上诉期尚未过,一审判决也还没有生效,但在李某死亡时,上诉期尚未过,一审判决也还没有生效,因此,王某仍是李某的配偶,与李某的父母一样,
13、同是李某因此,王某仍是李某的配偶,与李某的父母一样,同是李某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本案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本案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王某分得全部家用电器及人民币王某分得全部家用电器及人民币4万元;李某的父母分得人万元;李某的父母分得人民币民币35万元。万元。现在学习的是第11页,共40页n案例链接案例链接二二 :继子女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纠纷案继子女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纠纷案案情介绍:案情介绍:原告:孙某原告:孙某被告:刘某、刘某之子被告:刘某、刘某之子孙某孙某5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孙某随母亲付某改嫁到张某家,由张某
14、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孙某随母亲付某改嫁到张某家,由张某和母亲共同抚养。孙某的生父离婚后娶刘某为妻并生有一子。和母亲共同抚养。孙某的生父离婚后娶刘某为妻并生有一子。1993年年1月和月和6月,张某与付某先后去世,孙某作为他们唯一的继承人继承全部遗产。月,张某与付某先后去世,孙某作为他们唯一的继承人继承全部遗产。1995年年2月,孙某生父也因病故去,生前未立遗嘱。于是刘某便同儿子一起分割了孙某生月,孙某生父也因病故去,生前未立遗嘱。于是刘某便同儿子一起分割了孙某生父的遗产。孙某得知后,认为自己也有权继承,而刘某与儿子则不同意。双方协父的遗产。孙某得知后,认为自己也有权继承,而刘某与儿子则不同
15、意。双方协商不成,孙某起诉到法院。商不成,孙某起诉到法院。现在学习的是第12页,共40页n分析:分析:处理本案的关键是要解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否有双重继承权问题。对这处理本案的关键是要解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否有双重继承权问题。对这个问题,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个问题,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1)依依继承法继承法第第10条的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条的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互有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并非血缘关系而是姻亲关系,他们人,互有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并非血缘关系而是姻亲关系,他们之间本来不存在继承关系。但他们之
16、间一旦形成扶养关系,即只要继父母对继子之间本来不存在继承关系。但他们之间一旦形成扶养关系,即只要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或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那么就可以相互享有继承权。女尽了抚养义务或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那么就可以相互享有继承权。可见,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取决于他们之间是否有扶养关系可见,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取决于他们之间是否有扶养关系有扶养关系的就有继承权,没有扶养关系的,就没有继承权。有扶养关系的就有继承权,没有扶养关系的,就没有继承权。现在学习的是第13页,共40页n(2)依依婚姻法婚姻法第第36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
17、而消除。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这意味着父母离婚不仅不会消除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而且也不会消除这意味着父母离婚不仅不会消除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而且也不会消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离婚后的子女不论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扶养关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离婚后的子女不论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扶养关系,他同生父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都是存在的,可以互为继承人。从以上分系,他同生父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都是存在的,可以互为继承人。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既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析不难看出: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既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也有权继承
18、生父母的遗产,即他们享有双重继承权。也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即他们享有双重继承权。本案中的孙某与继父形成了扶养关系,有权继承继父的遗产;本案中的孙某与继父形成了扶养关系,有权继承继父的遗产;同时她与生父同时她与生父之间也仍然存在着血缘关系与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经之间也仍然存在着血缘关系与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刘某与儿子从他们各自继承的遗产中各拿出一部分分给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刘某与儿子从他们各自继承的遗产中各拿出一部分分给了孙某。了孙某。现在学习的是第14页,共40页n案例链接三:案例链接三:n继承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纠纷案继承在
19、同一事件中死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纠纷案原告:宋某原告:宋某法定代理人:宋某之父法定代理人:宋某之父被告:李某、朱某被告:李某、朱某第三人: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1979年年12月,宋某之父与喻某结婚,月,宋某之父与喻某结婚,1980年年10月生女宋某。月生女宋某。1986年年9月月20日,宋日,宋某之父、喻某经成都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宋某随父亲生活。某之父、喻某经成都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宋某随父亲生活。1989年年4月,喻某同李某、朱某之子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月,喻某同李某、朱某之子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1993年年2月月6日晚日晚零时
20、许,喻某与其后夫在同一房屋内被枪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死亡后,零时许,喻某与其后夫在同一房屋内被枪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死亡后,其遗产经清理有:喻某后夫生前所在单位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为其投保其遗产经清理有:喻某后夫生前所在单位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为其投保人身保险金人民币人身保险金人民币12万元;喻某后夫万元;喻某后夫1988年年5月月10日购买成都市双林村面积为日购买成都市双林村面积为81平平方米房屋方米房屋1套,春兰和华宝空调各套,春兰和华宝空调各1台。喻某与其后夫结婚后有人民币台。喻某与其后夫结婚后有人民币506683.92元元(其中银行存款其中银行存款265万元,现
21、金万元,现金5088392元,已交成都阳光城投资建元,已交成都阳光城投资建设。设。现在学习的是第15页,共40页n集团公司购房款集团公司购房款190800元元)。另有美元。另有美元41元、港币元、港币10元、外汇兑换券元、外汇兑换券2120元,成都企联股权证元,成都企联股权证2万元,卡拉万元,卡拉OK机机1部、收录机部、收录机2部、密码箱部、密码箱1口、日立口、日立747录像机录像机1台、激光唱片台、激光唱片2张、尼康牌照相张、尼康牌照相机一部、提包机一部、提包2个、手表个、手表4只只(其中雷达和梅花表各其中雷达和梅花表各1只只)、白金戒指、白金戒指2枚、金戒指枚、金戒指7枚、金项链枚、金项链
22、8条、条、珍珠项链珍珠项链1条和望远镜条和望远镜l架。以上财产除架。以上财产除12万元保险金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购房款在成万元保险金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购房款在成都阳光城投资建设集团公司和银行存款都阳光城投资建设集团公司和银行存款145万元由受诉法院万元由受诉法院冻结外,其余由李某和朱某管理。冻结外,其余由李某和朱某管理。喻某后夫生前于喻某后夫生前于1991年年1月至月至1992年年6月月5次向工作单位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借人民币次向工作单位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借人民币27万元。万元。李某和朱某料理喻某等人的后事花去人民币李某和朱某料理喻某等人的后事花去人民币56780元。元。宋某
23、、李某、朱某因遗产分割发生争执。宋某以其母喻某再婚后有宋某、李某、朱某因遗产分割发生争执。宋某以其母喻某再婚后有100万财产,现已先万财产,现已先后死亡,喻某的遗产应由自己惟一继承为理由,于后死亡,喻某的遗产应由自己惟一继承为理由,于1993年年9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李某、朱某答辩称:原告请求分割的份额超出喻某遗产范围,法院应子驳回。被告李某、朱某答辩称:原告请求分割的份额超出喻某遗产范围,法院应子驳回。第三人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经申请法院准予参加诉讼称:喻某后夫生前在其公司供职期间,第三人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经申请法院准予参加诉讼称:喻某后夫生前在其公司供
24、职期间,先后先后5次借公司次借公司27万元人民币请求法院从其的遗产中判归,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万元人民币请求法院从其的遗产中判归,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现在学习的是第16页,共40页n分析:分析:本案是因被继承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引发的遗产纠纷案继承的发生以被继本案是因被继承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引发的遗产纠纷案继承的发生以被继承人死亡并留有遗产为基础。现实生活中有时发生的一些偶然事情,诸如本承人死亡并留有遗产为基础。现实生活中有时发生的一些偶然事情,诸如本案中两个以上互有继承关系的案中两个以上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疑增加了遗产分割的难度,从而使这类案件显得更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疑增加
25、了遗产分割的难度,从而使这类案件显得更为复杂化。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做出规定:为复杂化。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做出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人分别继承。”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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