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课件-)讲课讲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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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课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的复印范围的复印范围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出院记录。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
2、疗活动过程中形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
3、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活动记录的行为。活动记录的行为。活动记录的行为。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完整、完整、完整、规范规范规范规范。4病历书写基本
4、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第四条第四条 住院病历可用蓝黑墨水、碳住院病历可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素墨水书写 需复写的病历需复写的病历资料资料可用蓝或黑色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书写油水的圆珠笔书写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5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写和无正式中文
5、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可以使用外文。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可以使用外文。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可以使用外文。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称书写称书写称书写(旧:药名一律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书(旧:药名一律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书(旧:药名一律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书(旧:药名一律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书写,不能用代替性符号或缩写,一种药名不能中写,不能用代替性符号或缩写,一种药名不能中写,不能用代替性符号或缩写,一种药名不能中写,不能用代替性符号或缩写,一种药名不能中英文混写)英文混写)英文混写)英文混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
6、的英,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度量衡单位一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文名称书写;度量衡单位一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文名称书写;度量衡单位一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文名称书写;度量衡单位一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如定计量单位,如定计量单位,如定计量单位,如mm(米)、(米)、(米)、(米)、cmcm(厘米)、(厘米)、(厘米)、(厘米)、mmmm(毫米)、(毫米)、(毫米)、(毫米)、l l(升)、(升)、(升)、(升)、mlml(毫升)、(毫升)、(毫升)、(毫升)、kg kg(千克)、(千克)、(千克)、(千克)、g g(
7、克)、(克)、(克)、(克)、mgmg(毫克)、(毫克)、(毫克)、(毫克)、ugug(微克)。(微克)。(微克)。(微克)。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67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第七条第七条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双线线划在错
8、字上(不得划),划在错字上(不得划),保留原记录保留原记录清晰可辩,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清晰可辩,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不得采用刮、粘、涂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写病历的责任。89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由相应医务人员签
9、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改并签名。改并签名。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10、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聘任为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聘任为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聘任为准,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10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修改时一律用红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修改时一律用红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修改时一律用红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
11、修改时一律用红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辩。署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辩。署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辩。署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辩。(将每段将每段修改完后于段末签名一个)修改完后于段末签名一个)具体要求如下:具体要求如下:具体要求如下:具体要求如下:实习医师书写的完整病历,经其上级医师在全实习医师书写的完整病历,经其上级医师在全实习医师书写的完整病历,经其上级医师在全实习医师书写的完整病历,经其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作认真修改签字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作认真修改签字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作认真修改签字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作认真修改签字(旧:每页(旧:每页(旧:
12、每页(旧:每页修改修改修改修改3 3 3 3处以上的要实习医生重抄后再签名)处以上的要实习医生重抄后再签名)处以上的要实习医生重抄后再签名)处以上的要实习医生重抄后再签名)(如仅供(如仅供(如仅供(如仅供教学资料使用,可以不归档保存)。教学资料使用,可以不归档保存)。教学资料使用,可以不归档保存)。教学资料使用,可以不归档保存)。主治医师应及时审阅进修医师及住院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应及时审阅进修医师及住院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应及时审阅进修医师及住院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应及时审阅进修医师及住院医师书写的各项记录的各项记录的各项记录的各项记录(旧:每页修改(旧:每页修改(旧:每页修改(旧:每页修改5 5 5
13、5处以上或字迹潦草不可处以上或字迹潦草不可处以上或字迹潦草不可处以上或字迹潦草不可认的应令其重抄后才签名)。认的应令其重抄后才签名)。认的应令其重抄后才签名)。认的应令其重抄后才签名)。正、副主任医师要经常督促检查病案质量,并正、副主任医师要经常督促检查病案质量,并正、副主任医师要经常督促检查病案质量,并正、副主任医师要经常督促检查病案质量,并对与自己的有关记录亲自修改并签名。对与自己的有关记录亲自修改并签名。对与自己的有关记录亲自修改并签名。对与自己的有关记录亲自修改并签名。1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申请会诊记录、转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申
14、请会诊记录、转科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出院(死亡)科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出院(死亡)小结、死亡病倒讨论记录等重要记录应有主治小结、死亡病倒讨论记录等重要记录应有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签名。医师或以上医师签名。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和时间,采用和时间,采用和时间,采用24242424小时制记录,各项记录必须有小时制记录,各项记录必须有小时制记录,各项记录必须有小时制记录,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完整日期,按完整日期,按完整日期,按“年、月
15、、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方式书写,急诊、方式书写,急诊、方式书写,急诊、方式书写,急诊、抢救要写时间,如抢救要写时间,如抢救要写时间,如抢救要写时间,如2010201020102010年年年年12121212月月月月29292929日下午日下午日下午日下午3 3 3 3时时时时25252525分分分分写成写成写成写成2010-12-29 152010-12-29 152010-12-29 152010-12-29 15:30303030。(旧:因抢救急危患(旧: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在抢救结束后6 6
1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1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完全民事行为能
17、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其授权的人员其授权的人员其授权的人员(应当应当应当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及时签字的
18、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的负责人签字的负责人签字的负责人签字。131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
19、书。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15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情况:情况:情况:(1 1 1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被监护人的近亲
20、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外孙子女。女、外孙子女。女、外孙子女。(2 2 2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
21、上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担任监护人。担任监护人。担任监护人。(3 3 3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
22、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门担任监护人。门担任监护人。门担任监护人。16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诊断名称应确切、分清主次、顺序排诊断名称应确切、分清主次、顺序排诊断名称应确切、分清主次、顺序排诊断名称应确切、分清主次、顺序排列,主要疾病列于最前,并发症列于主要疾病列,主要疾病列于最前,并发症列于主要疾病列,主要疾病列于最前,并发症列于主要疾病列,主要疾病列于最前,并发症列于主要疾病之后,伴随疾病排列最后。诊断除疾病
23、名称外,之后,伴随疾病排列最后。诊断除疾病名称外,之后,伴随疾病排列最后。诊断除疾病名称外,之后,伴随疾病排列最后。诊断除疾病名称外,还应尽可能包括病因,疾病解剖部位和功能的还应尽可能包括病因,疾病解剖部位和功能的还应尽可能包括病因,疾病解剖部位和功能的还应尽可能包括病因,疾病解剖部位和功能的诊断。对病史清楚、体征明确或已做过检查、诊断。对病史清楚、体征明确或已做过检查、诊断。对病史清楚、体征明确或已做过检查、诊断。对病史清楚、体征明确或已做过检查、诊断依据充分,可直接写诊断依据充分,可直接写诊断依据充分,可直接写诊断依据充分,可直接写“诊断诊断诊断诊断”,不能明确,不能明确,不能明确,不能明
24、确的可写的可写的可写的可写“初步诊断初步诊断初步诊断初步诊断”,记录在入院记录的右下,记录在入院记录的右下,记录在入院记录的右下,记录在入院记录的右下方,如经过多方检查,诊断有误可用方,如经过多方检查,诊断有误可用方,如经过多方检查,诊断有误可用方,如经过多方检查,诊断有误可用“修正诊修正诊修正诊修正诊断断断断”或或或或“最后诊断最后诊断最后诊断最后诊断”等,它们是出院时的结论等,它们是出院时的结论等,它们是出院时的结论等,它们是出院时的结论性诊断,内容应与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首页相性诊断,内容应与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首页相性诊断,内容应与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首页相性诊断,内容应与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
25、首页相同。同。同。同。对待查的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对待查的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对待查的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对待查的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17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各种记录结束时应签全名并清楚易认。各种记录结束时应签全名并清楚易认。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凡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的既往史中注凡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的既往史中注明药物的名称。(不用红色)明药物的名称。(不用红色)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入院不足入院不足2424小时出院的病人(包括死小时出院的病人(包括死亡者)不能随意取消住院号,但可不书写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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