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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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职业技能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讲座鉴定讲座民政部职业技能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指导中心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培训中心【郑重声明郑重声明】本课件为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杨根来教授专用讲稿本课件为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杨根来教授专用讲稿,不得翻录和商业使用不得翻录和商业使用不得翻录和商业使用不得翻录和商业使用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兼办公室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主任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职业能力建设处处处长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职业能力建设处处处长 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 社会学教授
2、社会学教授 杨根来杨根来 教授教授【地址地址】北京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北京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 2号号(民管院民管院)【邮编邮编】101601101601【网址网址】http:/http:/ http:/http:/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010-61595451.5449 010-61595451.5449【手机手机】013582642702 013582642702 【Q QQ Q】457962581 457962581【个人博客个人博客】http:/http:/ 【职业技能职业技能QQQQ群群】101256295101256295 【部门信箱部门信箱】 (三)民政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三
3、)民政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企业企业地方职业技能鉴定站地方职业技能鉴定站 学校学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培训机构培训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独立承担职业是独立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任务的执行机构,是职业技能鉴定技能鉴定任务的执行机构,是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的组织基础。社会化管理的组织基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政策规定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民人劳字200723号(二七年十月十二日)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管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
4、体制理体制鉴定站是具体承担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执行机构。鉴定站实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鉴定站实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民政部人事司综合管理,民政部人事司综合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主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主管部门具体管理,部门具体管理,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业务指导的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1 1、职业技能鉴定站成立的条件、职业技能鉴定站成立的条件是是承承担担民民政政行行业业特特有有工工种种职职业业技技能能鉴鉴定定工工作作的的执执行机构,其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行机构,其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一)具具有有熟熟悉悉所所鉴
5、鉴定定的的职职业业(工工种种)业业务知识和组织实施能力的领导干部。务知识和组织实施能力的领导干部。(二二)具具有有与与所所鉴鉴定定的的职职业业(工工种种)及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设施。其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设施。(三三)具具有有与与所所鉴鉴定定的的职职业业(工工种种)及及其其等等级级、类类别别相相适适应应并并符符合合国国家家标标准准的的检检测测仪器。仪器。(四四)有有合合理理数数量量的的专专(兼兼)职职组组织织管管理人员和鉴定考评人员。理人员和鉴定考评人员。(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站的原则建站的原则 鉴定站实行鉴定站实行鉴定许可证
6、制度鉴定许可证制度。各省、自治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及民政部有关主管司局,遵直辖市民政厅(局)及民政部有关主管司局,遵循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站”的原则,的原则,结合各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职业技能结合各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职业技能鉴定对象的数量、职业(工种)范围、等级等,鉴定对象的数量、职业(工种)范围、等级等,提出鉴定站的布局和数量规划。提出鉴定站的布局和数量规划。同一职业(工种)鉴定站,要根据鉴定考核需同一职业(工种)鉴定站,要根据鉴定考核需要设置,不宜多设、滥设。同一城市同一职业要设置,不宜多设、滥设。同一城市同一职业(
7、工种)一般不得重复设立鉴定站。(工种)一般不得重复设立鉴定站。2 2、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程序、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程序 民民政政行行业业特特有有工工种种职职业业技技能能鉴鉴定定站站的的设立,由民政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立,由民政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由由具具备备建建站站条条件件的的单单位位提提出出申申请请,填填写写人人力力资资源源和和社社会会保保障障部部统统一一印印制制的的行行业业特特有有工工种种职职业业技技能能鉴鉴定定站站审审批批登登记记表表,民民政政部部职职业业技技能能鉴鉴定定指指导导中中心心对对其其进进行行条条件审查,由民政部人事司提出审核意见。件审查,由民政部人事司提出审核意见。2
8、 2、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程序、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程序报报经经人人力力资资源源和和社社会会保保障障部部职职业业能能力力建建设设司司批批准准后后,授授予予统统一一的的职职业业技技能能鉴鉴定定许许可可证证和和特特有有工工种种职职业业技技能能鉴定站标牌。鉴定站标牌。3 3、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和工作规则、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和工作规则 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原则上原则上站站长长由由承承建建单单位位主主管管领领导导或或人人事事劳劳资资部门负责人担任部门负责人担任副副站站长长由由鉴鉴定定站站所所在在部部门门有有关关人人员员担担任。任。3 3、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和工作规则、职业技
9、能鉴定站的管理和工作规则 鉴定站由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站由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名,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代码统一命名,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代码实行全国统一管理,各鉴定站按规定执行。实行全国统一管理,各鉴定站按规定执行。,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按统一标准、规格制,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按统一标准、规格制发,其用途限于:发,其用途限于:(一)考生资格确(一)考生资格确鉴定站的印章鉴定站的印章认,签发准考证;认,签发准考证;(二)考核成绩通知单及考核鉴定报告用印;(二)考核成绩通知单及考核鉴定报告用印;(三)呈报鉴定计划和鉴定报告、统计报表用印;(三)呈报鉴定计划和鉴定报告、统计
10、报表用印;(四)其他职业技能鉴定事务用印。(四)其他职业技能鉴定事务用印。3 3、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和工作规则、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和工作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资料档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资料档案管理(一)职业技能鉴定文件收集整理成册。(一)职业技能鉴定文件收集整理成册。(二)职业技能鉴定原始资料、考试试卷(二)职业技能鉴定原始资料、考试试卷(含理论试卷、操作技能试卷及原始评分(含理论试卷、操作技能试卷及原始评分表、成绩汇总表)分批建档,保存期为二表、成绩汇总表)分批建档,保存期为二年。年。(三)分职业(工种)、等级建立职业技(三)分职业(工种)、等级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申报人员登记表、职业资能
11、鉴定申报表、申报人员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名册表,并整理成册。申报表、格证书核发名册表,并整理成册。申报表、登记表保存期为二年,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登记表保存期为二年,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名册表长期保存。名册表长期保存。3 3、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和工作规则、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和工作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场地、设施应列出清职业技能鉴定场地、设施应列出清单,指定专人管理。操作技能考核场所单,指定专人管理。操作技能考核场所应有明显标志,标为应有明显标志,标为“职业技能鉴定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场地作技能考核场地”。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加强管理,建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立健全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包
12、括管理制度、学习,包括管理制度、学习工作制度、财务制度、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制度、财务制度、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等。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各个环节、总结等。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各个环节、强化内部管理。强化内部管理。3 3、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和工作规则、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和工作规则 鉴定站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并严格执行所在地区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交纳鉴定费用。职业技能鉴定费用主要用于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等方面。3 3、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和工作规则、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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