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施工设计标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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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1、 综合布线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的对象是建筑物或者楼宇内的传输网络,使语音、通信、数据交换设备和其他信息管理系统彼此相连,并使得这些设备与外部通信网络连接。它是有许多部件组成的,主要有传输介质、连接器、插座、插头、适配器、电气保护措施等,并由这些部件来构造各种子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目前被划分为 6 个子系统,它们是:(1)工作区子系统(2)水平干线子系统(3)管理间子系统(4)垂直干线子系统(5)建筑群子系统(6)设备间子系统1.1、缆线的布放:1.1.1、水平干线子系统的管道要求:水平子系统缆线宜采用在吊顶、墙体内穿管或者设置金属密封线槽及电缆桥架方式敷设,当线缆在地面布放时,应根据环境选用
2、地板下线槽、防静电地板等布线等安装方式。1.1.2、垂直干线子系统的管道要求:(1)垂直干线子系统通道有穿楼板电缆孔、管槽、电缆竖井三种方式,一般采用电缆竖井方式。电缆竖井的位置上下应对齐。(2)电缆孔方式,通常用一根或者数根外径 63102mm 的金属管预埋在楼板内,金属管高出地面 2550mm,也可直接在楼板上预留一个大小适当的长方形孔洞。-_(3)管道敷设方式包括明管和暗管。1.1.3、建筑群子系统的管道要求:建筑群子系统之间的线缆宜采用地下管道或者电缆沟敷设方式,并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1.1.4、线缆布放要求:(1)线缆的规格与设计相符;(2)线缆在各种环境中的敷设方式、布放间距与设计
3、相符;(3)线缆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挤压或损伤;(4)线缆两端应贴有标签,标签字迹清晰、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5)线缆布放应留有余量,以防变更。双绞线缆预留长度在工作区为 10cm,设备间为 3-5m;光缆布放路由宜盘留,预留长度为 3-5m,有特殊要求的按设计要求;(6)线缆应远离高温和电磁干扰的场所;(7)线缆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如下要求:A、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线缆应分隔布放,平行敷设时间距在 30cm 以上B、对于有保密要求的工程,信号线、电力线、接地线的间距应符合相应的保密规定,对于有保密要求的线缆宜采取独立的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8)
4、屏蔽电缆的屏蔽层端到端应保持完好的导通性(9)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A、敷设线槽和暗管的两端宜用标志标出编号内容;B、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截面利用率为 30%50%。C、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 PVC 管,布放大对数主干线缆或 4 芯以上光缆时,管径利用率应为 50%。暗管布放 4 对双绞线缆或者 4 芯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30%。(10)设置线缆桥架和线槽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A、密封线槽内线缆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线缆金属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B、线缆桥架内线缆垂直敷设时,在线缆的上端每隔 1.5m 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线缆的首、尾、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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