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执行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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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执行7篇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执行篇1第一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二节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
2、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第三节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
3、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第四节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
4、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第五节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
5、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执行篇2为了规范物业公司物业接管验收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物业接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客户服务中心是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对待接管物业的主体结构及业主自用部分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工程部负责对待接管物业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及配套公共场地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验收。环境服务部负责待接管物业项目的环境绿化及环卫设施的验收。保安部负责待接管物业项目的前期安全保卫工作,并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做好接管验
6、收工作。第二条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接管验收,是指物业在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之后,物业公司从管理和业主的角度对待接管物业项目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再检验。第二章接管验收的组织与实施。第四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在待接管物业交楼前两个月组织召开有公司相关部门参加的待接管物业项目的接管验收专题会议,明确待接管物业项目的接管验收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组建接管验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验收组”)。附则:如不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500元。相关部门无故不按时参加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必须自受
7、命之日起一周内组织完成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附则:如不按时组织完成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扣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200元。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受命五个工作日天内带队并组织验收组的相关人员与房产工程部召开接管验收联席会议,确定接管验收进场时间及双方注意事项,并在会议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其呈报集团分管领导、房产客户服务中心和公司领导。附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房产工程部接洽,或未按时完成或呈报会议纪要的,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审批后3天内与人事部组织进行接管验收培训,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0个学时(含考试)
8、,并且必须于交楼前一个月完成培训工作。项目负责人与人事部负责培训考勤及培训考试工作。附则:不按时组织培训,培训学时不够,未按时完成培训工作或组织考试的,扣罚项目负责人与人事部负责人各200元。受训人考试不及格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培训科目考试合格率低于90的,扣罚项目负责人、人事部负责人和主讲人各50元。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在联席会议后三天内,必须安排物业助理或工程人员进驻待接管物业开展前期摸底工作。附则: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进驻待接管物业的,每延迟一天,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于正式接管验收一周前备齐接管验收所需的各种表格和资料。附则:未按时备齐相关资料的,每延
9、迟一天,扣罚责任人50元,项目负责人30元。第十条验收组成员的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以接管验收工作优先,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予以支持。附则:如有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影响接管验收工作的,扣罚责任人500元。第十一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验收组的各项工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负责组织处理接管验收疑难问题。附则:若不按时检查工作处理疑难问题的,扣罚客户服务中心经理200元。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正式开展接管验收工作三天前完成接管验收具体工作方案的编制、呈报和批复工作。附则:未按规定完成具体方案编制、呈报和批复工作的,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第十三条在正式进行接管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召开由物业公
10、司、房产工程部和施工单位组成的接管验收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当天的接管验收情况,确定验收不合格项的整改期限,并形成书面记录。附则:未按时召开联席会议并形成书面记录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如不合格项中出现漏报或错报现象的,每项扣罚责任人50元。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每天必须按照计划检查接管验收工作。附则:如发现验收人员未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如未进行工作检查和次日工作安排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第十五条验收人员必须在每份验楼单上签名确认,并在当天交小组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名。附则:未按规定进行签名确认的,每份扣罚责任人50元。第十六条接管验收工作必须在交楼一周前全部完成
11、。附则:验收工作每延期一天,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服务中心负责人50元。第十七条接管验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于次日向公司领导提交书面的工作汇报,并具体负责与集团工程部办理移交手续。附则:若迟报工作汇报或无故延期办理移交手续的,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服务中心负责人50元。第三章接管验收的质量控制。第十八条接管验收覆盖率必须达到100。附则:接管验收每漏检一户(项),扣罚当事人100元,项目负责人50元。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每天呈报合格的接管验收项目进行抽检,抽检率至少达到20。如果发现有不合格项目,须加抽30。再有不合格项,须全部进行复检。附则:未按规定进行抽检和复检的,每次扣罚项目负
12、责人50元。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师或专业人员对接管验收的关键项目进行专项验收。附则:未按规定进行专项验收的,扣罚项目负责人300元。第二十一条凡是存在不合格项的分户验收项目,整改完毕后必须重新组织验收,不得只对整改项进行验收。附则:未进行全面验收的,每户(项)扣罚责任人50元。第二十二条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验收组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房产工程部组织整改,并且有相关工程师的签收记录。整改完毕24小时内部门负责人必须组织复验。附则:未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房产工程部组织整改的,或未有签收记录的,或组织复验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第二十三条验收过程当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项目
13、负责人必须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在24小时以内书面上报房产公司领导。附则:如出现漏报、错报,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服务中心负责人200元。若有不报、迟报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300元。第二十四条验收组必须每天跟进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超过三天未整改完的,书面加催一次,并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公司领导。超过一周内还未完成的,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报公司领导、房产工程部领导和房产公司领导。附则:如未按时催办整改情况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项目负责人20元。如未按时上报,扣罚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中心负责人各100元。第二十五条接管验收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经整改验收三次还未合格的,验收组必须在24小时内
14、上报公司领导。附则:未按规定上报不合格项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第二十六条接管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管验收项目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累计验收差错率不得超过3。附则:未按照广州市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管验收项目评定标准的相关进行接管验收,差错率超过3的,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服务中心负责人100元;因接管验收不到位,有业主暂不收楼的,每出现1起,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有业主拒收楼的,每出现一起,责任人工资下浮两级,扣罚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中心负责人各300元。第四章接管物业交楼前的管理第二十七条对验收合格的物业单元,钥匙经验收人员检验后必须于当日交接,由项目负责
15、人负责签收,并指定专人进行复核、编号和封存。附则:交接钥匙出现差错的,每发现一户,扣罚责任人50元。第二十八条已接管物业的钥匙交楼前只允许在检查、清洁、维修的情况下借用。借用时必须遵守钥匙委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经过项目负责人同意并于当日归还。附则:未按规定封存、借用和保存钥匙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管理不善造成钥匙遗失或错乱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项目负责人100元。第二十九条验收人员完成验楼后,必须关闭门窗水电。附则:验收人员未关闭门窗水电的,每次扣罚50元;由此而造成室内设施受损的,除赔偿损失外,责任人工资下浮一级,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第三十条对于已验收合格后的房屋,验收组必须
16、在入户门上张贴封条。客户服务中心和保安部负责日常的巡查。附则:如封条漏贴,每发现一户,扣罚责任人30元。第三十一条工程部须对已接管的公共设施设备安排专人进行巡查或值班。发现故障的,应立即报房产工程部进行维修。三天内未完成的,应上报公司领导。附则:未按时报修和上报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工程部负责人50元。第三十二条物业公司任何人员进入房屋,均不得使用室内洁具和其他用品。附则:如发现私自使用室内物品的,扣罚责任人300元。第三十三条对于验收中无法整改的项目,验收组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领导。附则:未按时将整改项目上报的,扣罚相关责任人50元。第三十四条保安部负责对已接管的房屋和
17、设备房中的物品进行看管。附则:因管理不善,导致室内物品发生丢失的,责任人照价赔偿,扣罚保安部负责人50元。第三十五条验收组每周必须将本周的接管验收情况报表报行政部。行政部每周必须至少两次对接管验收情况进行抽查。附则:未按时报送报表的,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服务中心负责人100元。每延迟一天,责任人加扣50元;如报表中有错报、漏报的,每发现一项,扣罚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中心负责人各50元。督导室未按规定进行抽查,经公司领导发现有漏报、错报和不报的,每项扣罚行政部负责人200元。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以上扣罚均从责任人当月的奖金中予以执行,直至扣完为止。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18、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执行篇3为保持干净整洁,使住(用)户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结合管辖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清扫保洁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用辛勤汗水赢得社会的尊重和承认。(二)严格执行清扫保洁工作程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并按规定质量标准检查验收。(1)每天清扫行车道路两次,上下午各一次。(2)每天早上清扫绿化带、公共场所、人行道等各一次。(3)每天清运垃圾一次。电梯间、楼梯每周擦抹两遍。(4)每隔三天清洗垃圾桶及其周边一次。(5)每十天用药物喷杀蚊、蝇、虫一次,主要在垃圾桶、明沟、绿化槽
19、、排水、排污井等处。(6)每季度疏通沙井一次。(一)完成规定清洁任务后,应在区内认真巡查保洁,制止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二)业主、住户提出预约上门卫生清洁服务或报告管道堵塞,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三)保洁员在当班时间发现不卫生现象时,应立即予以清除,如工作量过大,应向领导报告,组织保洁员进行清除。(四)认真使用、保管各种清洁工具、机具,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损坏。有意损坏或丢失工具者,要照价赔偿。(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旷工,请病、事假须得到上级批准。(六)注意仪容仪表,上班时应穿工作服、戴工牌,不得穿拖鞋、短裤上岗。(七)符合下列条件
20、之一者,将给予嘉奖、晋升:(1)对搞好清扫保洁队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八)违反劳动纪律和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将按规定给予警告、停职直至开除的处理。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执行篇4第一条请销假1.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短信请假无效。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第二条病假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
21、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3.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办公室核查存档。第三条事假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2.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0%扣除。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第四条年假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
2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除外)。第五条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第六条产假1、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2、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3、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
23、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4、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5、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第七条丧假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办公室签字后,报总公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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