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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船承运企业设立要求及程序无船承运企业设立要求及程序第一小组制作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单登记申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单登记申 请并交纳保证金的相关材料之日请并交纳保证金的相关材料之日 起起1515日内审核完毕。申请材料真日内审核完毕。申请材料真 实、齐备的,予以登记,并通知实、齐备的,予以登记,并通知 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不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不 齐备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齐备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 请人并告知理由。已经办理提单请人并告知理由。已经办理提单 登记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由登记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由 国务院交
2、通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予以公布。新投资设立企业从事无船承运业新投资设立企业从事无船承运业 务,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公务,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公 司章程和主要投资者协议书等文司章程和主要投资者协议书等文 件,并依法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件,并依法办理提单登记、交纳 保证金后,持交通部签发的保证金后,持交通部签发的 无船承运业务资格证明书无船承运业务资格证明书向企向企 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手续。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手续。5 5 在中国设立无船承运企业的要在中国设立无船承运企业的要求求设立对象:设立对象:(1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或应)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或应 当设立企业法人;当
3、设立企业法人;(2 2)外国(境外)公司;)外国(境外)公司;(3 3)在中国新投资设立公司)在中国新投资设立公司 (仅限中国境内资本)(仅限中国境内资本)3 3第八条无船承运业务经营第八条无船承运业务经营 者应当在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者应当在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 门提出办理提单登记申请的同门提出办理提单登记申请的同 时,附送证明已经按照本条例时,附送证明已经按照本条例 的规定交纳保证金的相关材料的规定交纳保证金的相关材料 。前款保证金金额为万。前款保证金金额为万 元人民币;每设立一个分支元人民币;每设立一个分支 机构,增加保证金万元人机构,增加保证金万元人 民币。保证金应当向中国境内民币。保证金
4、应当向中国境内 的银行开立专门账户交存。的银行开立专门账户交存。保保 证金用于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清证金用于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清 偿因其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者履偿因其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者履 行义务不当所产生的债务以及支行义务不当所产生的债务以及支 付罚款。保证金及其利息,归无付罚款。保证金及其利息,归无 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所有。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所有。专门专门 账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实施账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监督。监督。2 2要求的证件要求的证件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和备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和备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向国务院交通
5、主管部门提出办理提单登记申请的同时提出办理提单登记申请的同时,附送证明已经按照本条例的,附送证明已经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交纳保证金的相关材料。规定交纳保证金的相关材料。申请提单登记的无船承运人,申请提单登记的无船承运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应当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分析、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提分析、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提单格式样本、保证金已交付的单格式样本、保证金已交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提单登记申银行凭证复印件、提单登记申请书请书4第七条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第七条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前款所称无船承
6、运业务,是指无前款所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应当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法人。法人。1 1无船承运企业设立程序无船承运企业设立程序一、办理依据(一)(一)中华人民共和
7、国国际海运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例;(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例实施细则;(三)(三)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定二、办理条件二、办理条件(一)提单申请登记;(一)提单申请登记;(二)缴存保证金;(二)缴存保证金;申请申请抄报抄报受理受理公告公告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开业开业三、递交资料三、递交资料中国境内企业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中国境内企业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1.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企业商业登记文件;4.提单格式样本;提单格式样本;5.保
8、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件。递交资料递交资料中国境外企业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中国境外企业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1.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2.可行性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企业商业登记文件4.提单格式样本;提单格式样本;5.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6.委托委托联络机构联络机构有有关资料关资料1联络机构说明书,载明联络机构名称、住所,联系方联络机构说明书,载明联络机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式及联系人;2委托书副本;委托书副本;3委托人与联络机构的协议副本;委托人与联络机构的协议副本;4
9、联络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联络机构为该外国联络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联络机构为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常驻代表机构的,不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常驻代表机构的,不须提供上述须提供上述递交资料递交资料中国境内申请新设立企业法人经营无船承运业务;1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申请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可行性报告;4两名以上从业人员证明文件。II.申请提单登记1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2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3保证金已缴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4提单格式样本;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公司章程中国境内企业、中国境外企中国境内企业、中国境外企业、中国
10、境内分支机构申请业、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申请者应当报送申请者应当报送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向向交通部提出无船承运业务登交通部提出无船承运业务登记申请记申请 申请者同时将申请材料申请者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省交通厅抄报省交通厅 省交通厅收到完整有效申省交通厅收到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在受请材料后正式受理,在受理后理后7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并转报交通部登记并转报交通部登记 交通部收到完整有效申请交通部收到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后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个工作日内办理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证书,并在相关专业网,并在相关专业网站或专业刊物
11、公告申请者站或专业刊物公告申请者名单名单 申请者凭交通部无船承运申请者凭交通部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到工商、业务资格登记证书到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办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理相关手续 申请者凭申请者凭无船承运业务资格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登记证书和工商企业营业执和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等正式开业照登记证等正式开业 货代企业设立要求及程序货代企业设立要求及程序设立要求设立要求(一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二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三三)有稳定的进出口
12、货源市场。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四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标志应当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业务相符合,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业务相符合,并能表明行业特点,其名称应当含有能表明行业特点,其名称应当含有 货运代货运代理理、运输服务运输服务、集运集运 或或 物流物流 等相关等相关字样。字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一)具有至少具有至少5 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 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其资格由业务人员原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其资格由业务人员原所在企业证明;或者,取得外经贸部根据所在企业证明;或者
13、,取得外经贸部根据本细则第五条颁发的资格证书;本细则第五条颁发的资格证书;(二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房屋、场地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房屋、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场地,须提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场地,须提供租赁契约;供租赁契约;(三三)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一定数量的电话、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一定数量的电话、传真、计算机、短途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包传真、计算机、短途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包装设备等;装设备等;(四四)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是指在本地区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是指在本地区进出口货物运量较大,货运代理行业具备进一进出口货物运量较大,货运代理行业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和
14、潜力,并且申报企业可以揽收步发展的条件和潜力,并且申报企业可以揽收到足够的货源。到足够的货源。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一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二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三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金快递业务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最低限额为200200万元。万元。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
15、本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本5050万元。万元。审批登记程序审批登记程序经营国际货运代理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必须取得商业务,必须取得商务部颁发的中华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准证书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人应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人应当向拟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所在地的当向拟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所在地
16、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方对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 ,转报国务院对,转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国务院部门在北京的直属企业申请在北国务院部门在北京的直属企业申请在北京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可以直接京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提出申向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请,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查批准。(一一)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
17、、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申请的业务项目;(二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三三)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影印件);(四四)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五五)企业章程企业章程(或草案或草案);(六六)主要业务人员情况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业务简历、资格证书);应当报送应当报送的的文件文件(七七
18、)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投资者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投资者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八八)投资者出资协议;投资者出资协议;(九九)法定代表人简历;法定代表人简历;(十十)国际货运代理提单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运单运单)样式;样式;(十一十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函(影印件,工商行政影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管理部门出具);(十二十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1(1(附表附表1)1);(十三十三)交易条款。交易条款。以上文件除以上文件除(三三)、(十一十一)项外,均须提交正本,项外,均须提交正本,并加盖公章。并加盖公章。商务部不批准批复商务部不批准批
19、复的情形的情形 (一一)申请人不具备从事国际货运代理申请人不具备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资格;业务的资格;(二二)申请人自申报之日前申请人自申报之日前5 5年内非法从年内非法从事代理经营活动,受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事代理经营活动,受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的处罚;(三三)申请人故意隐瞒、谎报申报情况;申请人故意隐瞒、谎报申报情况;(四四)其他不符合规定第五条有关其他不符合规定第五条有关原则的情况。原则的情况。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申请人收到商务部同意的批复的,应当于批复申请人收到商务部同意的批复的,应当于批复之日起之日起6060天内持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天内持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正本正本),凭,凭地方商务主
20、管部门介绍信到外经贸部领取批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外经贸部领取批准证书。证书。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年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年。企业必须在批企业必须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天前,向地方商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天前,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换证务主管部门申请换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持批准证书向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持批准证书向工商、海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商、海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任何任何未取得批准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工商营未取得批准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工商营业执照上使用业执照上使用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或与或与其意思相同或相近的字样。其意思相同或相近的字样。外国投资者可以合资、合作方式在中外
21、国投资者可以合资、合作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自业。自20052005年年1212月月1111日起,允许设立日起,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外外商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最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低限额为100100万美元万美元对对外商投资外商投资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企业管理办法业务范围业务范围(一)订舱、托运、仓储、包装;(一)订舱、托运、仓储、包装;(二)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二)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
22、输服务;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三)代理报关、报验、报检、保险;(三)代理报关、报验、报检、保险;(四)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四)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费;(五)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运输代理;(五)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运输代理;(六)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六)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七)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七)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八)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八)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审批登记程序审批登记程序设立外商投
23、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必要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报文件3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超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对报送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报文件6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所需文件所需文件(一)申请书;(一)申请书;(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三)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
24、运代理企业的合同、章程,外商独资设立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章程,外商独资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仅需提供章程;企业仅需提供章程;(四)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五)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六)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及资信证明文件。我国货代企业的备案制度我国货代企业的备案制度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备案程序如下:备案程序如下:(一)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国际货代(以下简称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企业可以通过
25、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下载,)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机关领取备案表或到所在地备案机关领取备案表(样式附后样式附后)。(二)填写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应(二)填写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三)向备案三)向备案机关提交如下备案材料:机关提交如下备案材料:1.1.按本条第二款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要求填写的备案表备案表;2.2.营业执照复印营业执照复印件件3.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法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办法段志敏段志敏李柏松李柏松李春蕾李春蕾刘刘斌斌陶香楠陶香楠许志龙许志龙谢谢观赏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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