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__2014年__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___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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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培训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培训 2013年版修订背景修订背景 v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原卫生部于2002年组织制定发布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规范医疗机构的病历管理,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修订背景修订背景 v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医疗机构病历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使病历管理满足现代化医疗管理需要,医政医管局组织专家对2002年下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征求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内有关司局,以及
2、31个省(区、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医政处的意见,汇总修改意见后形成2013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修订原则修订原则v修订对2002版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保留和完善,同时在新版的规定中体现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体现了新形势下病历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并与近年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做好衔接。概述概述v2002年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共23条,未划分章。v2013版规定分成7章,共32条,从总则、病历的建立、保管、借阅与复制、封存与启封、保存和附则等七个方面作了更为系统、清晰的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v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
3、定。制定规定的目的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v第二条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病历的定义v第三条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v第四条第四条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增加电子病历管理相关内容,体现新形势下病历管理工作特点。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v第五条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
4、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明确了病案管理部门病历质量的管理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v第六条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与侵权责任法相衔接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 病历的建立病历的建立v第七条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
5、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v第八条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病历书写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格式、时限、准确、真实、签名。第二章第二章 病历的建立病历的建立v第九条第九条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
6、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第二章第二章 病历的建立病历的建立v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运行病历和归档病历排序有所不同。第二章第二章 病历的建
7、立病历的建立病案排序出科病历2005陕西省病历书写规范陕西省病历书写规范2013版病案管理版病案管理住院病案首页住院病案首页住院证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入院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完整入院记录病程记录临床病历讨论记录会诊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知情同意书及授权委托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术前讨论、重大手术报告、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手术清点记录会诊记录辅助检查单病危(重)通知书配血单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医嘱单、
8、体温单护理记录、护理病历体温单、医嘱单死亡门诊病历危重护理记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v病程记录内容病程记录内容二十三项内容二十三项内容首次病程记录 日常病程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交(接)班记录 转科记录 阶段小结 抢救记录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 会诊记录 术前小结 术前讨论记录 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麻醉记录 手术记录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手术清点记录 术后首次病程记录 麻醉术后访视记录 出院记录 死亡记录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正在使用病案目录 新病案目录第三章第三章 病历的保管病历的保管v第十条第十条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
9、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病历归属法律证据书面材料第三章第三章 病历的保管病历的保管v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检查检验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管v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检查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将检查检验结果归入或者录入门(急)诊病历,并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将门(急)诊病历归档。第三章 病历的保管v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
10、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病区病历管理检查结果24小时归档病案管理第三章第三章 病历的保管病历的保管v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病历管理法律责任第四章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病历的借阅与复制v第十五条第十五条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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