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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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8.1 概 述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与工程造价的关系l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是按照设计文件、图纸等要求,具体组织施工建造的阶段。l工程造价管理最为复杂,是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理论和方法的重点和难点所在。l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是把工程造价控制在承包合同价或施工图预算内,并力求在规定的工期内生产出质量好、造价低的建筑产品。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l工程变更与合同价调整。l工程索赔。l工期。l工程质量。l人力及材料、机械设备等资源市场供求规律的影响l材料代用三、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内容l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 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
2、合同价为基础,同时考虑物价上张因素所引起的造价的提高,考虑到设计中难以预计的而在施工阶段实际发生的工程变更及费用,合理确定工程结算价款。l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做好招投标工作;严格定额管理,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施工索赔;加强价格信息管理四、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程序业主造价工程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投资目标分析论证确定投资目标分解投资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已完工程实物量是否合理设计挖潜修改变更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否主要技术方案技术经济分析是已完工程实物量施工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业主造价工程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审核已完工程实物量已完工程实
3、物量有无索赔已完工程结算表审核已完工程结算表无是否合理已完工程结算是修改已完工程结算提出索赔文件有审核索赔文件否是否合理去除不合理部分签证索赔文件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比较否是认可索赔文件业主造价工程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比较有无偏差分析投资偏差原因有采取纠偏措施未完工程投资预测无投资目标需调整吗提出投资目标调整方案确定投资目标调整方案调 审核竣工结算文件否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业主造价工程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编制竣工结算文件是否合理是竣工结算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否结束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流程图v组织措施 (1)落实投资控制项目管理班子 (2)编制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工作计划与工作流程图
4、v经济措施 (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 (2)进行工程计量 (3)复核工程付款账单,签发付款证书 (4)进行投资跟踪控制 (5)协商确定工程变更价款,审核竣工结算 (6)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支出做好分析与预测五、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v 技术措施 (1)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2)继续通过设计挖掘节约投资的可能性 (3)审核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v 合同措施 (1)做好施工记录,保存各种文件图纸,为正确处理可 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参与处理索赔事宜 (2)参与合同修改、补充工作,着重考虑它对投资控制 的影响五、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Contd)8.2 工程计量一、
5、工程计量的重要性l工程计量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不能做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经过项目管理机构计量所确定的数量才是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项的凭证。l计量是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手段。业主对承包商的付款,是以工程师批准的付款证书为凭据的,工程师对计量支付有充分的批准权和否决权。对于不合格的工作和工程,工程师可以拒绝计量。二、工程计量的程序l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程序。(1)承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
6、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lFIDIC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1)工程师要求计量工程任何部分时,应向承包商的代表发出合理通知。(2)承包商的代表自行或派员协助进行工程计量以及提供工程师要求的详细资料。(3)如果承包商没有参加计量,工程师的计量结果应被视为准确无误,承包商应认可
7、该结果。(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需根据记录进行测量的任何永久工程,此类记录应由工程师准备。工程师要求时,承包商来审查此类记录,并在同意后签字,如果承包商不来审查,则工程师记录应视为正确无误。(5)如果承包商审查记录后有不同意见,或者不按原商定好的的内容签字,则他应通知工程师他认为不准确的方面。(6)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通知后进行复查,随后可以决定维持原记录或对原记录加以改正。(7)如果承包商被要求检查记录后14天内,没有发出不同意该记录的通知,该记录应作为准确记录予以认可。三、工程计量的依据 质量合格证书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技术规范 设计图纸四、工程计量的方法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
8、项目 (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3)工程变更项目 均摊法 凭据法 估价法 断面法 图纸法 分解计量法计量方法:8.2 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一、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l施工组织设计决定着工程造价的水平、编制l工程造价又对施工组织设计直到完善、促进的作用,是反映和衡量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依据。l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渠道,施工组织设计是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文件,最终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节约工程总造价。二、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方法定性分析法多指标定量分析法施工进度计划指标:工期、均衡性、竣工率施工机械化程度指标:机械化程度、机械效率、利用率工程成本指标:成本降低率
9、、用工节约率、材料节约率工程质量指标:合格品率、优良品率、返工损失费率施工安全指标:合格品率、优良品率、返工损失费率价值工程分析法三、施工组织设计优化途径1.重视并充分做好施工准备工作2.施工进度安排要均匀3.组建精干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业队伍流水作业4.提高机械的利用率,降低机械使用费5.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导,选用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5.确保施工质量,降低工程质量成本工程质量成本质量保障和检验成本质量失败补救成本工程质量检测与鉴定成本工程质量预防成本工程质量问题成本工程质量缺陷成本8.4 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确定一、工程变更概述1.工程变更的概念 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订合同时的预计条件不一致的
10、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2.工程变更的内容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分为设计变更与其他变更两大类。设计变更包括: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高程、基线、位置、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其他变更指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如变更质量标准;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二、工程变更的确认与处理程序1.工程变更的确认:不论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应由工程师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2.工程设计
11、变更的处理程序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三、工程变更合同价款的确定1.工程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时间限制14天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14天未确认也未提出协调
12、意见,视为变更款已确认。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2.工程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四、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标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2.变更范围(1)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
13、的工程量。(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3)工程任何部分高程、位置和尺寸的改变。(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5)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6)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7)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3.变更程序(1)工程师将计划变更事项通知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实施变更建议书。2)承包商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或提出他不能照办的理由(如果情况如此),或提交依据工程师的指示递交实施变更的说明,包括对实施工作的计划以及说明、对进度计划做出修改的建议、对变更估价的建议、提出变更费用的要求。若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无法执行此项变更,承包商立刻通知工程
14、师。3)工程师收到此类建议书后,应尽快给予批准、不批准、或提出意见的回复。4)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应延误任何工作,应由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执行每项变更并附做好各项记录的任何要求的指示,承包商应确认收到该指示。4.变更估价 各项工作内容的适宜费率或价格,应为合同对此类工作内容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如合同中无某项内容,应取类似工作的费率或价格。但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取新的费率或价格:1)该项工作测出的数量变化超过工程量表或其他资料表中所列数量的10%以上,2)此数量变化与该项工作上述规定的费率或单价的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0.01%。3)由数量变化直接导致该项工作的单位工程费用变动超过
15、1%,4)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为“固定费率项目”。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对比工程变更施工合同文本FIDIC合同条件工程变更的范围主要是设计变更,也包括其他变更,设计变更主要包括: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等。其他变更主要指工程质量的变更。主要范围包括:工程量的改变;质量和其他特性改变;标高、位置或尺寸改变;删减工作内容;新增工程;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的变更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
16、相应的图纸和说明。工程师可以直接发布变更指示,也可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承包商提出的变更承包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合理化建议必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商承担。未经工程师批准前承包商不得擅自变更。承包商应首先提出变更建议,以证明变更能为业主带来利益。若变更涉及部分永久工程设计,承包商应自行设计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工程师批准建议后,调整合同价。变更估价套用已有价格;参照类似价格;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按原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
17、格;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一、工程索赔概述一、工程索赔概述1.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的概念 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8.5 工程索赔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要求。发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事件或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情况使承包方(乙方)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的要求。承包商本应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要。索赔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分摊。2.工程索赔成
18、立的条件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事件的发生是非承包商的原因。索赔事件的发生确实造使承包商蒙受了损失。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照索赔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书及索赔报告。3.索赔与变更的关系 有的变更会带来索赔,但并不是所有的变更都必然会带来索赔,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4.工程索赔产生原因(1)当事人违约。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例:发包人违约导致的索赔 某工程项目,合同规定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三级路面标准的现场公路。由于发包人选定的工程局在修路中存在问题,现场交通道路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未达到合同标准。承包人的车辆只
19、能在路面块石垫层上行驶,造成轮胎严重超常磨损,承包人提出索赔。工程师批准了对208条轮胎及其他零配件的费用补偿,共计1900万日元。(2)工程师不当行为。工程师的不当行为给承包商造成的 损失由业主承担。(3)不可抗力事件 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例:不利自然条件导致的索赔 某港口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一部位遇到了比合同标明的更多、更加坚硬的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工期拖延了4个月。这种情况就是承包人遇到了与原合同规定不同的、无法预料的不利自然条件,工程师应给予证明,发包人应当给予工期延长
20、及相应的额外费用补偿。(4)合同缺陷。指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或有矛盾,合同中有遗漏或错误。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007年标准施工招标文件。)(5)合同变更 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等。(6)其他第三方原因 其他第三方原因常常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5.工程索赔分类(1)按索赔目的分类工期索赔:指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长工期,乙方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
21、到期不能完工而追究承包商的违约责任,承包商的工期索赔实质上是一种权力索赔要求,在合同的通用条件中都列有可顺延工期的条款,具体指出在哪些情况下承包商有权要求延长工期。费用索赔:指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既包括施工单位由于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而增加了开支时,向业主要求补偿额外费用支出,也包括由于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及拖延工期等,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取违约罚款。在实际工程中,大多数情况是承包商就某一既提工期索赔,又提经济索赔,按通常的索赔惯例,两种索赔应独立提出。5.工程索赔分类(Contd)(2)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的索赔:如有关工程量、工程变更、工期、质量和价格方面的争议,
22、以及有关违约行为、暂停施工和终止合同等方面损害赔偿原因。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与供货商之间的索赔:多为商贸方面的争议如货物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数量短缺,交(提)货延误、运输损失等。承包商向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的索赔。5.工程索赔分类(Contd)(3)按索赔依据分类合同内的索赔:索赔涉及的内容可在合同文件中找到依据。如工程量计算规则,变更工程的计算和价格,不同原因引起的拖延。这类索赔不大容易发生争议。合同外的索赔:索赔的内容或权利虽然难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出依据,但以根据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如外汇汇率变化。道义索赔(额外支付):例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对标价估计不足,实
23、施过程中发现工程比他原预计的困难要大的多,致使投入成本远远大于他的工程收入,尽管承包商在合同和法律中找不到依据,但业主可能察及实际情况,为了使工程获得良好进展,出于同情和对承包商的信任而慷慨予以补偿。这种补偿较为罕见。5.工程索赔分类(Contd)(4)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单项索赔:即采取一事一赔的方式,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制索赔报告,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索赔事项混在一起,这是工程索赔通常采用的方式。综合索赔:综合索赔通常发生在工程竣工前,承包商将施工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综合索赔报告,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这是合同双方在工程移交前后进行的最终索赔
24、谈判。采用这种方式索赔,是在特定情况下被迫采用的一种索赔方法。索赔的初期要求可能是较容易解决的问题,拖到后期进行综合索赔会因问题的积累而使得矛盾尖锐化,往往还会牵涉到利息、预期利润的补偿、拖期罚款的扣留、工程结算等等,有些还会涉及拖期的责任划分,质量的处理,再加上施工过程中的许多干扰事件搅在一齐,使得原因、责任和影响的分析很为艰难,以及索赔文件及其分析的说明材料审阅和评价费时费事,使得综合索赔的处理变得龙为困难和复杂。因此应尽量避免利用综合索赔方式,因为它涉及的因素复杂,且纵横交错,不太容易索赔成功。二、工程索赔处理原则及程序二、工程索赔处理原则及程序1.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l
25、 以合同为依据l 注意资料的积累l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l 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索赔事件发生索赔申请提交索赔报告及资料工程师审核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如谈判不成功,工程师有权单方面处理并将意见报送业主并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同意谈判和协调仲裁或诉讼28天28天28天2.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有关的规定及程序中有关的规定及程序2.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Contd)FIDIC合同条件合同条件中有关的规定及程序中有关的规定及程序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察觉或应当察觉事件或情况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承包商递交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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