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培训PPT之保险法课程讲义第四讲资料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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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公司培训保险公司培训PPTPPT之保险之保险法课程讲义第四讲法课程讲义第四讲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一是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二是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最大诚信原则o一 最大诚信原则的概述 我国保险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最大诚信原则。o含义: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一 主要内容: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二 适用范围 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辅助人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当事人实事求是、尽自
2、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如实告知的目的:帮助保险人获得决定是否承保以及决定保险费率高低的充分信息。如实告知 合同订立前的告知属于缔约义务,和合同的效力无关。性质:先合同义务,法定义务告知的主体主体是投保人,保险人。不同主体告知的内容不同。对于投保人投保人来说,在保险合同订立前根据被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或应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回答;-16条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危险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52条保险标的转让时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有变动时,投保人应通知保险人;-第49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第21条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
3、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第56条对保险人保险人来说,应告知的内容主要是合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合同订立时的告知什么是重要事实?o凡是能够影响一个正常的,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或者增设特比条款的事实。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含义: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当保险标的上的危险状况或者危险程度明显超过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的预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人。危险的增加可以是主观的,也可以是客观的。法律后果:第52条规定: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增加保费或者拒绝赔偿。第53条,规定的是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相反的。告知的形式 对于投保人来说,告知的形式为:无限告知 和 询问回答
4、无限告知是指法律或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投保人应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及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询问回答告知是指投保人只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回答,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可无需告知。在我国,保险立法要求投保人采取询问回答的形式履行其告知义务。-第16条 对保险人来说,告知形式为:明确列明 和 明确说明 明确列明 是指保险人只需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明确说明 是指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o我国对保险人的告知形式采用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相结合的方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判断标准第一,主观方面:
5、投保人主观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故意:明知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而不告知或者虚伪告知的行为。第二,客观方面: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在客观上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违反告知义务的情形 1)故意。表现形式为隐瞒事实,虚假说明,伪造事实。2)过失,因疏忽或者错误的认识而遗漏或者做错误的,不完全的陈述等。o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的情况有:告知不实即误告;不予告知即漏报;有意不报即隐瞒;虚假告知即欺诈。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法律后果:合同解除主义(我国的)第16条第二款,第三款1)对于故意行为,保险人在解除合同的同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注
6、意:这里并不要求未告知的事项和保险事故之间发生联系。2)对于过失行为,保险人在解除合同的同时,对合同接触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责任,但是要返还保险费。3)保险人行使解约权的时间限制未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拒赔案未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拒赔案 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末将真实病情告诉患者)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
7、查提交的有关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思考方向:1.违反告知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病人患有胃癌的事实,是否属于重要事实?3.病人不知道自己患有胃癌,从而没有告知胃癌的事实,是否满足构成要件?4.此案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完全履行了告知义务?人身保险的告知案例o1995年年11月月12日,某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简易人身险,日,某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简易人身险,每个职工每个职工150份份(5年期年期),月交保险费,月交保险费3n元。元。1997年年5月,月,该单位职工付某因交通事故不幸
8、死亡,他的家人带着单位开出该单位职工付某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他的家人带着单位开出的介绍信及相关的证明资料,到保险公司中领保险金。保险公的介绍信及相关的证明资料,到保险公司中领保险金。保险公司在查验这些单证时,发现被保险人付某投保时所填写的年龄司在查验这些单证时,发现被保险人付某投保时所填写的年龄与其户口簿上所登记的不一致,投保单上所填写的与其户口簿上所登记的不一致,投保单上所填写的64岁显然是岁显然是不真实的。实际上,投保时付某己有不真实的。实际上,投保时付某己有67岁,超出了简易人身险岁,超出了简易人身险条款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条款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65岁岁)。于是,保险公司以单位投。于是,
9、保险公司以单位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己超出了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己超出了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为理由,拒付该笔保险金,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该单位退还为理由,拒付该笔保险金,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该单位退还了付某的保险费。了付某的保险费。Q:试指出本案包含的保险学基本原理,并作评析。:试指出本案包含的保险学基本原理,并作评析。o保险学基本原理:最大诚信原则,对于投保人来说,需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o思考方向:1.是否满足违反如实告知的构成要件?2.分析此案会造成的结果?保证含义: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
10、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保险合同保证义务的履行主体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的形式保证通常分为 明示保证 和 默示保证。明示保证通常用文字来表示,以文字的规定为依据。明示保证可以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1)确认保证事项涉及过去与现在,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比如某人确认他从未得过重病。或者如信用保险的被保险人保证其参加保险之前没有诈骗盗窃抢劫等犯罪前科。2)承诺保证是指投保人对将来某一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其保证事项涉及现在与将来,但不包括过去。保证的形式 默示保证是指一些重要保证并未在保单中订明,但是如果没有这个保证,保险人不会承保。默示保证不通过文字来说明
11、,而是根据有关的法律、惯例及行业习惯来决定。典型的例子是海上保险,在海上保险合同中通常有三项默示保证。即:船舶的适航保证(人员,船舶的构造设备合乎安全标准)不改变航道的保证航行合法的保证。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两种情况:一是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是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至保险合同成立之日。已经收入的保险费是否退还,取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反确认保证。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和禁止反言通常是约束保险人的。弃权与禁止反言往往因保险代理人的原因产生。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是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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