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13、甲方供材的税务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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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供材甲方供材-旧政策旧政策一、旧一、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二、国税发二、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号文件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如何三个条件的,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1、符合条件的列明自产货物;2、具有建筑安装资质;3、合同上注明销售货物的金额和建筑合同的金额;四、甲方供材四、甲方供材-旧政策旧政策三、三、财税财税【2003】16
2、号文件第三条第十三款号文件第三条第十三款(十三)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十三)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
3、实际情况列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举。什么是设备?什么是设备?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中的设备若干营业税问题的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中的设备若干营业税问题的试行通知试行通知(浙地税函(浙地税函【2004】436号)号)甲方供材甲方供材-旧政策旧政策四、财税四、财税【2006】114号文件号文件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
4、税营业额。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根据财税根据财税【2009】61号文件第一条第号文件第一条第15项,本文件项,本文件已经全文作废。已经全文作废。但是该文件的实际含义并未作废,而是提高级次到但是该文件的实际含义并未作废,而是提高级次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了。第十六条了。甲方供材甲方供材-新政策新政策五、新五、新
5、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的规定(一)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甲方供材四、甲方供材建筑工程大包自产货物同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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