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债的一般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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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第六章 债的一般规定债的一般规定第一节第一节 债的概述债的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债发生的根据和债的变更债发生的根据和债的变更第三节第三节 债的履行与不履行债的履行与不履行第四节第四节 债的消灭债的消灭一、债的概念一、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义务关系。(一)债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债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债的主体、债的主体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2、债的内容、债的内容权利、义务权利、义务 3、债的客体(标的)、债的客体(标的)“给付给
2、付”行为行为 注意:区分注意:区分“债的标的债的标的”与与“债的标的债的标的物物”。给付行为的客体(标的)。给付行为的客体(标的)。(二)债的法律特征(二)债的法律特征 债权为请求权、相对权、债权的相对性、债权为请求权、相对权、债权的相对性、相容性、平等性、债权自由主义相容性、平等性、债权自由主义二、债的分类二、债的分类 (一)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一)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依据依据债的产生原因债的产生原因:前者依据当事人的意:前者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而产生,如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后思而产生,如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后者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包括侵权之债、者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包括侵权之债、不
3、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债。(二)货币、财物与劳务之债(二)货币、财物与劳务之债 1、依据、依据债的标的物债的标的物不同不同 2、区分意义:、区分意义:关于履行关于履行 关于抵消关于抵消 (三)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三)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1、财物之债,按照标的物是否为、财物之债,按照标的物是否为特定物特定物,再进一步分为。再进一步分为。2、区分意义:替代履行,特定物之债无法、区分意义:替代履行,特定物之债无法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四)单一之债与多数之债(四)单一之债与多数之债 1、依据、依据主体主体的多个还是单个,如果债权人的多个还是单个,如果
4、债权人与债务人均为一人,即为单一之债,否则为与债务人均为一人,即为单一之债,否则为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之债。2、多数人之债又进一步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多数人之债又进一步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带之债 3、按份之债: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份之债: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4、连带之债: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连带之债: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有连带关系的债。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事人同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事人同样发生效力。样发生效力。(
5、五)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五)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1、依据、依据债的标的债的标的是单一还是多个:如果是单一还是多个:如果有两个以上的标的可供当事人在履行债务有两个以上的标的可供当事人在履行债务时行使选择权以最后确定履行标的,即为时行使选择权以最后确定履行标的,即为选择之债,否则为简单之债。选择之债,否则为简单之债。2、选择之债的标的是多个、选择之债的标的是多个 3、选择之债必然要向简单之债转化、选择之债必然要向简单之债转化 4、选择权的确定、选择权的确定 (1)协商确定)协商确定 (2)数宗给付中因其他给付不能,只存)数宗给付中因其他给付不能,只存一宗给付一宗给付 (3)由当事人选择)由当事人选
6、择思考:思考:某演出公司与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A特定之债特定之债 B单一之债单一之债 C选择之债选择之债 D法定之债法定之债 一、债发生的根据一、债发生的根据 (一)合同(一)合同 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议。(二)单方允诺(二)单方
7、允诺 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对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义务,使对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三)侵权行为(三)侵权行为法定之债法定之债 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四)无因管理(四)无因管理 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自愿为他人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务,使他人受到利益或者避免管理事务或财务,使他人受到利益或者避免利益受到损失的行为。利益受到损失的行为。1、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1)客观:管理了)客观:管理了“他人他人”事物事物 (2)主观:为他人之利益)主
8、观:为他人之利益 (3)无法律上的义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注意注意1:无因管理行为:事实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事实行为不不要求行为能力要求行为能力 注意注意2:不适用无因管理的事不适用无因管理的事项:(项:(1)违法事项(违法事项(2)宗教、道德事项宗教、道德事项(3)人身专属事项人身专属事项2、无因管理的效力、无因管理的效力(1)管理人的适当管理义务:)管理人的适当管理义务:管理人应依本管理人应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管理事务方法管理事务(2)管理人的谨慎管理义务)管理人的谨慎管理义务管理行为的管理行为的实施实施故意、重大过失致本身损害,
9、承担故意、重大过失致本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 注意:是否违反该义务,需要具体判断注意:是否违反该义务,需要具体判断(3)管理人向受益人要求管理费用)管理人向受益人要求管理费用:费用、损费用、损失、债务失、债务 注意:不存在报酬支付问题注意:不存在报酬支付问题(五)不当得利(五)不当得利 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益遭受损失的事实。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受有财产利益)一方受有财产利益 (2)另一方受有财产损害)另一方受有财产损害 (3)一方受益与另一方受损之间存有因)一方受益与另一方受损之间存有因果
10、关系果关系 (4)无法律上原因。)无法律上原因。2、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1)一般规则:)一般规则:返还原物和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返还原物和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予以收缴。(2)原物与孳息不存在时的返还范围:)原物与孳息不存在时的返还范围:善意不当得利:以返还时的利益为善意不当得利:以返还时的利益为限限不负赔偿义务不负赔偿义务恶意不当得利:以得利时的利益为恶意不当得利:以得利时的利益为限限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二、债的变更二、债的变更债的移转债的移转(主体变动)(主体变动)债权让与债权让与债务
11、承担债务承担债的变更(狭义)债的变更(狭义)内容、内容、客体变动客体变动债的变更债的变更(广义)(广义)(一)债权让与(一)债权让与 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协议,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的法律事实。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的法律事实。1、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2)被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被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a、依照请求权性质不能转让的、依照请求权性质不能转让的 b、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3)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让与达成协议,)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让与达成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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