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丹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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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南丹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主动发挥安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安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117号) 要求,结合南丹县城市总体规划南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安排,参考近三年来土地供应状况和本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制定本安排。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仔细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科学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合理配置各类建设用地,盘活存量,限制增量,重点支配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和国家、自治区、市、县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 二、安排指标支配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 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限制在126.5242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23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2.9967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6.08%;工矿仓储用地12.612公顷,占供地总量的9.97%;住房用地59.7217公顷, 占供地总量的47.2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1938公顷,占供地总量的16.75%。 三、政策导向 (一)坚持安排限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 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需严格根据南丹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含住宅用地)供应安排汇总表(详见附件1)确定的限制指标实施。 (二
3、)仔细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优先支配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一般商品住房三类用地所占比例要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廉租房用地、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公共租赁房用地要详细落实到地块、应保尽保,尽快实施。中小套型一般商品房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要严格限制规划条件,禁止向别墅及高档房地产项目供地。 (三)突出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充分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供应。 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别用地依据年度用地须要保障供应。 (四)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程序。 对商业、旅游、消遣、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工
4、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需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书目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激励建设项目利用存量用地,严格限制新增量。 通过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企业改制等形式,盘活土地,挖掘潜力,从严从紧限制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严格执行工业用地限制指标,激励工业项目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促进工业项目有效合理利用土地。 (六)严格根据建设功能区划,合理支配建设项目布局,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提
5、高供地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安排实施时,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确保满意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实力。 (二)加强协调协作,确保安排指标有效落实。 县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要亲密协作,刚好落实建设项目,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各项前期打算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主动协作做好安排实施工作。 ( 三)严格查处闲置土地,进一步规范用地行为。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管,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加
6、快项目用地开发进度,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土地有效供应。 ( 四)加强供地安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年度供地安排向社会公布,定期向社会通报安排执行状况。对因特别缘由影响供应安排支配的,应刚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安排调整工作。 附件:1.南丹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含住宅用地)供应安排汇总表 2.南丹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安排表 3.南丹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安排宗地表 4.南丹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状况表 附件1 南丹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含住宅用地)供应安排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公顷 县、市(区)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7、交通运输用地 水利或水域设施用地 特别用地 住房供地总量 商品住房用地(不含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 租赁住房 小计 保障性租赁住房 市场化租赁住房 南丹县 126.5242 32.9967 12.612 59.7217 59.7217 21.1938 附件2 南丹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安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总量 商品住房用地(不含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 租赁住房 小计 保障性租赁住房 市场化租赁住房 南丹县 59.7217 59.7217 注: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安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
8、23)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对原住宅用地分类进行了调整,删除已不再供应的 经济适用房用地,删除廉租房用地;增加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和租赁住房用地;原商品房用地调整为商品住房用地。 3.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房,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房。 4.大城市供应的租赁住房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 附件 3 南丹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安排宗地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坐落 宗地面积 住房类型 供应方式 安排供应时间 备注 1 南丹县八圩瑶族乡八圩社区 0.6307 商品住房用地 划拨 四季度 广西干捞水电站八圩移民搬迁安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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