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侵权行为的法律要件浅析债权侵权行为的要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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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侵权行为的法律要件浅析债权侵权行为的要件 摘 要:侵扰债权的行为必需是第三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且该行为违反法律,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如毁坏标的物、引诱或威逼债务人有意毁约等。假如第三人实施的行为虽然致债务人履约不能,但该行为合法,则不构成侵害债权。关键词:债权侵权 构成要件所谓债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某种侵害债权的行为后,只有在符合肯定条件的前提下,才应担当责任,这些条件,就是债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我国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应严格规制。关于这一问题,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是三要件说,即侵害债权应具备:()侵权行为人仅限于第三人;()第三人的过错形态为有意;()有损害债
2、权的结果。一种是四要件说,这种观点是在三要件说的基础上增加一个要件,即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上述观点都是必要的。纵观世界各国立法、判例与学说,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范围都有严格的规定。为达到既能爱护债权人的利益又能维护交易平安,保障交易秩序的目的,笔者认为,侵害债权行为应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但基于侵害债权行为的特别性和我国基本国情,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一、侵权人是债权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这里的第三人,既不是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也不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人,而是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与债权债务无任何关联。合同关系中的第三人和民事诉讼中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或无独立恳求权的
3、第三人都应解除在债权侵权行为第三人之外。作为债权人、债务人的代理人和债务履行协助人实施了为代理人托付授权范围外的债权侵权行为,因其与被代理人的托付无关,属于自己实施的行为,则构成债权侵权,如代理人或协助人是按被代理人意志实施的行为,或者说代理人、协助人在代理权限范围以内实施的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则代理人、协助人的行为不构成债权侵权。另外,理论上一般认为,行为人必需是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即债务人本身不能成为侵害债权的行为人。但是在债务人为多数时,其中一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可能侵害到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时,同样成立侵害债权行为。二、侵权人主观上必需属于有意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有四种:过错责任原则
4、、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允责任原则。就一般侵权行为而言,侵权人主观上不论是有意还是过失,都不影响其侵权行为的成立。债权侵权行为是一种特别侵权行为,要强调的是,这里的过错不能是过失所致,而必需是有意所为。在债权侵权制度中,依据其构成要件的规定,为维护正常的社会交易秩序,对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有必要规定主观有意为债权侵权构成要件。所谓有意,指的是侵权人明知其行为会侵害他人债权,而希望或放任这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其实施不法行为的目的,就是要妨害债权的实现。以有意为要件,以肯定的技术规范来限制侵害债权制度适用范围,是要考虑到合同债权为相对权,在客观上不具有公示性,不能为一般公众所知道及为维护
5、市场竞争的原因。这一有意,须存在于其侵权行为终了之前,即第三人在实施行为之初,就有希望或放任债权损害发生的心态。第三人在行为之初不知债权的存在和行为的后果,但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已经知道债权的存在和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第三人仍接着实施该行为,则具有放任的间接有意,仍可构成债权侵权责任。在行为终了之后知道其行为阻碍了他人债权实现的,则不构成债权侵权。假如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只是为了侵害债务人的人身或致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第三人并不知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同关系,或虽然知道二者之间有合同关系,但无侵害债权的有意,则第三人仅对债务人负侵权责任,不向债权人负侵权责任。这样可以防止侵害债权范围的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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