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08 0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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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08 09 中庙碧桂园滨湖城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和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中庙碧桂园滨湖城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宗旨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照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本规则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业主
2、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中庙碧桂园滨湖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庙碧桂园滨湖城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庙碧桂园滨湖城物业管理规约等管理文件的草案或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
3、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做好物业管理相关信息的发布,做到各项管理工作透明化; (九)提请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或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至少每一年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一次服务状况的全面考核; (十一)监督中庙碧桂园滨湖城物业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限期缴纳物业服务费; (十三)督促
4、未按约定续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缴纳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 (十四)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六)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与服务的矛盾纠纷; (十七)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十八)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书面公告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十九)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十)接受中庙街道办事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5、督; (二十一)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 (二十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镇政府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以下简称主任委员)职责 主任委员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全面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制度; (四)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五)组织、协调、解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六)组织研究、论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实施过
6、程中的问题; (七)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八)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工作; (九)做好业主委员会相关的信息发布工作; (十)接受中庙街道办事处以及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下简称副主任委员)职责 (一)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二)根据主任委员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三)在主任委员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四)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五)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接受中庙街道办事处以及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 (二)参加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7、 (三)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各项管理制度; (五)参与组织、协调、解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实施过程中的日常问题; (六)参与研究、论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七)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八)完成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布置的专项工作; (九)接受中庙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房产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职责 (一)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 (二)参加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讨论; (三)按照业主委员会
8、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完成指定的工作; (四)在业主委员会委员缺位达到限值时,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按业主大会选举时得票顺序替补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两月至少召开一次。经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就业主提议形成议案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采取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的每名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在重大事项的决策无法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绝对多数同意时,主任委员要认真听取反对者及候补委员的意见,可暂缓表决或修改方案;主任委员也可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事项的紧急程
9、度,在微弱多数同意的情况下予以实施,但要对各种反对意见予以记录,以作为向业主大会报告的依据。 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决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 (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一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 (三)提前15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四)讨论、决定物业管理公共事项的,于会议召开七日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形式公告会议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五)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签字; (
10、六)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包括形成的业主 委员会议案)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 (七)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的议事文件由主任委员发布或签署,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包括业主委员会议案),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业主可请求中庙街道办事处指定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议案的形成 业主委员会在确定的办公用房内设意见箱、意见薄,并安排专门的委员于每月负责收集、整理当月业主、业主代表就物业管理公共事项的提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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