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省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办法.docx
《2023年山东省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山东省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3年山东省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已经2023年1月22日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姜大明二一年二月十日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超限运输是指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
2、长、限宽、限载标准的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超载运输是指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行为。 第四条 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应当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作、源头治理、追踪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价格、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实行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制度。对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3、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超限和超载运输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属实的,有关部门可以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等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调查处理。 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对超限和超载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时,运输经营者、驾乘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方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阻碍执法人员实施超限和超载运输检查。 第二章 源头治理 第九条 生产制造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和设计规范标定车辆的技术数据。 禁止销售
4、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 第十条 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对车辆进行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公安部门不得进行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或者擅自改装运输车辆。 第十二条 车站、港口码头、煤矿、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以及其他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车辆装载标准的规定为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 第十三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
5、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十四条 客运站应当按照旅客运输车辆的核定载客限额发售车票和检票。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客运站(点)以外上下旅客,并不得超定额载客。第十五条 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从业资格。 高速公路单程600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单程400公里以上的旅客运输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 第三章 超限运输审批 第十六条 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 超限运输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等物品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按照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第十七条 承运人申请超限运输,车辆
6、行驶范围在设区的市辖区内的,应当向起运地设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车辆行驶范围跨设区的市的,应当向省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 承运人申请超限运输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三)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载质量、轮数、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 (四)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五)车辆行驶证。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部门受理承运人的申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禁止伪造、
7、变造、涂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第十九条 申请超限运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车辆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二)车辆轴载质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三)车辆装载货物后的长、宽、高超过公路、公路桥梁技术标准的; (四)行驶路线经过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的。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超限车辆拟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涵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根据制定的通行与加固方案以及签订的有关协议,对公路、桥梁等进行加固或者改建,保障超限运输车辆安全行驶。 承运人应当依
8、法承担对公路、桥梁进行加固、改建等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对公路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上路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其型号及装载等情况应当与签发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一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年发运量在5万吨以上的车站、港口码头、煤矿、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统计,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报省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公布。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对公布的货物集散地实行派驻管理或者重点巡查。第二十三条 派驻货物集散地的管理人员负责审查道路运输车辆的营运资质和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监督货物装载行为,对装载货物符合规定的车辆出具规范装载证明。 禁止伪造、变造、涂改、租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山东省 治理 超限 超载 运输 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