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关于印发[江南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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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关于印发江南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南高校校长办公室文件 江大校办202326号 关于印发江南高校校内道路 交通平安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校领导同意,现将保卫处起草的江南高校校内道路交通平安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江南高校校内道路交通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内道路交通平安管理,预防和削减交通事故,爱护师生生命财产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在学校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保卫处是学校管理
2、道路交通平安的主管部门,其他单位和部门应帮助保卫处做好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学院(单位)、各部门应加强交通平安教化和管理,不断提高师生员工交通平安意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道路交通平安责任制。 第四条 凡在学校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在保卫处注册的机动车辆,应听从学校统一管理,执行本规定。 其次章 驾驶人员管理 第五条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校内正式教职工(含聘用的临时工),均须到保卫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纳入学校归口管理。 第六条 已注册的驾驶员应按公安部门要求,参与交警部门或学校保卫部门组织的平安教化和平安法律法规学习。 第七条 已注
3、册的驾驶员应按时参与年度审验。 第八条 从事危急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需持有公安机关发放的危急品运输许可证,运输危急物品时,应悬挂“危急物品”标记,车上不得搭乘无关人员,方可在校内行驶。 第九条 工程车辆驾驶员必需持有驾驶证和行业部门核发的 有效证照驾驶工程车辆,方可在校内行驶。 第十条 在校内内发生交通事故,不得隐瞒,应刚好向所在单位和保卫处报告,紧急状况应刚好报警。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机动车驾驶培训班。 第三章 机动车管理 第十二条 全部机动车必需证照齐全,单位和个人机动车上牌后,应在15天内到保卫处登记注册,办理通行证。 第十三条 抵债、捐赠给学校的车辆要刚好办理
4、过户手续。 第十四条 校属机动车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出租或承包。 第十五条 校属机动车过户、停驶、复驶、改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后,报保卫处备案。 第十六条 校属机动车必需按时参与公安部门和保卫处组织的车辆平安检查。 第十七条 执行长途运输的校属机动车,出车前,应仔细进行平安检查,保持车况良好。 第十八条 驾驶危急品运输车辆,必需证照齐全。按规定悬挂标记,运用封闭式货箱,安装防静电设施,方可在校内行驶。 第四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十九条 全部车辆进入学校后须听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根据校区交通标记、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乱停乱放,阻碍交通。校内施工车辆,须按保卫处规定路途,专线行驶。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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