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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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仔细实行党中心、国务院、民政部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剧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发20231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23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遗体违规土葬、违规制
2、售棺木、骨灰套棺土葬、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殡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农村公益性公墓违规销售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违法违规土葬和骨灰棺木套葬行为。 1、违反殡葬管理条例规定,遗体土葬和骨灰棺木套葬。(牵头单位:各镇(区);参加单位:镇区民政办) 2、党员、干部和享有社保人员遗体非法土葬后,领取丧葬补贴行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参加单位:县民政局) (二)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陵园、迁坟区等)。(牵
3、头单位:县国土局;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规划局) 3、公墓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县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 4、公墓内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高龄老人、医疗机构下达病危通知书的患者等特别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牵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5、公墓内建立、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4、参加单位:县民政局) 6、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大墓、豪华墓及乱埋滥葬。(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县规划局) 7、公墓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应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县工商局) 8、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转让承包、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工商局) 9、被列为重点整治的违规公墓,尚未原地封存、绿化覆盖仍旧从事违规建墓、违规售墓行为。(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
5、加单位: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10、未经宗教部门许可,宗教活动场所擅自设立骨灰(遗体)存放设施,对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信教群众和社会人士供应墓穴(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牵头单位:县民宗局;参加单位:县民政局) (三)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供应殡葬服务、中介服务,生产、销售、经营丧葬用品。(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参加单位:县民政局) 2、供应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落实减免政策,不分解收费项目,实行欺诈、强迫等不正值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加单位: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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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全县 殡葬 领域 突出 问题 专项 整治 行动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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