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乡镇事业人员绩效考核试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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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乡镇事业人员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西充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强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探索和完善乡镇事业单位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成果,大胆探索和推进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打破收入分配上的“吃大锅饭”和平均主义,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激励机制和管理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全县各项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
2、本原则 (一)量化考核的原则。全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实行量化考核,体现考核结果可比较、数据化。 (二)优绩优酬的原则。将乡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按考核的结果计发,真正体现奖勤罚懒、优绩优酬。 (三)公开公平的原则。考核后绩效工资的分配应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科学合理的原则。考核各项指标的设置和绩效工资的分配要切合本地实际,做到科学合理。 1 (五)控制总量的原则。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额度不得高于公务员津补贴水平。 三、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全县乡镇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派驻乡镇事业机构(即: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基层畜牧兽医
3、站、乡镇国土所)和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即: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和晋城镇劳动保障所)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期限 对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统一在次年度1月份进行。 五、考核内容 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考核的内容,实行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量化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分值构成比例为10:10:20:50:10。 (一)对“德”、“能”、“廉”的考核 德:主要考核个人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个人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作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廉:主要考核工作人员个人的廉政情况。 “德”、“能”、“廉”各10分,考核总分为3
4、0分。采取民主测评的考核办法,测评分为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2 个档次,分别计 10、 8、 6、2分;不清楚或不了解的不计分,也不计入评分基数。根据测评结果,通过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出考核对象的分值。 (二)对“勤”的考核 “勤”:主要考核个人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考核总分为20分,实行倒扣分制,扣完为止。各乡镇必须建立全员考勤制度,严格(签到)考勤。对考勤对象,每迟到1次扣0.1分,病假(无医院出具证明和批准手续)1天扣0.2分,事假(无批准手续)1天扣0.2分,旷工1天扣1分,婚丧嫁娶产和带薪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等假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乡镇统一安排
5、职工加班的,每加班1天,加分0.3分。 考勤结果每个月公示一次,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对“绩”的考核 “绩”:主要考核个人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考核总分为50分。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乡镇考核;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派驻乡镇事业机构工作人员“绩”的考核分值,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占70%、30%,由各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根据年初下达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目标任务进行验收考核,并依据验收结果进行量化评分。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的考 3 核结果应于次年的1月上旬书面反馈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在乡镇。
6、(四)奖惩加减分 1.加分:考核期内,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或给予综合性表彰的应予加分,加分标准为:省部级及以上6分,市厅级4分,县处级2分,科局级(含乡镇党委、政府)1分;单项工作获奖的,比照综合性表彰50%的标准加分;同一事项的表彰(获奖)按最高等次加分,不重复计分。每人在考核期内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此类加分不得在工作业绩考核中重复加分。 2.减分:考核期内,乡镇因某项工作受到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应扣除相关责任人考核得分。扣分标准为:市厅级及以上4分,县处级2分,科局级(含乡镇党委、政府)1分;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记过处分的扣10分。因同一事件扣
7、分的,按受处理的最高档次扣分;因不同事件受处分的应累计扣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 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最终得分“德”的得分+“能”的得分+“勤”的得分+“绩”的得分+“廉”的得分+加分-减分。 六、考核程序 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考核,具体程序如下: (一)设定目标。每年初,各乡镇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研究4 制定本乡镇和本部门全年工作目标,将目标责任分解量化到个人,并通过文件、会议、张贴公告等方式,公之于众,统一对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姓名、职务、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四公开”制度。 (二)个人自评。年终,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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