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州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评价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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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贵州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评价指南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 、九次全会、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看法要求,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聚焦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节点,把握十四五关键期、窗口期,培育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切实推动新型工业化绿色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贵州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参
2、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探讨制定了2023年贵州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评价指南,工业企业和园区(开发区)依据本指南要求,申报贵州省绿色制造名单。 一、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内容 (一)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重点在 轻工、机械、汽车、电子信息、医药、食品、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选择一批具备绿色发展基础、管理体系完善、节能降耗成效突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二)绿色 工业园区 绿色 工业园区是突出绿色理念和要求的生产企业和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侧重于园区内工厂之间的统筹管理和协同链接。重点选择
3、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创建工作。 (三)绿色设计产品 绿色 设计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应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状况,在石化、钢铁、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通信等行业,选择条件成熟、销售量大、消费者接受度高的产品,培育绿色设计产品。 (四)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是将环境爱护和资源节约的理念贯穿于企业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选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运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使企业的经济活动与环境爱护相协调的上下游供应关系 ,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
4、业的协调与协作。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目的是发挥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主体作用,一方面做好自身的节能减排和环境爱护工作,不断扩大对社会的有效供应,另一方面引领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持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实现绿色发展。 重点在 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选择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 培育创建。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以工业行业龙头企业、园区(开发区)等为重点,选择各方面基
5、础条件较好、绿色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园区(开发区),比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申报要求和相关标准,加强指导企业、园区(开发区)主动创建绿色制造示范,加强绿色生产和绿色改造,树立绿色制造先进典型。 (二) 申报举荐。满意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评价标准的企业、园区(开发区),可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择优举荐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具备绿色制造自我评价实力的企业、园区(开发区),可自行组织实施绿色制造评价;不具备绿色制造自我评价实力的企业、园区(开发区),可托付具备绿色制造评价实力和基础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
6、实施评价的企业、园区(开发区)应收集整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整性。 (三) 确定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提交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依据评审状况,确定贵州省绿色制造名单。同时,择优进行培育,举荐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名单。详细申报时间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下达申报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四) 加强管理。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单位进行管理,根据每三年一复核的原则,组织对本地区绿色制造单位的绿色发呈现状开呈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其对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要求的持续符合状况以及自我声明信息的真实性等,指导企业和园区(开
7、发区)刚好报送绿色发展数据指标及相关资料。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单位,将复核结果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刚好公布绿色制造名单更名、取消结果。 三、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 一)基本要求 1. 绿色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 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平安、环保、质量等事故。 3. 工厂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工厂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嘉奖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4. 工厂应有开展绿色工厂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可行时,指标应明确且可量化。 5. 工厂应传播绿色制造的概念和学问,定期为员工供应
8、绿色制造相关学问的教化、培训,并对教化和培训的结果进行考评。 近三年有下列状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和质量事故、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务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觉存在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 二)评价依据 1.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_T36132-2023)。 2.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绿色工厂评价标准体系,以及各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标准。 ( 三)评价指标 绿色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员工职业健康平安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满意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
9、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等六个方面,二级指标分为必选要求和可选要求。必选要求是绿色工厂评价 的必要要求,可选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考目标和激励目标。详细指标详见附件1。 ( 四)其他 1.根据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_T36132-2023)要求,计算相关指标。 2.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
10、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自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3.绿色工厂评价工作按行业进行,工厂所属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分类。 四、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园区(开发区)应当至少具有3个省级绿色制造单位或1个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 3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务,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4 .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
11、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限制要求。 5 .园区(开发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注:重点企业是指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评审期当年及之前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的企业)。 6 .园区(开发区)企业未运用国家和省列入淘汰书目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和省列入淘汰书目的产品。 7 .园区(开发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特地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编制园区(开发区)中长期绿色发展规划。 ( 二)评价指标 绿色 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产业绿色化指标、生态环境绿
12、色化指标、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6个方面,详细如下表所示。 表1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 指标 指标 单位 引领 值 类型 指标说明 计算公式 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 (EG) 1 能源产出率 万元/tce 3 必选 是指报告期内园区工业增加值与能源消耗总量的比值,该项指标越大,表明能源产出效率越高。能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自然气、核电、水电、风电等一次能源。工业增加值采纳2023年不变价。 能源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能源综合消耗总量(tce)。 2 可再生能源运用比例 % 15 必选 是指园区内工业企业的可再生能源运用量与综合能耗总量的比值。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
13、、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波浪能等非化石能源。 可再生能源运用比例(%)=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运用量(tce)/工业企业综合能耗总量(tce)×100%。 3 清洁能源运用率 % 75 必选 是指清洁能源运用量与园区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之比,能源运用量均按标煤计。其中,清洁能源包括用作燃烧的自然气、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炼厂干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气、电和低硫轻柴油等清洁燃油(不包括机动车用燃油)。 清洁能源运用率(%)=清洁能源运用量(tce)/终端能源消费总量(tce)×100%。 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 (RG) 4 水资源产出率 元/m 3 1500 必选 是指报告期
14、内园区消耗单位簇新水量所创建的工业增加值。工业用簇新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簇新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水资源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园区工业用簇新水量 (m3)。 5 土地资源产出率 亿元/km 2 15 必选 是指报告期内园区单位工业用地面积产生的工业增加值。工业用地面积指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根据土地规划作为工业用地并已投入生产的土地面积。工业用地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土地产出率=园区工业增
15、加值(万元不变价)/园区工业用地面积 (km2)。 6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95 必选 是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 (t)/(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t)×100%。 7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16、 % 90 必选 是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百分率。工业重复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运用、一水多用和串级运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工业用水总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它等于工业用簇新水量与工业重复用水量之和。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重复用水量 (m3)/工业用水总量(m3)×100%。 8 中水回用率 % 30 4项指标选2项 是指园区内再生水的回用量与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的比值。其中,再生水(中水)是指二级达标水经再生工艺净化处理后,达到中水水质指标要求,满意某种运用要求的水。 中水回用率(%)=园区再生水(中水)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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