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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宁波城市学院成教学院期末试卷(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宁波城市学院院级志愿者招募计划 宁波城市学院院级志愿者招募计划 招募院级志愿者的必要性与志愿者的意义 志愿工作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志愿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 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乐人”,同时也“乐己”。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同时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志愿服务个人化、人性化的特征,可以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减少疏远感,对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 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2、 对社会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传递爱心,传播文明。 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二是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志愿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帮助的机会,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减低 彼此间的疏远感,促进社会和谐;三是促进社会进步。社会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志愿工作正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对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奉献社会。 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工作,有机会为社会出力,尽一份公民责任和义务
3、。二是丰富生活体验。志愿者利用闲暇时间,参与一些有意义的工作和活动,既可扩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这对志愿者自身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三是提供学习的 机会。志愿者 在参与志愿工作过程中,除了可以帮助人以外,更可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学习新知识、增强自信心及学会与人相处等。 艺术学院为了响应中国青年志愿者的号召,特别招募一批 热衷公益事业,责任感强,有吃苦精神的艺术学院学生作为院级志愿者,方便我院的志愿者活动展开。 鉴于艺术学院往年志愿者活动开展活动成绩欠佳,反响欠佳。特招募院级志愿者统一管理、统一培训。并与社会接轨,与宁波志愿者协会接轨。将艺术学院
4、志愿者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 志愿者招募计划 招募基本条件: 1.热衷公益事业,责任感强,有吃苦精神; 2.做事情认真,善于交际; 3.身体素质好,具有一定组织和应变能力,有团队精神; 4.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招募人数 本次院级志愿者预计招收人数40人,通过统一的培训、统一的管理,并服从学院的安排调度与宁波志愿者协会合作共同参与活动。 推荐第2篇:【湖南城市学院专业】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网站湖南城市学院分数线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湖南城市学院专业】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网站-湖南城市学院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
5、关招生工作政策,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第二条 湖南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湖南城市学院英文名为“Hunan City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现有校园面积1868亩,建筑面积50多万平方米。 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省级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文明单位”、教育部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 第五条 学校现有固定资产10亿余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0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总量150多万册,建有CNKI知识网络二级站和电子阅览室。 第六条 学校现
6、有4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和7个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其中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拥有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科技咨询和工程咨询四项甲级资质,岩土工程勘察、市政设计、工程测量三项乙级资质。 学校是教育部教育信息建设试点单位,学校被教育部授予“20232023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1132人,专任教师850人,其中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14人,湖南省高校学科带头人 10人,具有
7、高级职称人员410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650人。 第八条 学校是一所涵盖工、理、文、管、教、艺等多学科的本科学校。 立足湖南,面向全国,主要培养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营、城市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九条 学校目前开办了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英语、社会体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
8、育、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告学、音乐学、音乐表演、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43个本科专业。 其中城乡规划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包括有体育、艺术特长的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2023年本科招生计划为3725人。 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
9、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国家任务的文科、理科、外语、体育、艺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具体各省招生科类、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对外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生源省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若未安排组织考试,以生源省的艺术联考成绩为依据。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对湖南省报考我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进行专业测试。 测试工作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第
10、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和招生纪律第十四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核合格。 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和保密制度。 第六章 招生规则和办法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一般为录取名额的120%;个别科类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我校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第 一、二志愿 2分,
11、第 二、三志愿 1分。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第十八条 对高考分数达到或超过考生所在省一本控制线的录取考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在我校组织的外省艺术校考中专业成绩为所在省第一名的录取考生一次性奖励15000元,对第二名、第三名的录取考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对本科高考分数高于我校投档线35分及以上的文理科第一志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并允许在不跨科类的前提下,8月5日前可自由选择专业1次,逾期不再享受此政策。 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均不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10分及以上且口试合格;同等条件下,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
12、优先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投档的学生,高考成绩按高考文化总分和增加分数之和认定。 第二十一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
13、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必须达到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线,录取原则按高考文化成绩的30%和专业测试成绩的70%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湘籍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办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按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体检,身体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 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
14、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杂费。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3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助学措施第二十九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达到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特等奖学金为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为800元/年,二等奖学金为500元/年,三等奖学金为300元/年。 此外,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十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给予特困补助。
15、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为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为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为2000元/年。 第三十一条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入学前向新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邮政编码:413000电 话:0737-4628858(招办兼传真) 4628168 635581
16、8 0737-6353061(纪委监察处)网 址: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湖南城市学院历年分数线: 湖南城市学院报考指南: 湖南城市学院招生计划: 湖南城市学院人气校友: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推荐第3篇:城市学院技术职务评聘 浙大城院发人20236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学院确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更加规范、科学地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浙江
17、省教育厅、浙江大学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十二五”规划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贯彻落实省、市和浙江大学的相关政策要求,执行规范、科学的评审制度及评审程序。 (二)评审依据员工的综合业绩,强调工作实绩,注重评审工作与学院岗位聘任、学科及专业建设等工作的协调统一。 (三)浙江大学人事关系人员按照浙江大学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全岗在编人员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 岗位设臵 (一)学院设臵教师、高教管理研究、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图资档案、会计职务系列岗位。 (二)对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由学院根据浙江大学核定
18、的名额及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及推荐,对于申报中、初级职务者,由学院根据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及任职条件的符合情况进行评审(确定),不规定具体名额。 (三)为吸引高层次人才到我院工作,经学院认定的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在其入院后的首次学院开展职务评审时提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纳入浙江大学划拨的引进人才专项名额中评审推荐。 第三部分 任职资格及评审条件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评审工作中将职业道德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19、”。 (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满足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且取得规定学历(学位)满一年,具体要求如下: 1.大学本科为申报的最低学历要求。以本科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合格学历的,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毕业满三年,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毕业满两年。 2.教师系列45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教授或40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副教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40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教授或35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副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申报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学位)要求按浙江大学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满足规定的任职时间要求: 1.本科毕业满一年者,可申报确定初级专业技术
20、职务。 2.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并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可申报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如在本科毕业后、攻读硕士学位前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可提前一年确定。 3.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三个月,可申报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者,可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者,或取得博士学位任现职满两年者,可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者,可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底。 (四)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来院工作满一年(从高校或科研院所教学科研类岗位调入人员申
21、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除外)。申报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还应具有教师系列或科学研究系列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满足晋升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教师、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人员均需通过青年教师岗位培训(指浙江省规定的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与高等教育法规四门课程)考核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1966年及以后出生的还应取得普通话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六)45周岁及以下教师申报晋升教授或副教授职务应按规定取得至少3门交叉课程学习合格证书,并具备至少一年辅导员(含兼职)或本科生导师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经考核合格。
22、 (七)近三年岗位聘任学年考核合格者方可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不满三年者统计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未聘岗或受处分的,不具备当年申报资格。 (八)对于出国(境)从事访问、进修或合作科研的人员,在学院批准期限(不包括批准延长时间的延长期)内允许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在批准期限(包括批准延长时间)内回国的,自审定之日起予以聘任;逾期回国的,不予聘任。 (九)自2023年起,申报者任现职以来具有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海外研修培训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2023年起,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1975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副教授,任现职以来须有连续三个月及以上
23、海外研修培训经历。 (十)学院根据浙江大学授权制定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详见附件2。其他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照浙江大学有关文件执行。各系列中级职务评审(确定)条件详见附件3。 (十一)已有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符合的教职工,可申报转评现岗位相关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相应评审要求不变。 (十二)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同行评议后未获学院“评聘委员会”评审会议通过的或最终未通过浙江大学评审的,再次申报时,须取得至少1项新增科研业绩(按评审条件规定可统计的论文、项目、专著或成果奖,核心级论文除外);或具有至少1项下列高水平成果: 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权威级论文; 2.作
24、为项目负责人的A类项目,或单项到院科研经费理工医类100万元及以上、经管类80万元及以上、其他人文社科类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横向项目;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级别成果奖(国家级排名前5,省部级排名前3)。 (十三)以上第 (四)、 (五)、 (六)、 (七)、 (八)、 (九)条任职资格,引进人才首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作要求。 第四部分 评审机构及职责 学院设立“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聘委员会”)负责统筹安排学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评聘委员会”具有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审定权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权。“评聘委员会”下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小组
25、(以下简称“评议小组”)、秘书组。 (一)“评聘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1.“评聘委员会”由学院提名报上级主管单位核准后正式成立,组成成员不少于13人,原则上要求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工作职责 (1)审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对工作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做出判断,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负责监督改进。 (2)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不明确事宜进行商议确定。 (3)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综合评定,审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选。 (二)“评议小组”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 1.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的“评议小组”以分院为单位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评议小
26、组”由学工委设立,其他系列的“评议小组”由学院统一设立。 2.“评议小组”组成成员为单数,成员为5-9人,原则上要求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小组”可另配秘书一名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秘书不参与“评议小组”的讨论和投票。 3.工作职责 确定受理范围内申报人员的评议推荐;接待相关投诉。 (三)秘书组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 1.秘书组成员由“评聘委员会”指派,成员包括人事、教务、科研、学工等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秘书组内工作协调由组织人事部负责。 2.工作职责及责任单位 (1)负责与上级主管单位的工作联系与协调(组织人事部)。 (2)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组织人事部)。 (3)负责“评议小
27、组”的工作联系与协调(组织人事部)。 (4)负责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审核及汇总(材料收集、整理及基础信息的审核由组织人事部负责;教学业绩、教改教研项目及成果奖的汇总统计及审核由教务部负责;论文、著作、教材、学术科研项目及成果奖的汇总统计及审核由科研部负责;育人业绩的汇总统计及审核由学工委负责)。 (5)组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组织人事部)。 (6)负责向“评聘委员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解释具体问题(组织人事部)。 第五部分 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员向秘书组(组织人事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同时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如有申报材料
28、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秘书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并对各类申报业绩进行归类统计。统计完成后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业绩材料在学院内上网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述职、民意测验和“评议小组”评议同时进行。述职需面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评议小组成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系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及其他受邀代表进行,且原则上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具体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民意测验投票在所有听取述职的人员中进行,结果不公布,作为评议小组评议投票的参考依据。“评议小组”评
29、议投票按简单多数原则(得赞成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1/2)确定是否同意参加学院评审,评议投票不通过者当年不参加评审。 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也需进行评议。 (四)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所在单位党支部在学院预评审会议前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秘书组备案,作为“评聘委员会”评审的重要参考意见。 (五)“评聘委员会”针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织预审,预审不通过者当年不参加评审。 (六)秘书组针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织同行专家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同行专家评价意见将如实提供给“评聘委员会”作为评聘参考。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院统一送至少5位院
30、外同行专家评议;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院统一送至少3位院外同行专家评议。 2.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出现下列情况,视为未通过: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少于3位专家评议结论为“完全达到”或“基本达到”,或2位及以上专家评议结论为“差距较大”。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少于2位专家评议结论为“完全达到”或“基本达到”。 3.同行专家评议未通过者,不再参加后续评审。4.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有效期为两年。 5.同行专家评议费用由申报者自理。 (七)“评聘委员会”针对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织评审,审议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评议小组”推荐意见、党支部推荐意见、民意测评、业绩公示及专家评议的情
31、况,经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通过及推荐人选。 (八)浙江大学对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九)浙江大学将最终评审结果反馈至省、市相关部门,经确认后由学院统一发文公布。 第六部分 考核要求 (一)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只统计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业绩,对任现职以来的其他业绩,2023年前允许统计1篇论文,自2023年起不再统计。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育龄女教师,如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生育的,且任现职年限超过六年者,业绩统计按任现职以来近六年统计。 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任现职以来的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底,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32、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10月底。统计截止后至当年12月底间取得的业绩在下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以统计。 (二)对进入学院工作后取得的业绩,只统计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作为作者单位的(在职攻读研究生期间投稿的论文除外)。经学院同意派出的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外访问、合作科研期间投稿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注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为作者单位的,可列入统计。 (三)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只统计以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且通讯作者仅限于统计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发表的权威级论文或指导学生发表的一级及以上级别论文。一篇论文中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只统计第一序位的第一
33、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且论文不能拆抵使用。申报教师以外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不统计以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 (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到期未结题或项目立项单位明确规定必须结题方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依据的未结题项目原则上不统计在申报业绩之内,确有特殊情况由“评聘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2023年前,SCI、EI核心收录的非期刊论文(含会议论文、论文集论文)、CPCI-S和 CPCI-SSH收录的论文按核心论文统计,但此类论文每人仅限统计1篇且只允许用于冲抵评审条件中关于成果获奖的要求。2023年起,上述论文按照公开发表论文统计。 第七部分 附 则 (一)本文件未尽事宜,由“评聘委员会
34、”讨论决定。 (二)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城院发人20236号)废止。此前其他同类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文件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晋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有关规定 2.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条件 3.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确定)条件 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认定办法 附件一: 关于晋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有关规定 晋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外,申报人员均应参加并通过浙江省组
35、织的相应级别的考核。 一、晋升外语考核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2380号)文件规定,要求如下: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参加C级考试。 (二)凡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 (三)申报会计、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
36、术职务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及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及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37、;译文累计5万汉字及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及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0.转评专业技术职务。1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入后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 12.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
38、试的通知(浙人专202358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23351 号)以及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2399号)文件规定,要求如下: (一)45周岁及以下申报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均应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中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成绩合格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免去对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相应要求: 1.年满45 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3.转评专业技术职务。 4.硕士学位获得者
39、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6.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7.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的人员。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入后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 三、考核有效期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合格证书除注明有效期外,均长期有效。在2023年底前已取得的浙江大学晋升外语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注:年龄计算时间到当年12月31日截止。如以2023年为例,40周岁以下者指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附件二: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教
40、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条件 第一部分 教授职务评审条件 (一)系统承担过2门及以上必修、专业选修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不受此限)的讲授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环节和教学工作量。近两年未出现教学事故。 (二)获得学院课堂教学质量 一、二等奖、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含2023年前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实习教学优秀指导(带队)教师,下同)至少4次;或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结果全部合格,且至少1次为或单项评价结果至少5次为A;或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结果全部为B。 进院满一年且不满五年者,此项要求年度平均教学质量奖(含课堂、实践及实习教学)获奖次数至少1次;或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结果全部合
41、格,且至少1次为或单项评价结果年均至少1次为A;或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结果全部为B。 进院不满一年者,此项不作要求。 (三)在教改教研或学生发展指导方面达到下列要求之二: 1.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教材1本; 2.负责院级(不含)以上教改项目1项; 3.发表核心级及以上教研论文1篇; 4.作为排名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1项; 5.作为排名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获省级及以上等级奖1项。 (四)在科研方面: 1.理工医类 (1)主持B类及以上纵向项目,或主持对地方经济社会有较大影响的横向项目(单个项目到院科研经费60万元及以上,且全额提取管理费)1项。 (2)发表权威级论文
42、1篇,或发表一级论文2篇,或发表一级论文1篇并撰写省部级及以上咨询研究报告1篇。 (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成果奖(对成果奖主要完成者的认定要求详见附件4,下同)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地厅级一等成果奖或排名第一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未获规定成果奖者,可用权威级论文1篇或一级论文2篇顶替。规定成果奖获奖数不足者可用一级及以上论文1篇顶替。 2.人文社科类 (1)主持B类及以上纵向项目,或主持对地方经济社会有较大影响的横向项目(单个项目到院科研经费30万元及以上,且全额提取管理费)1项。 (2)发表权威级论文1篇,或发表一级论文2篇,或发表一级论文1篇,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本
43、人单本撰写10万字及以上)1本或撰写省部级及以上咨询研究报告1篇。 (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获得地厅级一等成果奖2项。未获规定成果奖者,可用权威级论文1篇或一级论文2篇顶替。规定成果奖获奖数不足者可用一级及以上论文1篇顶替。 第二部分 副教授职务评审条件 (一)系统承担过2门及以上必修、专业选修课程(公共基础课教师不受此限)的讲授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环节和教学工作量。近两年未出现教学事故。 (二)获得学院课堂教学质量 一、二等奖、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含2023年前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实习教学优秀指导(带队)教师,下同)至少4次;或教学工作业绩
44、综合评价结果全部合格,且至少1次为或单项评价结果至少5次为A;或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结果全部为B。 进院满一年且不满五年者,此项要求年度平均教学质量奖获奖次数至少1次;或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结果全部合格,且至少1次为或单项评价结果年均至少1次为A;或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结果全部为B。 进院不满一年者,此项不作要求。 (三)在教改教研或学生发展指导方面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院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项; 2.发表核心级及以上教研论文1篇; 3作为排名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并获学院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 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4.作为排名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1项;
45、 5作为排名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学科竞赛获省级及以上等级奖1项。 (四)在科研方面: 1.理工医类 (1)主持C类及以上纵向项目,或主持对地方经济社会有影响的横向项目(单个项目到院科研经费30万元及以上,且全额提取管理费)1项。 (2)发表一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发表核心论文3篇,或发表核心论文2篇并撰写地厅级及以上咨询研究报告1篇。 (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地厅级二等及以上成果奖或排名第一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未获规定成果者奖者,可用一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核心论文3篇顶替。 2.人文社科类 (1)主持C类及以上纵向项目,或主持对地方经济社会有影响的横向项目(单个项目到院科研经费15万元及以上,且全额提取管理费)1项。 (2)发表一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发表核心论文3篇,或发表核心论文2篇并撰写地厅级及以上咨询研究报告1篇。 (3)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地厅级二等及以上成果奖1项。未获规定成果奖者,可用一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核心论文3篇顶替。 (五)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公共基础必修课的教学,并将逐步推出政策,树立导向。自2023年起,对于长期承担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必修课教学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符合下列评审条件,可提出申报副教授: 1.任现职以来从事公共基础必修课教学五年及以上,且每年承担公共基础必修课教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