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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方法 (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实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方法以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
2、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探讨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三条 激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为激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实力,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技术创新实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税务局、财政局及中山海关协同参加。市工信局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详细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其次章 认 定 第五条 市级企业技
3、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中山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比较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具有较完善的探讨、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实力和较高的探讨开发投入,拥有自主学问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探讨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阅历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肯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
4、优势。 (六)相关指标必需同时达到以下规定: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少于 400万元或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不少于3%、专职探讨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七)企业两年内(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状况: 1 、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 、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 、走私及其他严峻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镇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中山
5、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二)各镇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举荐企业名单,将举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和举荐看法上报市工信局。 (三)市工信局托付有关中介评估机构,根据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对初评合格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考察和综合评定。 (四)依据评定结果,市工信局局依据市税务局、财政局和中山海关的状况反馈,确定认定名单并公布。 第三章 评 价 第八条 依据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九条 评价程序: (一)中山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于开展评价工作
6、当年 3月底前将评价材料报镇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四)和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二)各镇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看法,加盖公章后于当年 4月15日前报市工信局(评价材料一式两份)。 (三)市工信局托付中介评估机构对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状况进行核查。 (四)市工信局托付中介评估机构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根据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十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 90分及以上为优秀。
7、(二)评价得分 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下列状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 1. 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 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3.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或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企业专职探讨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第十一条 市工信局依据市税务局、财政局和中山海关的状况反馈,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公布。 第四章 终止与撤销 第十二条 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企业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更(指股权结构变更导致企业性质发生改变)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告知各镇区工
8、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各镇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市工信局,同时抄送同级税务、财政和海关部门。 第十三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终止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所在企业自行要求终止其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二)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三)所在企业的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更; 第十四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撤销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 (二)经核实,所在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 (三)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牢靠。供应虚假申请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市级企
9、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十六条 因第十四条缘由被撤销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第十七条 市工信局在评价工作完成后,对企业终止和撤销等状况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镇区可结合本镇区实际,参考本方法,制定相应政策,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赐予相应支持。 第十九条 本方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说明。 附件一: 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 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状况 1 、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状况,包括全部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缴纳税费额、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
10、 、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内或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竞争实力(如规模、技术等)。 3 、企业在同行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贡献。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状况 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中的地位及功能(附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图)。 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企业技术中心探讨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企业技术中心的探讨开发工作开展状况,包括: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技术消化汲取、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或产业技术联盟等。 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企业技术中心
11、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状况,人才培育状况。 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 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附件二: 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须要提交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状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状况, 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工作安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隐私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状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状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育、人才激励机制、学问产权爱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状况等)、合作创新状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国际合作状况)、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探讨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状况,包括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状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状况。 五、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状况。 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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