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合集6篇.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2023年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合集6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合集6篇.docx(1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3年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合集6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申请书与我们的生活休戚相关,申请书与一般书信不同的是,它有自己固定的格式要求,以下是我细心为您举荐的2023年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合集6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合集1 申请人:何某,女,XX年XX月XX日生,居处:XXXXX,现无业。 恳求事项:恳求不予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深XXX字XX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xx年4月XX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全部的位于XXXXXX的房产,剥夺了
2、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
3、何种方式偿还?柴某供应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其次、柴某与王某之间始终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值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全部。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
4、历时1年XX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与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全部。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全部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恳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2023年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合集2 申请人:杨慧(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1972年生、汉族,住合肥市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栋102室。 项兴海(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
5、股东)、男、1971年生、汉族,住址同上。电话:*。 托付代理人:许庆胜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事师 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事项 1、对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2、对执行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杨慧、项兴海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20xx)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
6、请人的恳求。2、申请人杨慧、项兴海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担当责任的恳求。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xx)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担当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合执申
7、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 20xx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赐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xx)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担当清偿责任。杨慧、向兴海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xx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合肥市丰天
8、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杨慧、项兴海下达了(20xx)合执申字66号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xx)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20xx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 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 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赐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 2、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
9、各项诉权! 3、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赐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 4、20xx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xx)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20xx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 1、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年关 执行 异议 申请书 范文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