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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劳动合同范文合集八篇劳动合同范文合集八篇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劳动合同 篇1甲方:乙方: 驾驶证号: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一、甲方职责:1、乙方在本园工作期间,正常上班时间甲方付乙方每月工资为 元,如接送幼儿不满一个月的,则按实际天数发放工资。2、甲方在每月30日发放乙方上月工资。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司机职责。2、服从园领导的工作安排,爱护幼儿园的声誉,维护幼儿园的
2、利益。3、高度重视幼儿的人身安全,不准酒后开车、疲劳开车,由此造成的事故由司机负责全部责任。4、如发现车辆有问题,要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维修和保养。5、司机要保证园车的卫生,每周进行一次整体清洗工作。6、不违章、违规驾驶,如有违章、违规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7、积极参加幼儿园的活动和事务。三、有下列情况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1)乙方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本岗位的。(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3)乙方严重失职,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四、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辞职,否则视为无故解除合同,甲方扣
3、乙方一个月工资。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甲方:年 月 日乙方:年 月 日劳动合同 篇2合同编号:_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法定代表人_住所地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_联系电话_邮编_乙方(劳动者)姓名_性别_文化程度_身份证号码_出生年月_户口所在地_现 住 址_联系电话_邮编_签 订 说 明(请附在劳动合同书扉页)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
4、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一)劳动合同期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
5、方式。(选择一项)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甲方安排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止,该项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本合同即终止执行。(二)试用期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条 工作内容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
6、在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第三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
7、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四条 劳动纪律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
8、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不定时工作制。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第六条 劳动报酬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具体标准和办法为。其中,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时间为。第七条 保险福
9、利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2、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1、双方协商同意的;2、乙方不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的;3、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1、本合同期限届满;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3、法律法
10、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本合同第
11、八条第3项的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5、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12、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1、合同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办法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2、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
13、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14、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鉴 证 机 关:鉴 证 日 期:劳动合同 篇3摘要: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要的立法工作之一,其对于维持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良好的劳资关系、充分发挥劳动力的价值、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等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所以,针对当前劳动合同法,对其立法宗旨进行分析,能够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好的在劳动合同法的引导下进行企业人力等方面管理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关键词: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理念基础选择分析一、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确立的理念基础分析1.倾斜保护。劳动合同法
15、立法宗旨的确定是在一定的理念指导下进行的,那么对于我国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发挥指导作用的最为重要的理念则是我国对于劳动力的倾斜保护。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的最为主要的目标则是能够通过建立和谐、良好的劳资关系对于社会的平衡和良性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那么,从这一方面而言,我国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为了能够保证相对于企业管理者而言的弱势群体的利益,会采用政策性倾斜的方式对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的制定发挥指导作用,以此通过向市场劳动力的倾斜解决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带来的一系列的不平衡的问题和现象。但是,现今我国将倾斜保护贯彻到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确立的过程中,出现了其外延性较小、适用
16、性不足的问题。一方面表现在劳动合同法未对家庭雇佣和个人雇佣等作出明确的合同规定和限制;另一方面则是对临时工、承包工等方面劳动关系的确立则是忽视的,对这部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则是出于灰色地带,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劳动纠纷问题。而对于以上的问题来讲,劳动合同法作为调节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关系、劳资关系等的重要法律杠杆,其立法宗旨的进一步确定应不断贯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主题双方责任和义务以及身份角色等多方面的确定,以此不断提高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2.利益兼顾。我国对于劳动合同法的性质界定与民事法律的性质界定是一一致的,我国市场经济在践行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这是我国现
17、行的劳动合同法存在的基本原则的规定。基于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我国对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界定是从基于保护劳动者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而进行的。如果,现行的劳动制度和劳资关系确立方面对雇佣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程序化的、正规化的保护,那么不仅会降低劳动者劳动福祉的获得感,而且同时也会损害劳动者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这样对于我国劳动合同法存在和践行来讲是一种严重的亵渎。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在进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过程中,对于其宗旨的确立始终秉持利益兼顾的理念。一方面则是表现在相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等而言,普通的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这部分劳动者不管是在劳动技能还是在社
18、会地位以及福利报酬等方面都存在与较为弱势的地位。所以,劳动合同法始终保护普通劳劳动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为了坚实的贯彻公平的原则,对于隶属于雇佣者的管理者而言,对于其劳动利益的保护更多的是强调其责任和义务的承担,劳动合同法明确界定这部分人员不能够随意的违法签订合同,随意的跳槽,以此避免给雇佣方带来不良的发展影响。以此,基于以上两方面分析的基础上,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确立需要坚持贯彻利益兼顾的理念,能够对雇佣方和劳动者的双方权益进行合理的取舍和系统化的、正规化的保护,力图能够在雇佣者和劳动者之间建立一种有效循环的利益关系。3.坚持法治。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对于倾斜保护和利益兼顾理念的贯彻最为基础
19、性的则是对于法治原则的贯彻,坚持法治是保证劳动合同法权威性和法律性的重要指导原则。那么,基于当前我国劳动合同法坚持法治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则是,立法宗旨的确立导致拉动合同出现无效的范比较大。如,现今存在的大量的企业、个体户等市场主体凭借着欺诈、胁迫等不良操作手段威胁劳动人员签订或更改劳动合同。这些不良现象的出现并不能够否认现今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改进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量逐年的上升,导致在合同认定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劳动合同无效的现象,这就违背了劳动合同法治的基本原则。所以,在坚持贯彻法治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劳动合同法宗旨的选择和变更应明确规定劳动者应充分的自主权力撤销劳动合同的
20、相关范畴内容,以此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劳动者自身的权益。二、我国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选择分析1.立法宗旨确立中的“单保护”和“双保护”之争。我国在多次的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确立和修改的过程中,一直处于争议过程较大的则是“单保护”即对普通劳动者单方面权益的保护和“双保护”对普通劳动者和雇佣者双方的权益保护。但是,我国在确立劳动合同法和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基于倾斜保護和利益兼顾理念的双重分析的影响基础上能够在劳动者和雇佣者之间建立一种平衡和谐的劳动关系。而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对于倾斜保护理念的践行,并不仅仅只是单纯的对普通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保护,而所谓的双保护的相关合同法的确立也并不是将劳动者
21、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所以,在立法宗旨的选择中,我国普通的劳动者的数量处于大多数的位置,但是能够在单保护和双保护之间掌握一个平衡的点,能够做好其统一使用和分离使用的科学性,立法宗旨的确立不应将单保护和双保护两者放置在完全敌对的状态,两者之间统筹兼顾、协调配合关系的建立对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确立及贯彻执行起着非常重要的内容。2.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中“应然”和“实然”的选择分析。劳动合同法宗旨在确立的过程中存在着基于理论和现实的两方面选择,首先如果合同立法宗旨是基于理路分析而言,那么其应该是一种“应然”的选择,而如果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是在基于现实状况的基础上而进行,那么其应该是一种实然的选择。但是
22、,对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确立而言,其需要在应然选择和使然选择之间确立一种平衡的关系,以此才能够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根有据、但又不会丧失法律一贯所倡导的自由和公正公平等理念原则。而在进行应然和必然选择的过程中,则会进一步的转化为公法和私法的选择,即劳动合同双方的主体所确立的劳动合同能够拥有一般劳动合同所共有的基本属性,同时也会使得双方主体能够在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范围内根据双反的意愿确立双方的劳动自由权、生存权和用人单位的用工权等方面的权力。以此,能够保证劳动合同法即坚持理论合理性,又能够结合现实发展真正的实现劳资关系建立的平等、自由和公正。但是,现今对于我国而言,在坚持理论合理性和
23、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存在着很多方面的困难。如:普通劳动者的谈判协商能力较弱、谈判协商筹码也比较少、谈判协商意思的表达模糊以及劳动合同法最终实现的目的之一则是保护用人单位的目的。这样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导致我国劳动合同法在保证其公法属性和确立私法特殊性和适用性的和谐关系的建立下存在很大的困难。这样就导致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理论指导和现实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三、结语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其立法宗旨倾斜保护、利益兼顾以及坚持法治的理念的指导下,能够促进立法宗旨在应然和实然、单保护和双保护之间建立平衡和谐的关系,不断改进,以此促进我国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理论与现实的紧密
24、结合,促进劳动合同法的切实落实。参考文献:1张晓虎.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与立法价值J.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xx(5):129-129.2张卿. 试论新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的影响J. 经济研究导刊, 20xx(16):187-188.劳动合同 篇4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全称: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劳动保障证号:联系方式及电话: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社会保障卡号: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及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25、。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只可依法约定一次)二、工作内容及要求1、甲方派遣乙方在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从事工作, (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工作地点为。2、派遣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甲方有义务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4、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
26、制度为 (常白班、班运转、轮班倒班工作制),平均每天的工作时数为 小时,每周休息日(保障每周不少于一个完整昼夜的休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计,发放途径按照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的约定执行。四、劳动报酬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
27、的劳动报酬。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由(甲方发放、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乙方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为 。3、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形式:(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另计,发放途径按照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的约定执行。(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为 ,单价为 元,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超过定额部分,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计。(4)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办法,合理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五、社会
28、保险和福利1、甲方应当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2、甲方为乙方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甲方应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乙方。3、甲乙双方应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代扣代缴。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
29、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甲方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乙方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和如实提供相关资料。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2、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
30、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存续期间非乙方本人过失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乙方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5、乙方有
3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八、其他约定条款:1、甲方有责任审查用工单位是否履行民主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辅助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2、甲方有责任审查用工单位是否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32、,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二、本合
33、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甲方盖章:签章日期:签名日期:劳动合同 篇5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
34、和即时解除。1、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
35、,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1、过错性辞退(1) 概要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2)适用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36、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非过错性辞退(1)概要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
37、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2)适用类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经济性裁员(1)概要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38、。(2)适用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成年人的。(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
39、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 篇6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满后: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
40、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
41、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综上,工伤职工中,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至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五级、六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可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主动解除与工伤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裁减工伤人员。临近退休人员两个一次性支付递减: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xx25号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
42、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43、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反之,在其它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工伤人员的劳动合同。(不包括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如果工伤职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辞退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