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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危险废物管理职责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掌握国家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危险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劳动安全防(保)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污染事故预防措施; 五、掌握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六、负责及时收集本单位各车间(设施)产生的危险废物,并按照特性类分开贮存于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 七、负责危险废物设施(库房)的安全,尽量远离人员生活区和生产作业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专用警示标志; 八、严格依法办理危险废物申请转移及联单相关手续。本单位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与有资质利用和或处置单位进行转移交接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双方经办人签名。 九、在对危险废物的收集、搬运、贮存管理中做好自身劳动保护。 推荐第2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理指南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理指南 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经营设施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的技术审核和现场技术审查报告以及是否同意企业办理许可证预审意见
3、; 2.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 (3)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2)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
4、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的复印件; (3)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拥有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2)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 (3)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的名称、贮存能力、数量
5、、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其他技术参数;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关于选址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的材料; (3)厂区平面布置图(应绘出:设施法定边界;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的位置、排污口位置、地下水监测井的位置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确保有足够道路空间,以保障在紧急状态下,相
6、关的救援人员、消防、泄漏控制、去污设备通行无阻; (4)处置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以及地下水监测井设计方案的依据(如地下水的流向和速率等);(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复印件; (6)现有设施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的复印件。提供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的,应当提供关于其符合相关监测质量要求的证明材料; (7)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论证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关于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包括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等的证明材料。如为证明焚
7、烧炉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温度大于1100要求,应当提供焚烧炉的设计温度、实际运行温度(对已运行设施)、耐火材料的规格(如能够耐受的温度范围);并书面解释焚烧过程如何达到要求的温度。书面解释如何控制氧气浓度使之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应为610(干气)的要求。书面解释如何在最大气体流量时达到负压(计算公式),并提供有关抽风机额定流量及压降的数据;预处理及进料系统:提供焚烧炉运行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运行记录。核查试烧检测报告和其他证明材料,如焚烧炉的设计温度、实际运行温度、耐火材料的规格(如能够耐受的温度范围)可查看项目验收文件,核查有关设备的关键部件是
8、否有10年的寿命的证明材料。焚烧炉的系统完备:提供设计文件及图纸。焚烧炉排气筒符合要求:提供设计文件。自动化控制系统:提供控制系统逻辑图,相关校准和维护方案或记录。 (8)新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试焚烧方案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以及试焚烧结果的报告;(9)分析实验仪器的名称、照片或图纸、文字说明、用途以及所能分析和监测的项目; (10)有关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11)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材料; (12)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13)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
9、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的证明材料; (14)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1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详细描述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工艺及操作要求; (2)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 (3)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所能预处理和处置的废物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1)废物分析方案/制度。分析废物的目的是确保持证单位仅接收许可
10、经营的危险废物,从而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正确的贮存或处置。废物分析方案/制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持证单位如何了解所接收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对各危险废物拟分析的参数/成分及理由;拟采用的取样方法;拟采用的分析测试方法;重复测试的频率;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排水系统: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内容完备和执行情况:提供相关分析测试单,提交每种分析仪器所能测试的项目,贮存管理制度和措施、贮存记录,检验与登记管理制度和措施及检验登记单。 (2)安保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特别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比如:控制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安全措施。如设置24小时
11、监控系统,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或在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周围设置人工或天然的障碍物(如栅栏),控制出入;在设施的入口处设置中英文标示:“危险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Danger-Unauthorized Personnel Keep Out)等等;(3)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为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针对可能导致危险废物组分泄漏到环境中,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的设备故障和老化,操作错误,有意或无意的危险废物溢出、泄漏等情况,以及预防、侦测或应对有关环境或人体健康威胁的重要设施和设备(如监测设备、安全及应急设备、保安设施、操作
12、设备(如泵)等)进行检查。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如:对危险废物装卸区等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焚烧炉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可肉眼观察)等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对防火通道是否畅通,去污设备是否充足等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等等;。 (4)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相关设备。可参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5)关于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特别防范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采取特别措施,防范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安全风险。比如:关于确保这些废物远离火源和反应源的措施。在贮存处
13、理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场所设置“禁止吸烟(No Smoking)”的标识。设置隔离的吸烟区域。防止将彼此或与贮存设施或设备起剧烈反应(如起火,爆炸、释放有毒粉尘、气体或烟气)的不相容废物混合贮存的措施; (6)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包括相关应对程序和硬件设施)。如:在危险废物装卸操作时预防风险的措施(如特殊的叉车)。防止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废水流入其他区域或环境中,以及防止雨水侵入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措施(如排水沟或阻水堤)。防止污染水源的措施。降低设备故障或断电影响的措施。防止人体不适当暴露于危险废物的措施(如防护服、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帽、防酸碱手套及长统靴等);应急预案:提供
14、应急预案备案证明及演练培训、记录。环境监测制度:提供环境监测方案及监测报告。 企业合法情况:提供相关证照和文件。 (7)人员培训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依此制定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培训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 应急培训应当使得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地应对紧急状态。这要求受训人员熟悉: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应急系统,包括使用、检查、修理和更换设施内应急及监测设备的程序;自动进料切断系统的主要参数;通讯联络或警报系统;火灾或爆炸的应对;地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等; (8)环境监测制度。危
15、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地下水等定期监测。环境监测方案应确定监测指标和频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行监测的,还应当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维护,标定并记录结果; (9)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厂房平面组织好人流和物流线路,以及人流和物流管理制度。 (10)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或正常操作下,造成土壤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11)建筑与结构:应及时对焚烧线及其全部辅助系统与设备、设施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并通过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提供建筑质量验收证明。 推荐第3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许可事项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发证
16、范围: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对下列单位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2、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3、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 各区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颁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区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范围以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颁发。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1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具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专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
18、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 以下申请材料须一式六份并附电子文本,材料中所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 一、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三、关于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2、技术人员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由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专业包
19、括:化工、冶金等。 四、关于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投入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3、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经道路运输机关审验合格证明。 4、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还应提供转运车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 19217-2023)的详细证明材料。 五、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20、应包括: 1、包装工具照片、图样及文字说明; 2、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照片、图纸及文字说明; 3、贮存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六、关于有符合国家或者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材料,以及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区内设施设备分布图)和文字说明。 2、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论证其能符合国家或者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特别是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
21、制标准(GB 18484-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23)的科学和工程技术证明材料。 3、论证其符合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以及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各项证明材料。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应提供论证其符合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各项证明材料。 4、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须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须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须提供经营安全生成评估报告证明。 5、新建、改建、扩建设施应提供试运行计划及期限
22、(一般不超过一年);现有设施应提供工程竣工的环保验收意见以及最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七、关于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危险废物预处理工艺(包括工艺流程图)及其说明,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类型、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理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2、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艺(包括工艺流程图)及其说明,处置、利用技术和工艺的适应性说明;其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置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上述预处理和处置工业的有关试验数据和科学论据,与其他处置
23、工艺相比,处置效果和安全性、经济性比较。 3、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提供(1)所采用的利用技术、工艺和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评估报告;(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产品的认定文件;(3)经营期内的发展规划(包括确保利用技术和设备不断改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计划)。 八、关于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包括:(1)废物入场确认;(2)取样方法;(3)测试分析方法;(4)重复测试频率;(5)接收标准;(6)不予接收的退运措施。 2、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危险废物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2)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
24、设置24小时监控系统;(3)对应急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测的措施;(4)对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安全管理措施;(5)对设施运转情况进行常规检查和维护措施。 3、污染防治措施。包括:(1)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措施;(2)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发生其他突发事故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保证措施;(3)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土壤和大气质量的监测制度以及设施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制度。 4、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包括:(1)对可能发生的意外突发事故的类型分析;(2)防止发生意外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设备、设施、装置情况;(3)发生意外突发事故时,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系的方法、联系人、联系方式
25、及其职责的确定;(4)应对意外突发事故的撤离疏散计划。 5、从业人员经环保部门培训计划。 九、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须提交关于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实地审查 许可程序 申请、审查申请资料、决定予以受理或者不受理、审查(对厂址不在规划工业区、无规划许可证的申请须征询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工作时限 20个工作日 许可形式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变更 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在工商
26、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2、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4、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5、未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的。 许可延续 条件: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2、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应当提交的材料: 1、换证申请; 2、上一经营期内的经
27、营报告(应包括经营废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来源的统计汇总、经营期内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技术和设备改造情况以及突发事故的处理情况等); 3、上一经营期内的环保监测报告; 4、下一经营期的发展规划; 5、从业人员培训纪录; 6、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西城
28、区域内无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中转和临时存放的场所,故原则上不予许可。 推荐第4篇:危险废物企业检查要点 危险废物企业检查要点 一、是否建立贮存前检验与登记管理制度。 要点:从事危险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接收。 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认真核对危险废物的数量、种类、标识等,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 不得接受未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标签或标签没按规定填写的危险废物。 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
29、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收后应继续保留10年。 二、是否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要点:制定控制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处臵设施的安全措施。 制定对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安全管理措施。 制定对应急设备,警报和确保人员及设备通过最低通道空间的维护和定期检测的措施。 三、是否建立交接班制度。 要点: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及生产辅助材料的交接;危险废物的交接;运行记录的交接;上下班交接人员应在现场进行实物交接;交接班人员应对实物及运行记录核实确定后签字确认。 四、是否建立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制度。 要点: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
30、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除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以外的危险废物,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无法装入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液体危险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0mm并有放气孔的桶中。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31、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根据地面承载力确定。 五、是否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应确定检查的程序。 应确定应检查的问题类型,对故障、磨损、操作错误和泄漏等情况进行检查。 应确定检查的频率。如在最可能发生泄漏的区域应每天检查一次。 应记录检查情况并纠正检查发现的问题。 储存库定期检查 必须定期对处臵设施、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应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 至少每天一次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对储存罐应检查罐体腐蚀情况、有无泄漏、溢出控制系统等。 六、是否定期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和培
32、训记录簿。持证单位必须制定培训计划,并对不同工作岗位上的上岗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情况应每年进行回顾。 培训记录应保存至危险废物处臵设施关闭。 七、是否编制意外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1、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突发事故的类型进行分析。应具有防止发生意外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设备、设施、装臵。 应具有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时,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系的方法。 应具有与地方主管部门联系的意外突发事故协调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及其职责规定。 应具有应对突发事件的撤离疏散计划等。 应包括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或正常操作下,造成土壤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 2、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及其管理和修订 3、启动应急预案
33、的情形。 4、应急组织机构 5、应急响应程序 6、人员安全救护 7、应急装备 8、事故报告 八、是否制定新产生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经营记录簿。应具有新产生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种类、处臵方法。 应制定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措施。 焚烧残渣、飞灰、吸附二恶英的活性炭等残余物按照危险废物处臵,应送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臵,并做好记录。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危废物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残渣等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九、是否建立岗位责任制度。 1、应编制岗位责任制度,详细说明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 废物接受与财务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2、机构设臵应包括管理职能
34、部门、技术部门、作业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 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办公、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动力设备管理、环保管理等。 技术部门应负责危险废物的入场接受、贮存、分析与鉴别、预处理、渗滤液处理、监测等。 作业部门应该负责危险废物的运输中转、废物焚烧处臵和入场填埋等。 后勤保障部门应该负责车辆维修保养、物资供给、后勤保障等。 十、是否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及档案。应该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编制企业内部的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明确转移联单的填写、管理及存档等责任。 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并加盖公章。 发现危险废物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
35、写内容不符的,应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联单的保存期限为五年。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记录档案和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告与转移联单同期保存。 十一、是否制定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 如实记载所收集的每批危险废物的时间,来源,数量,类型,废物分析结果,运输单位,贮存时间和地点,去向,处臵方式和时间;有无事故等事项。 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臵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薄应当永久保存。 记录薄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具有危险废物分析相关记录。 具有危险废物接收和利用/处臵交接相关记录。 具有内部检查相关记录。 具有设施运行及环境
36、监测有关记录。 具有其他管理记录,包括人员培训、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预案演练等相关记录。 具有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 推荐第5篇:危险废物协议 危 险 废 物 处 理 协 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就甲方电镀污泥交给乙方处理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商洽,签定如下协议,双方须共同遵守执行. 1.电镀污泥的运输: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及时落实运输车辆把电镀污泥提走,甲方协助乙方将污泥装上车,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在转移电镀污泥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具危险废物转移单以便备案。 2.电镀污泥的处理费用:经双方约定, 每吨电镀污泥处理费为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合处理费用按实际转移量结
37、算,乙方出具的处理费发票(增值税)。 4.乙方在运输及使用电镀污泥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情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需如实告知含有的危险成分,并保证每批含镍污泥成分基本相同。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5.此协议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到 2023年12月31日终止.续定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6.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经环保局批准转运计划后,具有法律效应.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环保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推荐第6篇:危险废物鉴定 危险废物鉴定 百科名片 为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
38、,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危险废物鉴定。本标准规定了腐蚀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腐蚀性鉴别。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GB508.11996) (最新规范已经更新为(GB508.12023),于2023年10月1日实施,代替GB508.11996)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一部
39、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SB508585中第2条第2.2款的腐蚀性鉴别的内容。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S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腐蚀性标准值。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腐蚀性鉴别。 2 术语 2.1 危险废物
40、 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3 引用标准 GB/T15555.1295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 4 腐蚀性鉴别值 当pH值大于或等于12.5,或者小于或等于2.0时,则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5 测定方法 按照GB/T15555.1295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进行测定 6 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21996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二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4款
41、的急生毒性初筛的内容,并代替GB508885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GB5088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标准作废,鉴定材料危险废物鉴定。 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 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 本标准为增加可操作性,将GB508885的内容列入本标准的附录A,并在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中增加了灌胃量一款。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
42、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急性毒性初筛标准值。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急性毒性初筛鉴别。 2 术语 危险废物 指具有腐蚀性、急生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废物。 3 引用标准 GB7919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4 急性毒性初筛鉴别值 按照附录A危险废物急性毒性筛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对小白鼠(或大白鼠)经口灌胃,经过48h,死亡超过半数者,则该废物是具有急性毒性的危险废物。 5 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标准的附录) 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 A1
43、 样品的制备 浸出白浊液体制备:将样品100g置于三角瓶中,加入100ml蒸馏水(即固液1:1),在常温下静止浸泡24h,用滤纸过滤,滤液留待灌胃实验用。 A2 实验方法 A2.1 实验动物:以体重1824g的小白鼠(或体重200300g的大白鼠)作为实验动物。 A2.2 灌胃量:按GB791987中的5.2规定的急性毒性经口的灌胃方法,对于10只小白鼠(或大鼠)进行一次灌胃。 A2.3 灌胃量:小鼠不超过0.4ml/20g(体重)大鼠不超过1.0ml/100g(体重)。 A3 结果判定 对灌胃后的小鼠(或大鼠)进行中毒症状的观察,记录48h内实验动物的死亡数。根据实验结果,对该废物的综合毒性作出初步评价,如出现半数以上的小鼠(或大鼠)死亡,则可判定该废物是具有急性毒性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1996 前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三部分。 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1款的浸出毒性鉴别的内容,并代替GB1250290中的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