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监工作存在问题和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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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安监工作存在问题和措施 近年来,随着村镇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因安全监管不力而引发的伤亡事故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自2023年以来,我县共发生村镇建设安全事故5起,其中死亡6人,重伤4人,村镇建设安全监管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犯罪5件7人。我院通过认真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后认为,当前村镇建设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应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法律法规适用范围过窄,监管存在死角。目前,我国涉及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有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但这些法律法
2、规都将建筑面积300以下、主体结构三层以下住宅排除在管辖范围之外,而这类住宅在乡镇及农村建房中占多数,导致出现监管真空地带,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监管工作乏力。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根据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需要设置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在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行使村镇建设管理职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2023年乡镇机构改革后,我县撤销了原属乡镇管理为主的39个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分片区设立了以
3、县规划和建设局管理为主的12个片区村建环卫服务中心。这样就导致乡镇有处罚权但因未完善配备专门机构和人员而出现监管不力,而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因协助乡镇管理又无实质处罚权,将主要职责向乡镇推托。村镇建设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和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相互推卸责任,给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带来难题。 (三)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较少,巡查难以到位。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前,我县从事乡镇农房建设管理的建管员有125名,改革后定编40名(另有编外人员4名),现有人员除承担乡镇规划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任务外,还要承担全县598个行政村4861个组的农村村民建房指导、监督和巡查,而农房建设点多、面宽、量大,现有安全监管人员巡查工作难以做到全
4、到位。 (四)行政执法人员监管缺位,执法水平不高。改革后,财政另外只给村建环卫服务中心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用于安排办公、交通、差旅等经费,部分监管人员常因经费不足而放弃监管职责,导致安全监管工作缺位。如2023年骑龙乡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了生计都停薪留职、外出务工,相关监管职能也就无人履行,致使该乡村民何帮全在建房施工中因无人监管而发生2死1伤的建筑安全事故。同时,部分监管人员不了解、不掌握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难以发现建筑安全隐患。如兴旺镇村建环卫服务中心主任陈明在监管该镇“明源丽景小区”商住楼建设时,虽对该小区进行多次检查但未发现该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致使死亡1人的安全
5、事故发生。 (五)未严格执行施工准入制,开工审查不严。部分农民建房不仅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与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签订的建房安全责任书也流于形式。有的建房户由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个体施工人员设计建房,有的建房户不按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还有的村民建房根本就没有经过专业设计。如我院在办理骑龙乡村建环卫中心原主任卢忠明玩忽职守一案时发现,其村民何帮全在建房前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该乡村建环卫服务中心也没有对其进行开工审查。 (六)安全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督促整改不力。部分监管人员在建房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后,一般只是口头或书面要求其进行停工整改,也没有进行督促跟踪检查,更没有对建房户和承建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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