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总结(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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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总结 202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总结范文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近日,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岗位职责,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 一是入市场、进超市,在人员密集,醒目显著的地方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张贴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的主要表现形式宣传彩页。同时,入户走访广大经营户,讲解黑恶势力在社会上的种种表现形式,介绍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的举报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是充分利用沿街商户LED显示屏的宣传作用,每天巡回播
2、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社会影响力。 三是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利用微博、美篇、微信群、QQ群向经营户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到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推荐第2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单 一、什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2023年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比过去,这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
3、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具体目标? 2023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即日正式开始,至2023年底结束,为期3年时间。具体目标是: (一)2023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
4、,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2023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2023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
5、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黑恶势力是什么?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
6、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六、“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一)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二)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三)行为
7、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四)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七、“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一)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二)经常纠集在一起; (三)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四)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五)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八、“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一)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二)经常纠集在一起; (三)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九、“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一)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二)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三)会使
8、人产生恐惧、恐慌; (四)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五)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十、“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7个? (一)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二)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 (三)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 (四)有组织、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五)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 (六
9、)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七)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般均可归属于“村霸”范畴。 十一、什么是“保护伞”? “保护伞”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或身份或影响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者包庇、纵容黑恶犯罪,以及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罚等。 十二、XX县涉黑涉恶线索的举报方式有哪些? 电话举报:XXX-XXXXXXX(县扫黑办); 110、XXX-XXXXXXX(县公安局)。来人来信举报:XXXXXXX(县扫黑办),邮编XXXXXXX。 十 三、举报线索是否
10、有奖励? 根据XX县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扫黑除恶线索奖励办法: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至5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至3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抓获黑恶犯罪团伙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十四、举报线索是否安全?
11、对于群众举报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的,将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保密,并对举报人做好保护工作,对于举报重大线索的,将视情节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举报人,确保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 推荐第3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您了解多少? 问: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 答: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23年初开始,至2023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问: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答:这次全国统一集中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对象,主要集中在以下10个方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
12、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
13、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问:什么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答: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
14、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问: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
15、行为,应如何报案? 答: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混为一团。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
16、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问: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答: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一)拨打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二)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三)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推荐第4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
17、斗争 应知应会手册 晋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 晋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应知应会学习的通知 各县(市、区)、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晋煤集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大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好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市委书记张志川同志在8月7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要求,现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和各单位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通过集中领学、组织考试等方式,让广大干部职工熟知、熟记扫
18、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积极参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市扫黑办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列入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 2023年8月16日 晋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1、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 2023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
19、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根本遵循。之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7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的时间 2023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23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展开。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 3 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落实责任
20、,严格奖惩。 4、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 政治性: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应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这绝非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衰治乱的战略之举。 全面性:扫黑除恶与扫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彻底性:要像大扫除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露头即打,打早打小,同时,通过两个结合,达到标本兼治
21、,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协同性:政法委牵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要坚决克服扫黑除恶是政法系统一家之事的想法。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市场经济负面效应刺激,境外敌对黑势力渗透及社会管理能力的局限 4 等因素,黑恶势力的打击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滋生蔓延,并呈现新动向。 主要表现: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或把持基层政权,捞取政治资本和政治光环,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制造群体性事件,从而损坏了党的执政根基。向新领域、新行业扩张。披着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之外衣,非法
22、吸储、非法募集资金,用高利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的手段和方式,谋求非法利益最大化。向隐蔽化转型。以貌似合法化的组织形式,头目幕后化指挥,用恐吓、滋拢、非法侵宅、协商等软暴力方式实施犯罪。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历史意义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其历史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一切为了人民,让人民安居乐业,有安全感、幸福感,必须扫黑除恶,必须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不扫黑除恶,决胜全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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