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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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23283号 2023年06月22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规范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的书写和印制,国家局制定了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以下简称说明书格式)、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内容书写要求(以下简称内容书写要求)以及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撰写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现
2、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国家局将按照管理规定、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以及指导原则,对申请注册的中药、天然药物的说明书进行核准和发布,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局核准的说明书进行印制。 二、2023年7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注册的中药、天然药物,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管理规定、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以及指导原则,并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说明书的申报资料要求,提交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 对于拟修订的说明书样稿(与原批准的说明书内容相比)不增加【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用药】、【药物相互作用】、【临床试验】、【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项目的,以
3、及注射剂品种拟在【药物相互作用】项下仅表述为“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补充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并附核准后的说明书,同时报国家局备案。 对于进行过相关研究,拟修订的说明书样稿(与原批准的说明书内容相比)增加【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用药】、【药物相互作用】、 【临床试验】、【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中任何一个项目的,药品生产企业应 当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补充申请,并报送相关研究资料。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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