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劳动法教案模板(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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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劳动法教案模板(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劳动法教案 赣南师范学院商学院教案 课程名:劳动法 第 1 页 劳动法教案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劳动法包括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作时间法和休息休假时间法、工资法、劳动安全卫生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职业培训法、劳动纪律法、社会保险和福利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督检查法等内容。 二、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
2、,自年月日起施行。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法不适用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非农场的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三、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狭义的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一)劳动者 劳动者是具
3、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主要有: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依法参加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的劳动义务主要有:劳动者应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保守国家秘密和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 (二)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使用和管理劳动者并付给其劳动报酬
4、的单位。 用人单位的权利主要有: ()招工权,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需要招用职工的权利; 1 赣南师范学院商学院教案 课程名:劳动法 第 2 页 ()用人权,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劳动者的权利; ()奖惩权,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和本单位的劳动纪律,决定对职工奖惩的权利; ()分配权,是用人单位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劳动报酬分配方面的权利。 第二节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它的特征是: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内容是明确双方当事人在实现劳动过
5、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标的是劳动行为; ()劳动合同是诺成性的、有偿的双务合同; ()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和期限 它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间。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平等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自愿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及其合同内容的达成,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
6、意示,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示强加于对方,也不允许第三者非法干预;协商一致是指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劳动合同。 (二)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的主体合法。 即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资格,劳动者应是年满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是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或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具有用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我国有关劳动法规对劳动合同主体中的一些问题做了如下规定: ()厂长(经理)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
7、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劳动者的一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上,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可以和厂长、经理一样,与其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实行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依据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承租人、承包人如果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
8、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2 赣南师范学院商学院教案 课程名:劳动法 第 3 页 ()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可就劳动合同中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予以变更。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原固定职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
9、用人单位招(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了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的,未到期的仍应继续履行,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 ()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第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工作内容; 第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劳动报酬; 第五,劳动纪律; 第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第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可备条款。 第一,试用期条款。 第二,保守商业秘密和有技术秘密条款。 第三,禁止同业竞争条款。 其他可备条款还有第二职业条款,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补充保险、福利条款等。 除以上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外,我国劳动法还规定了禁止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即用
10、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合法。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强迫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形式依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四、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生效。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合同签订之日。劳动合同订立后,需要鉴证或公证的,其生效时间始于鉴证或公证之日。 ()劳动合同的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
11、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做的修改或增删。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旅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解除。 3 赣南师范学院商
12、学院教案 课程名:劳动法 第 4 页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有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13、,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况,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但是,用人单位依据上述规定裁减人员,在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14、。 (5)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种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用人单位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6)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企业宣告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 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7)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责任 )用人单位
15、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用单位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分别不同情况,按下列标准,发给劳动者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赔偿。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4 赣南师范学院商学院教案 课程名:劳动法 第 5 页 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一)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及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 ()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或部
16、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按下列规定予以赔偿: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
17、,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的赔偿费用。 ()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的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追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拒不支付劳动者
18、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三)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
19、,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 5 赣南师范学院商学院教案 课程名:劳动法 第 6 页 。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 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定的书面协议。工会代表职工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组织之间,为改善集体劳动关系而在平
20、等协商基础上签订的集体协议。 集体合同的特征是: ()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事业组织。 ()集体合同内容是改善集体劳动关系的具体规定,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 ()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 ()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事业组织,工会,全体职工。 ()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二、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集体合同的订立。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订立集体合同
21、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合法原则;民主原则;平等合作、协商一致原则;三兼顾原则,即兼顾国家、企业或事业组织、职工的利益。集体合同期限为至年。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 在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订立集体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或废止;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集体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企业转产、停产、破产、被兼并,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工会组织被依法撤销。 3集体合同终止。 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同即行终止。 四、集体协商发生争议的纠纷处理 因集体协商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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