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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医院聘用管理制度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三、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包括本科、大中专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副系列工程技术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均按国家相应学历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内不享受其他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后的相关待遇为: (一)新应聘的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享受聘用人员的出勤奖及30%医院月绩效奖。通过国家执业考试分数线到执业证注册之前,享受科室50%月绩效奖及聘用人员年终奖。取得执业证后享受科室100%月绩效奖。 (二)新应聘的有执业医师证书的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并能独立承担工
2、作者,可享受聘用人员出勤奖和科室100%月绩效奖及聘用人员年终奖。 (三)新聘用的中级以上职称医生,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并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者,享受科室100%月绩效奖及聘用人员年终奖。 (四)新聘用的非统招临床本科毕业生不能单独工作者,工作满两年后,享受聘用人员的出勤奖,通过国家执业考试分数线到执业医师证注册之前,享受科室50%月绩效奖及聘用人员年终奖。取得执业医师证后享受科室100%月绩效奖。 (五)除医疗以外新聘用的大中专技术人员及其他副系列工程技术人员,3个月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工作满一年后享受聘用人员出勤奖,月绩效奖满一年后按100%发放。享受聘用人员年终奖。 (六
3、)医学研究生毕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并能独立承担工作者,享受出勤奖、100%绩效奖、医院年终奖。 (七)所有聘用人员正式录用工作满一年后享受“五金”(养老、医保、生育、工伤、大病)、取暖补助等。工会福利待遇一年内(不含试用期)按50发放,一年以上按全额发放。 推荐第2篇: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医学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在分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人事科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技术档案管理等事项,作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4、除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条用人科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报部门主管审核后,上报院领导审批,由人事科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五条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报名。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开展计划。 (二)面试考核:由人事科牵头组织院务会成员、医务科或护理部、用人部门主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基本理论考试,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
5、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三)对拟聘用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安排,原则上试用一月,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 (四)在试用期满后,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试用期满考核表”中的“自评部分”。 (五)试用科室、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德、勤、能、绩如实地进行考核,公正地评分并写出考核评语,报分管院长作出同意聘用,或不拟聘用的意见,提交院办公会审定。 (六)体检、由门诊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放射人员应经市疾控中心岗前体检合格。 第六条报到当日,人事科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事科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四份,一份交由人事科存档,一分交财务科
6、完善各类保险、一份聘用员工自留。同时签订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告知书。 第七条聘用人员将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呈报审核表交由人事科审核后,通知财务科执行。 第八条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由院领导批准。 (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聘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部 门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第九条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法进行,考核内容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
7、间。 (二)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1、考核结果60分以上的,按期聘用; 2、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 第十条人员聘用。聘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做出聘用期满考核和续聘意见,由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审定,人事科办理续聘手续。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30天书面申请由用人科室、主管部门、分管院领导同意,人事科办理解聘手续。 第十一条 (一)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举办岗前、医德医风、法规和业务等各种培训及演练; (二)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上级医(药、护、技、工程)师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 (三)聘用人中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
8、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部门主管审批后,可参加科室值班(医师可给予处方权); (四)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度聘用期内的培训计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专业科室轮转; (五)鼓励与支持聘用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技术,参加院内继续医学教育,并按规定修满任期内最低学分。 第十二条赔偿条款:聘用人员外出进修、培训、脱产学习后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服务期限未满5年申请离开的,退回进修、培训和脱产学习期间医院支付的费用(包括财政拨款外的工资、岗位津贴、年终奖、单项奖、住宿费、差旅费)及各种保险的医院承担部分,并赔偿因离开影响医院人才计划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进修期间的培训费,按培训结束后每服务一年递减
9、20%收取。 第十三条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一)自觉服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管理,遵章守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二)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三)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劳动等集体活动; (四)医院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人事科存档,并作为晋级、晋职、奖惩、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二、聘用人员的行政管理: (一)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热爱医院; (二)在工作和生活中,仪表和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 (三)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严
10、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矿工; (四)爱护公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五)实行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职能科室、科室和患者及家属的监督。 (六)聘用人员的奖惩与本院职工相同。 三、聘用人员的医德医风管理: (一)严格遵守医院医德医风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不允许员工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十四条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医院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节假日和法定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临床、医技科室实行轮班工作制。 (二)年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本人申请,科室
11、根据工作情况,在当年内安排完休假、不跨年。 (三)事假: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须先书面“事假申请”,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科室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办公室备案。事假期间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科室,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书执行。 (四)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出具由医院保健医生开具并由防保科审核的医院病情证明,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科室批准,1天以上的由主管部门主任、院领导批准。病假待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
12、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科室,并于上班后补请假证明。 第十五条待遇。聘用人员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党、团员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和省、市以及医院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制度的工资分配方案或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福利等部分组成。 (二)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由人才交流中心确定;未实行人事代理的,遵照省、市人事工资政策核定;签定合同的按照合同确定的执行。 (三)绩效工资:每月及年终按照医院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四)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十六条人员调动。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13、。各部门主管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交人事科存档。 第十七条解聘。 (一)职员要求离开本医院,应提前30天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解聘申请,部门主管主任、分管院领导同意,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医院根据职员的表现或工作需要解聘员工,应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的职员。 (三)聘用人员合同期满,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批准后,办理终止聘用合同关系。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由所在科室写出解聘的情况报告报主管部门、分管院长同意,由人事科办理解聘文件,经分管院长、院长签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收受红包,行贿受贿、贪
14、污、挪用公款、医德医风差者; 3、玩忽职守,造成工作重大损失或严重医疗事故者; 4、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能完成医疗、预防保健及院外任务,给医疗卫生工作造成损失者; 5、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者; 6、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规定的继教学分者; 7、工作不称职者; 8、未经医院同意在外单位从事医疗活动者; 9、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医院依法制度的规章制度者; 10、严重违规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1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五)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医院另行安排工作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
15、形式向医院提出解聘。 (六)符合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其它条件的。 (七)上述各种原因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职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向人事科领取移交工作清单,在离开医院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其应领取的工资,应于上述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放射人员应经市疾控中心进行离岗体检。 (八)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办公室组织人员慰问。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推荐第3篇:医院人员聘用、培训、管理制度 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订此聘用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
16、方责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确定聘用关系。 (一)原则:公开岗位,公开要求,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用人方式:实行聘用(合同)制。医院与员工以合同形式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人事关系及权利与义务(详见合同书),医院与所有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合同书。 1、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 2、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入职工个人档案(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须经院领导鉴字后生效)。 3、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17、三十天的; (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5)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6)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7)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 4、订立聘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3万元。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含组织培养学习等费用)。 5、实行聘用制后,原工人身份的女性工作人员现受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连续聘用5年以上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如工作需要、本人申请、身体健康
18、,经组织批准,继续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的, 其退休年龄可按现行女干部的退休年龄规定执行;原干部身份女性工作人员聘用在工勤岗位上工作满1年的,其退休年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按现行工人退休年龄执行。 (三)健康体检:应聘者须参加录用前体检(特殊情况可先录用后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试用期(见习期、初期): 1、临时工原则上实行13个月的试用期,每次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 2、对新录用应届毕业生实行见习期(初期),见习期(初期)为一年,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定级。 3、试用期(见习期)内发现员工不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或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医院将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延长试用期(见习期
19、),直至解除合同。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被延长试用期(见习期)的员工在原合同书上说明原因,由双方签字(盖章) (四)实行双向选择 各科室人员明确编制,科主任、护士长与相关职工实行双向选择,职工在首次聘用中落聘下岗的,可给予半年时间的内部待聘期限,并为其提供转岗培训和两次上岗机会。待聘人员在待聘期内只发基本工资(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浮动物价补贴)。待聘期满后仍未能上岗的,由医院办理辞退手续,本人也可以辞职,到人才(劳动力)市场登记,重新就业。待聘人员,男50周岁,女45周岁,个人提出内部退养申请,可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报区卫生局审核备案,内部退养期间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
20、部分津贴,不参加年度考核,可参照在职人员增加档案工资作为参保基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五)工作职 责:医院各岗位都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每一位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 (六)工作时间: 1、24小时全天候服务;双休日及节假日由科室负责安排轮班、轮休。 2、非工作时间根据需要接通知后应及时到岗。 (七)考核: 1、考核对象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底开始,翌年1月底结束。 3、年度考核在院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人
21、事科组织实施。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年度半年(含半年)。 (2)本年度病假、事假或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 (3)本年度内办理退休、退职或离岗退养手续的。 5、单位派出学习、进修、出国人员由对方单位对该同志出具书面的评语,回医院考核 (八) 实行到年龄退休和离岗退养 1、到龄退休。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从到龄的当月起办理退休。 2、离岗退养。干部身份:男60周岁、女55周岁;工人身份:男60周岁、女50周岁,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区人社局批准,可以安排离岗退养。退养期 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部分津贴。并按国家规定调
22、整工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九)退休人员返聘留用 1、工作人员退休后,原则上不返聘留用。 2、确因工作需要,需返聘留用的,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本人和科室负责人申请,院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报区卫生局审批。 3、返聘留用期限13年。 4、返聘留用期间,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推荐第4篇: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聘用人员管理权限及程序,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医技人员及其他法律规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
23、聘用人员。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各级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含医、护、医技、会计、工勤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 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医院人事科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档案管理等工作,用人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 除遵照国家、省、市和县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医院的科室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六条 人事科工作职责为: (一) 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 负责聘用人事档案的收
24、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三) 负责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 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 协助督查室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 组织医院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办理全院聘用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辞退等人事手续。 (八) 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九) 根据医院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七条 部门主管的权限: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对所属员工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建议本部门员工待遇方案。 第三章 人员需求 第八条 在每年度
25、结束前,人事科将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根据下一年度的人才需求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人才需求计划表,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 人事科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年度计划、医院部门设置规划,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划,制定人力资源计划。 第十条 本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用人科室提出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调研及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人事科统一纳入招聘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后,组织招聘甄选事宜。 第四章 人员选聘 第十一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
26、力。(二) 从医院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 (三) 到人事科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填写,依次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 第十二条 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经主管职能部门审批后,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 第十三条 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事科制定人员招聘计划及方案,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依招聘计划及招聘方案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四条 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报名。通过内部公布、人才市场、相关媒体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执业证和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科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基
27、本情况表。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开展规划。 (二) 考核。人事科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本院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由人事科会同聘用科室组织院领导考核,采用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三种,根据实际需要任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三种并用。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三) 体检。由医务科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 (四) 录取。应聘人员考核、体检合格、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人事科负责统一发放聘用人员录取通知。 第十五条 人员准入条件:人员准入条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特殊
28、情况需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一)年龄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在45岁以下;中级职称在40岁以下;初级职称:医师、医技人员在35岁以下,护理人员30岁以下。 2、工勤人员:男40岁、女35岁以下; 3、卫生保洁人员:45岁以下; (二) 学历要求:临床、医技人员大专或以上学历,护理、会计人员中专或以上学历,工勤人员高中或以上学历(除卫生保洁人员外)。 (三) 执业资格要求:除本科生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证,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四)基本形象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1.60米、女1.55米以上。 第十六条 体检合格后,人事科通知应聘者
29、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人事科统一存档备查。 第五章 人员报到 第十七条 所有招聘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当日先向人事科报到。 (一) 报到当日,人事科应向新员工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与其签订试用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交由人事科存档一分交工会保存,一份试用员工自留。 (二) 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 1、员工手册、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 2、聘用人员档案(填写并上交)。 第十八条 办理相关手续 (一) 应聘员工可将档案转入本医院,由医院人事科统一管理;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调入的,经人事科主管领导同意后,暂缓办理,并同时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下岗
30、人员出示下岗证。 (二) 应聘员工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原件交由人事科审核,复印件由人事科存档,否则视为拒聘。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签订就业意向书,在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新员工办理完报到手续后,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内容按照本制度第九章执行。待岗前培训结束后安排到相关科室工作。 第二十条 人事科根据试用协议中的工作岗位级别填写。各类人员工资审批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由人事科备案。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试用: l、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 4、贪污、
31、拖欠、挪用公款,有记录在案。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 7、曾被本院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 8、体格检查不合格。 9、其它经本院认定不适合的情形。 第六章 试 用 第二十二条 新聘用人员一般有六个月的试用期。 (一) 新员工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不能请假,特殊情况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一个月的员工要求辞职,医院不付给工资。 (二)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可随时解聘。 (三)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只发给本人生活费,标准按医院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计发。 (四)新进人
32、员签订试用期合同后,不能履行合同者,应赔付相应岗位的转正工资三倍违约金给院方。 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的考核 (一) 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人事科将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二)用人科室及主管部门,在新员工试用期满之前10天内,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出勤情况,公平公正地考核,并写出考核评语及考勤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主管职能部门、分管院长审批。 (三) 人事科根据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第二十四条 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 在试用期间
33、,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员工,试用试用科室或主管职能部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并将提前转正申请报请人事科、人事科试用期提前转正的程序考核后上院务会研究决定。 (二) 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员工,试用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可以提前向人事科提交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经部门主管院长或人事科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员工。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一律按试用不合格处理。 第七章 劳动关系 第二十五条 员工经考核合格和审查批准后,自聘用期开始,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协议,以书面形式确立双方
34、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内容:根据国家和本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二十七条 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条件:根据国家和本省、市、县区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 (一)员工应于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到人事科领取。聘用人员续签合同考核表,员工根据自聘用以来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工作总结”和考核内容中的“基本信息部分”。 (二)用人科室及主管部门,在员工合同期满之前10天内,根据员工在任职期间的表现、出勤情况,公平公正地考核,并写出考核评语及考勤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同意续签、待岗或解聘的决定。并将。聘用人员续签合同考核表报请主管职能
35、部门、分管院长审批。 (三) 人事科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1、考核结果为同意续签的,由人事科通知其本人办理续签劳动合同书; 2、签署结果为待岗和解聘的,由人事科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待岗时间一般为一个月,一个月待岗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由人事科办理相关待岗转正手续。若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待岗时间的,需人事科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但待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内。 第三十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向人事科递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
36、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一寸4张、二寸2张含电子版; 5、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三十一条 试用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个人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负。 第三十二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三十三条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0天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结束试用期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 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l、伪造学历或其它各种证书; 2、伪造简历或工作经历; 3、隐瞒病史或受伤经历; 4、隐瞒和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5、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
37、到岗位职责要求; 6、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累计平均每月病假天数达到或超过1周;累计平均每月事假天数达到或超过2天); 7、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或拒绝完成领导交办的指令性任务; 8、凡有收受病人红包,接受各种“回扣”或促销费、私自收费、搭车开药经查实; 9、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处罚; 10、理论考试或操作考核不合格; 11、因个人原因引起病人投诉或医疗纠纷经查实确有过错; 12、累积投诉超过2次; 13、旷工达到或超过1天; 14、参加三基考试不合格; 15、试用期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6、贪污、拖欠、挪用公款,违反财金管理制度; 17、有任何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行为; 18、违反医疗机构从
38、业人员行为规范和侵权责任法任一条款。 第三十五条 员工聘用分派工作后,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否则医院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章 工作时间 第三十六条 由于医院工作具有全天候的特殊性质,医院实行以下3种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2小时,具体由所在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2小时。 (三)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因医院工作的不确定性,有些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以完成岗位任务为准则。 第九章 人员培训 第三十七条 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举办各种培训
39、,并鼓励员工参加各种专业知识培训。 第三十八条 员工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两种。 (一) 岗前培训:由院领导班子、党支部、院办、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督查室、用人科室负责培训。内容为: 1、院领导班子、党支部、院办、人事科培训内容:医院发展史、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员工手册、医院规章制度、条例及行政管理规定等。 2、医务科、护理部培训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学习,进行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教育和文明礼仪训练,提高基本素质,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常见急救技术及基本技能操作规程等。 3、院感科培训内容:院感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4、督查
40、室:考勤管理制度等。 5、科室培训:集中学习专业技术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计算机操作以及各类人员职责、各项规章制度等。 (二) 在职培训: 1、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培训内容:参照国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定执行。 2、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上级医(药、护、技、会计、工程)师专人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 3、聘用人员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人事科办理审批后,可参加科室值班(医师可给予处方权)、工号办理等。 4、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聘用期内的培训计划,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专业科室轮转。 5、鼓励与支持聘用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技术,参加院内
41、继续医学教育,并按规定修满任期内最低学分。 第三十九条 赔偿标准条款,聘用人员接受培训后如未按照医院服务期要求执行的,应向医院缴纳培训补偿费。 第十章 聘用人员管理 第四十条 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一) 自觉服从医院和所在科室的管理,遵章守纪,认真履职。(二) 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三) 积极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劳动等集体活动。 (四) 医院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填写聘用人员年度考评表,由人事科存档,并作为晋级、晋职、奖惩、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聘用人员的行政管理 (一) 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爱医院,热爱科室; (
42、二) 在工作和生活中,仪表和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自身形象;(三) 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和脱岗离岗; (四) 爱护公物,自觉同不法行为作斗争; (五) 实行挂牌上岗制度,自觉接受机关、医院、科室和伤病员的监督; (六) 除本制度规定内容外,聘用人员的奖惩与本院其他规定相同。 第四十二条 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侵权责任法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章 考勤、休假及请假 第四十三条 聘用人员的考勤、休假和请假:严格按照金 沙县中医院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试行)(金中院字【2023】44号)内容执行。 第十二章 待 遇 聘用人员享有与本院在册编制人员同等的政治待遇,党、团员参加
43、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四十四条 聘用员工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聘用人员工资(试行)的通知执行,与院方签订劳动合同者按合同执行。 (一)津贴、电话费:放射科津贴105元/,其他所有科室津贴为20元/月。麻醉科电话费30元/月,其他科室电话费为10元/月。 (二) 工龄补助:在医院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按照。关于调整聘用人员工资(试行)的通知执行。 (三) 绩效工资:按照医院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四) 年度工作奖励,工作表现突出、年度考核优秀者,参 照。获奖奖励标准执行。 第四十五条 工资发放 (一)员工工资发放日期:员工基本工资,采用月工资制,于每月10日发给(如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 (二) 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薪,采用月工资制,即自报到之日起。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十三章 考 核 第四十六条 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合同期满考核,其中转正考核按照本规定中第六章规定的办法执行;合同期满考核按照本规定中第七章规定的办法执行;每月考核由科室考核;季度考核由主管职能科室考核,考核结果上报人事科存档;年度考核由科室、职能科室和人事科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由人事科存档。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 第十四章 人员调动与晋升 第四十七条 按需调岗 (一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