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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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市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试行)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按照“全面覆盖、免费提供、自愿参检、城乡均等、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分年度、有重点地对全市市民进行健康体检,筛查相关重大疾病,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以及“未病先防、小病先治”,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利益,保障群众健康水平。 二、具体 内容 (一)实施时间。至2023年。 (二)实施对象。市户籍人员和参加了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非市户籍人员(包括在蓉大专院校参保学生)。 (三)实施内容。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年龄阶段
2、人群的健康问题,制定适宜的全民健康体检服务项目,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对自愿参加健康体检的人员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由市卫生局另行公布。 (四)补助标准。每人每年20元,当年未参加体检可累加到第二年或第三年,连续三年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实施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其他医疗保健机构为补充。参检人员可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参加体检;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在蓉大专院校参保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到上述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六)经费保障。参加了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人员的健
3、康体检费,按标准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市户籍居民健康体检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健康体检费由各承检医疗机构按季度分类汇总上报所在区(市)县卫生部门,经区(市)县卫生部门审核后与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财政部门据实结算。健康体检费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财政部门划入同级卫生部门实行专账核算,由卫生部门拨付各承检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费的具体结算办法由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自行制定。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4月至5月)。在青白江区、温江区、双流县和新津县开展全民健康体检试点工作,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全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6月至11月)。各区(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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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实施 全民 健康 体检工作 方案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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