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接种门诊制度(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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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接种门诊制度(推荐)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职责 1根据辖区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2制定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3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 4开展常规接种率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5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6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7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宣传培训制度 1接种门诊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
2、制中心12次专业培训,在培训基础上进行业务考核,以不断强化预防接种基础知识、工作目标及管理要求,了解预防接种的最新进展情况。 2每次运转前要开展培训,执行例会制度,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开展卡介苗接种的单位,要固定专人,严格培训操作技能;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各接种门诊应充分利用“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时机在当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基层接种人员在从事预防接种业务活动时,要主动向群众宣讲免疫规划知识,接种门诊应张贴免疫规划宣传资料,努力使免疫规划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安全注射制度 1实施预防接种的人员要经过培训,取
3、得相关资格,持证上岗。 2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 3预防接种的环境要符合规范化接种门诊的要求。 4保持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做好消毒记录。 5接种疫苗必须做到“三核对(姓名、年龄、接种疫苗的名称)、三询问(既往病史、既往不良反应史、禁忌症)、三检查(疫苗名称、效期、性状)、一告知(向儿童家长告知预防接种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6在有效期内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及自毁型注射器,使用后放入安全盒等防刺容器中。 7每日接种完毕后,应及时清点疫苗、一次性注射器、消毒用品和应急器械等。对
4、医疗垃圾应集中焚毁或交正规的医疗废物收集机构统一处理。 预防接种卡、证使用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每名适龄儿童都必须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实行凭接种证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的制度。 2适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和计划外生育儿童)应由居住地的接种门诊负责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儿童家长应携带儿童出生时医院提供的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到其居住地接种门诊建立预防接种证、卡;七岁以下儿童寄居本地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应由寄居地的接种门诊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按长住儿童管理。 3预防接种证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遗
5、失要及时补发,预防接种卡由所属接种门诊保管。 4儿童迁移时,由寄居地的接种门诊将填写该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的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并将接种资料留据存查;迁入地的接种门诊要主动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查儿童接种证或既往预防接种史的证明,并据此建立该儿童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卡要及时补建。 5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每年69月开展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活动,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及时上卡、上证。 6接种门诊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集7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
6、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7接种门诊每季度要对辖区内所有卡、证核查和整理一次,及时补卡和消卡,删除的卡片由接种门诊另行妥善保管,每月3日前逐级上报上月辖区内儿童出生数、建证、建卡数。 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制度 1接种单位于接种任务完成后次月3日内将接种情况统计表上报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次月6日前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本月接种情况,填表上报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次月10日前以区(市)为单位汇总本月的接种情况,填表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强化免疫实施情况统计报告按方案要求进行。 5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
7、年2月1日前填写上年度年终报表,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3月1日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各区(市)上年度年终报表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免疫规划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免疫规划资料的收集要真实、完整、及时。 2免疫规划基础资料的内容包括: (1) 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人口普查或抽样调查的性别、职业别和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建卡人数;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流动人口情况。 (2) 组织机构:辖区内的接种门诊、乡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街道办事处及联系人基本情况;接种的组织形式、开诊时间;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基本资料。 (3) 疫情资料: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的发病人数、病死人
8、数、发病率、死亡率、病死率,相关传染病的“三间”分布,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暴发疫情调查,漏报调查,发病与接种的关系等资料 (4) 免疫接种资料: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强化免疫人数,接种率,接种质量分析,未种原因分析,接种率调查、检查考核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理等资料。 (5) 疫苗计划、分配,使用情况统计等资料。 (6) 冷链设备档案及接种器材资料。 (7) 监测资料:疫苗质量监测、免疫成功率监测、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冷链系统温度监测资料。 (8) 其它资料:上级来文,业务会议、培训,工作计划、总结,专题调查等资料。 3免疫规划业务资料采用分类归档的方法保存,应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免疫规划有关资
9、料搜集整理齐全、分类装订归档;并长期保存。同时注意有关原始资料的保存,以形成完整的免疫规划档案化管理体系。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1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 ,建立疫苗领发台帐,疫苗的出入帐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2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定疫苗计划,每年三月前将下一年度的免疫规划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分发使用疫苗按
10、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疫苗过期应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损。 4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5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6所有免疫
11、规划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运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它物品、过期疫苗。 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处理制度 1建立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登记簿,专人负责。工作人员要详细登记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差错事故,接种门诊和个人必须在6小时(农村12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配合调查。经调查认为属于接种范畴的,提请区(市)级预防接种反应诊断小组鉴定,填写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登记表、报告卡及个案调查表。 2为及时快速抢救个别严重过敏反应病例,接种门诊应配备应急治疗床和应急处理药品橱柜,备有相应急救药品,有条件的接种门诊应备置氧气瓶(袋)和
12、吸氧设备。 3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接种时务必注意态度和蔼、动作轻柔,避免发生接种对象的心因性反应。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病例时,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快速救治。 4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诊断必须由区(市)级或区(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确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诊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所出的诊断证明一律无效。 家长(监护人)在儿童免疫接种中的责任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
13、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第二十七条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这从法律上为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同时也要求儿童家长(监护人)努力提高法制观念,积极配合各级计划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14、 家长在儿童免疫接种工作中的主要义务和责任为: 1有使自己的孩子获得免疫接种的义务。 2应依法服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预防传染病对自己孩子进行的各种免疫接种安排。 3孩子出生后,在1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接种单位为孩子办理预防接种证。 4预防接种证是孩子预防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托幼机构或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要查验接种证。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时,请主动出示接种证。接种证应妥善保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补办。 5应及时了解自己孩子的免疫接种情况,特别是接种的时间安排,以保证得到及时免疫。 孩子每次预防接种时应携带接种证,在接种前,应主动、真实地向实施接种人员反映自己孩子近期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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