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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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深化实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县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根据可落实、可考核、可操作、可量化的工作措施要求,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属地政府详细落实的责任机制,将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坚决打好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实行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长江大爱护,以治水为重点,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全力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攻坚战,
2、突出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爱护、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绿盾”自然爱护区管理、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土壤污染防治、山体复绿及开山塘口整治等专项行动,实施大爱护、大整治、大修复,全方位、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爱护,补齐生态环境建设短板,全力建设漂亮阳新。 二、行动目标 到202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化解,环境风险得到管控,重污染天气大幅削减,全县水、气、土环境质量及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足度显著提升。 2023年:国控、省控跨界考核断面实现类水质稳定达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县列入湖
3、北省湖泊爱护名录的重点湖泊水质稳中趋好、逐年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54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6%。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削减分别要达到7.9%、7.7%、15%、12%。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重点监管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要求;完成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信息收集和风险筛查;有效推动纳入湖北省人民政府考核要求的土壤平安利用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管理制度,主动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2023年:国控、省控跨界考核断面实现类水质稳定达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4、。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53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9%。 2023年:国控、省控跨界考核断面实现类水质稳定达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1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23年分别下降10%、10.2%、20%、20%、10%。受污染耕地平安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平安利用率不低于90%;受污染耕地实现平安利用的面积、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分别达到市政府考核要
5、求;驾驭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状况。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 突出问题。一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县二三级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建设不完善;二是重点湖泊生态修复治理存在差距;三是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不足;四是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不到位;五是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完善。 工作目标。到2023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23年分别下降10%、10.2%,完成市下达减排约束性指标;国控和省控跨界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类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详细措施。 1.加快推动工业污染治理 (1)
6、优化工业产业布局。依据国家主体功能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爱护规划、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等规划,以及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指导看法等文件要求,对已建成化工园区进行评估。(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质监局协作,各镇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详细落实,以下都由各镇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详细落实,不再列出) 2023年底前,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或位于生态爱护红线、自然爱护区、饮用水水源爱护区以及其他敏感区域范围内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得到依法整治。拆除富达矿粉有限公司设施,限期搬迁黄石泰华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企
7、业。(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水利局协作) 2023年12月底前,依法彻底清理取缔在自然爱护区、饮用水水源爱护区以及其他敏感区内的入河(江、湖)排污口。(县水利局牵头,县水产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网湖湿地管理局协作) (2)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新港物流园、城北工业园、富池循环经济园、城南化工园等工业聚集区全部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园区配套管网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协作) (3)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安排,对重点涉磷企业排污口进行
8、全面清理和规范。2023年开展化肥等重点行业清理排查。(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协作) 主动推动矿井水综合利用,提高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等行业水循环利用率。(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协作)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化工企业实施分类治理。重点开展磷肥和磷化工企业生产工艺改造,提高磷回收率。推动氮肥、合成氨等行业生产工艺提升,进一步提高氨或尿素回收。(县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协作) 2.加大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 (4)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宝塔湖污水处理厂、富池镇污水处理厂2023年底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推动乡镇污水处
9、理设施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三溪镇、白沙镇等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一级a标准;加大城区二三级管网和雨污分流建设力度,到2023年底,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协作) (5)推动污泥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激励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置设施应根据“集散结合、适度集中”原则建设,规范处理处置,形成规模效益。乡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根据县域统筹处理原则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实行污泥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监管,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严厉查处污泥违法倾倒行为,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
10、023-2023年,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分别达到80%、85%、9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协作) (6)强化黑臭水体整治。2023年底前,建成区基本消退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移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县水产局、县环保局协作) 3.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7)主动开展船舶污染治理。根据黄石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和黄石市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度实施,实现监管合力,有效管控船舶污染物排放。全面排查全县运输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运用年限的船舶,取缔富河采砂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
11、,严禁新增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禁止船舶冲滩拆解。逐步建立海事、港航、环保、住建、城管等部门联合监管的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监管机制。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富水水域航行。加快推动液化自然气(lng)加注站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持续开展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提前报废更新,推动船舶有关设施、设备的配备或改造。根据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2023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县交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协作) (8)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依据黄石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
12、建设方案,细化建设任务,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深化开展岸线治理,巩固非法码头拆除成果。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实力及污染事故应急实力。推动港口、码头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预案。推动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加快落实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相关任务,2023年起每年完成25%以上建设内容,至2023年全部完成。2023年底前,港口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实力,并完成与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连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依规处置。(县交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协作) 4.强
13、化水生态爱护和修复 (9)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爱护。加快饮用水水源爱护区划分,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爱护区划定工作,全面推动“百吨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爱护区划定工作。持续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协作) 根据“一源一策、一抓究竟”的原则,实行整改销号制度,2023年底前完成县级城市集中式水源地一、二级爱护区内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严格落实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置隔离防护设施,规范警示标牌,交通穿越整治,完善水源管理档案。严厉打击水源爱护区内威逼水质平安的违法行为,发觉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查处结果。(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
14、水产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协作) 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刚好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县环保局牵头) 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平安状况。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完善水质检测设施,根据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频次,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建立检测档案,并每日向城镇供水、卫生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资料。(县国资局牵头)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测,按日发布饮用水卫生检测信息。县城市饮用水平安状况信息自2023年起每季度都要向社会公开。(县卫计
15、局牵头) (10)加强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爱护。深化落实中心河湖长制要求,不断加大我县纳入湖北省湖泊爱护名录的重点湖泊水质改善和爱护力度。加大富河、网湖等重点河湖治理力度,综合实施截污控源、内源和面源治理、水网构建、生态湖岸工程,确保实现稳定达标;其他重点湖泊要逐步消退劣类水体,持续推动水质改善。实施永久退垸(田、渔)还湖,增加湖泊面积,开展重点湖泊岸线治理。(县水利局牵头,县水产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网湖湿地管理局协作) 网湖湿地自然爱护区退耕(垸、渔)还湿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县林业局牵头,县水利局、县水产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网湖湿地管理局协作)
16、(11)深化重点流域环境管控。健全完善我县河湖长制体系,2023年将小微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强化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控,完成省定2023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县水利局牵头、县水产局协作) 深化开展全县长江干流总磷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磷化工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总磷新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倍量置换”。重点督促涉磷企业完善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规范建设应急污水处理系统。对重点涉磷企业排污口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并全部安装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水产局、县安监局协作) (12)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彻底清查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处理设
17、施,加快加油站改造进度,优先完成运用年限超过15年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严格执法监管,对未按期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依法予以惩罚并刚好通报有关部门,平安监管部门严格危急化学品平安经营许可证管理,商务部门依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县商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协作) 5加强水资源节约和爱护。 (13)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限制、用水效率限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严格限制取用水总量,建立完善取用水总量限制指标体系,实施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限制。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限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18、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到2023年,全县用水总量、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市定目标要求。(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协作) (14)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需采纳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激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运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3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限制在10%以内。2023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
19、施。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接着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成效。(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质监局协作) 主动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23年,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级及以上要求。(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协作) (15)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建立水资源协调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落实重点流域水资源调度管理方案,做到防洪、浇灌和生态爱护相结合,加强江河沿线泵站、涵闸工程调度,实行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支配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
20、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县水利局牵头,县水产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协作) (二)打赢蓝天保卫战 突出问题。一是能源消费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还不合理;二是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和单位能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建筑工地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四是道路扬尘污染、城区垃圾违规焚烧等现象仍有发生。 工作目标。到2023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23年分别下降20%、20%、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51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6%。 详细措施。 6.加快结构优化调整升级 (1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分年
21、度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安排和工作方案。以钢铁、水泥、冶炼、砖瓦、石材加工等涉气行业为重点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县经信局牵头) 大力化解过剩产能,逐年完成我县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压减任务及违规项目清理。(县发改局牵头) (17)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和严格准入管理。根据“一企一策”的要求,主动推动化工、有色、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协作) 制定全县城市建成区内“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深化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管理台账;各镇区同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23年底,全县“散
22、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完成。(县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协作) 严格管理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城市建成区严禁新建除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严禁新建重污染型企业。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建设高耗能项目必需符合国家节能法规、标准、政策。(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协作)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工业园区管控工作。主动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等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意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县环保局牵头) (18)主动推广利用清洁
23、能源。因地制宜利用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全县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2023年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开展自然气运用现状摸底调查,推动自然气管网、储气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气源保障和储气调峰实力,主动推动“气化乡镇”工程,稳步提高自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到2023年,全县自然气年消费量达到上级要求。(县发改局牵头) (19)加快推动能源消费总量限制。严格开展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到2023、2023年底,我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3年分别累计下降11%、16%。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到2023年,煤炭消费比重限制在54%以内。(县发改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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