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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加快农村法制建设和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加快农村法制建设和创新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陈涛 摘要:在介绍影响农村法制建设和创新主要因素基础上,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农村法制建设和创新的思路,以为新农村建设发展从法制建设和创新角度提供参考。 2023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家将在已有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农村的建设、农民的利益、农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的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让亿万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
2、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然而,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仅仅是投入一些钱甚至是大把大把的钱,也很难建设一个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农村。因为,新农村之“新”,关键还在于通过新的法律与制度,把农村、农民、农业重新植入一个新的法律环境和制度中,并以法律与制度保障新农村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与发展动力。概而言之,新农村的建设还需要新一轮的法律改革和制度创新。分而言之,新农村的建设亟待考虑的是法律改革和制度创新的问题。 一、影响法制建设和创新的主要因素 (一)农村中文化素质差,道德水平低,法制观念薄弱。 长期以来,政府把大量的教育资金投入到城市,使农民从一出生就处于文化教育的劣势地位,而且农民文化生活单
3、调、乏味、农村文化的真实写照可以一句话来表述,那就是“早上听鸡叫,白天听鸟叫,晚上听狗叫”。长期存在着的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突出问题,使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低下,虽然近年来,政府已加强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但是积重难返,难以扭转局面。现在大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还仅仅局限于“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一层次,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还停留在传统的遗留上。他们对于法律认识仅限于这样一些情况:(1)重权利轻义务。老百姓要么不懂法不学法,要学只看其中的权利条款,而忽略义务条款。(2)以案为法,规避法律。当邻里发生纠纷时,老百姓也知道去看一些法律书,但由于知识水平有限,一知半解,就只强调对自己有利
4、的事实,不理睬别人的争辩或司法人员的解释,给司法调解增加了难度。(3)法不罚众的思想严重。在农村,由于这种法不罚众的思想,滋长了某些老百姓无理取闹的气焰。削弱了政府的威信,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老百姓一不满意就可能上访,围攻政府部门,提出许多不合理的要求,使得政府的正常工作无法进行,更谈不上依法治理了。(4)农民对哪些该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哪些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认识不清。 (5)不理解某些法律条款,认为这些法律不合情理。如在山杠爷这个电影中村支书被逮捕了,判10天行政拘留,村里人认为不合理、想不通,认为村支书是帮村民将蛮横的人治住了,使村里得到了安宁,维护了村里的正常生活秩序,但他们不知,村支书的行
5、为构成了非法监禁。总之,在农村由于大多数老百姓的文化程度不高,整体素质普遍不高,就使得依“法”治理的农村显得单薄无力,甚至是束手无策,从而影响农村的法制建设和创新。 (二)法律法规不完备 在农村的依法行政中,有很多现实问题是法律没有规定的,难以做到依法行政。这种现象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依据不完备,使得农村许多事情依法办理显得不顺,不合常理。二是某些法律法规缺少相关配套的规定,具体操作难度大,法律权威难以树立,直接影响了执法质量,导致以行政命令替代法律的现象。另外,在农村的管理中,现在强调村民自治,由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凡事一事一议,有结论的老百姓一定要执行,但老百姓如果不
6、执行,村民委员会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事实上法院不好执行,因为一事一议的决定是村民委员会这个自治组织作出的,法院执行无法律依据。所以,在农村的管理中,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就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来管理,不能全部依法行政,从而影响了农村的法制建设和创新。 (三)农村法治供给不能满足农村法治的需求 在农村,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解决各种纠纷的单位是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目前,农村老百姓遇到纠纷不愿找派出所、法庭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但关键是派出所、法庭等单位不是按村设置,距离乡(镇)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位置较远的村民发生了纠纷后,如果跑乡(镇)是不方便的,也跑不起。以基层司法所为例
7、,目前全国乡(镇)司法所已达4万多个,工作人员9万多人,平均每年参与调解和指导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的民间纠纷达600多万起,安置帮教刑放人员30万人左右,出动20多万人参加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人民日报2023.9.7)尽管如此,由于经费、人才等方面的限制,上述基层部门解决纠纷的能力、水平有限,许多实际问题难以解决。司法调解员的调解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法律要求。律师,在今天的大中城市已不再稀缺,但在广大农村和城市的边缘地区,则难以看见律师。我国实施法律援助制度近十年,成绩斐然,法律援助专职人员1万多名,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统计,2023年全国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近17万件。可以说,法律援
8、助工作已步入良性轨道。但是,受援助的17万件案件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并没有法律援助中心。也许有人会说,每个县城都有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但尽管如此,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律师对涉农案件感兴趣。从而影响了农村的法制建设和创新。 (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缺乏连续性 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并且外出务工人员多,集中普法较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陷入困境,普法工作难以深入开展,不少群众对近几年颁布的新法律、新法规一无所知(如我在我镇几个村进行调查时发现,有相当多的老百姓对行政许可法不知道)。特别是农民工不懂得如何依法维权,也有的农民缺乏法律观念和法律知识,对外界不良因素缺乏识别能力,自觉不自觉地误入歧途,坠入犯罪
9、深渊,这些都影响了农村的法制建设和创新。 (五)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 主要表现为:一是个人意志大于法。目前在乡(镇)还普遍存在这种观点:一把手是绝对真理,二把手是相对真理,三把手和老百姓是无真理。权大于法的现象十分严重。二是“愚民政策”,不告诉老百姓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个人说了算,这样在操作过程中就有了很大的弹性和自由度,老百姓也就不能监督其行为是否合法还是违法,从而影响了农村的法制建设和创新。 二、农村法制建设和创新的思路 (一)大力加强对农民的教育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和构建良好农村法治秩序的主体,农民的文化素质、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决定着农村法制建设和创新的成败,所以,加强对农民的教育
10、,提高农民素质是农村法制建设和创新的前提条件和首要环节。为此,首先国家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力度,消除城乡教育的剪刀差,促进农村教育的高效运作。其次,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 水平。我国农村仍处于“法治秩序”与“礼治秩序”、“德治秩序”、“守法秩序”等交错并存的“多元混合秩序”的格局,道德仍是维护农村社会秩序,构建农村法治秩序的重要一环。农村中的纠纷多是一些生活琐事,没有及时、正确的引导和解决,引起矛盾激化,酿成大祸。对于这些问题,最重要的是应以道德教化为主,通过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使人们彼此互相信任和相互关爱,有利于化干戈为玉帛,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最后,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法制宣传和法
11、制培训。在进行宣传的方法上应走出一条新路,不应该局限于简单利用广播、电视等工具蜻蜓点水式的宣传,而应拓展深度,加强乡村本土法律人才的培养,以弥补农村法律供给不足的缺陷。农村各级党委、政府应针对对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对许多问题认识不清,思想混乱的现状,利用电大培训、下派工作队、举办农民夜校、集市宣讲队等活动,对农民进行政治、法律、科技、道德、文化、政策等方面的教育,一方面重点引导农民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提高觉悟,明确义务,另一方面重点解决农民的小生产、封建论理、生育、法制观念和偏激认识,正确处理自身面对的诸多矛盾,努力使其保持积极的劳动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二)继续加强对基层
12、干部的法制教育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全社会包括广大农村都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广大基层干部就是老百姓眼中的党和国家的代言人。如果广大基层干部不踏踏实实学习各种法律法规、特别是不认真学习新出台或新修改过的与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将组织的要求当耳边风,将发下的法律法规资料束之高阁,那么在工作中肯定是要碰钉子、出问题的。因此,各级领导特别是乡镇的基层领导,应身体力行,尊重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首先,领导在做出决策、安排工作时,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法律。不管哪一级的文件规定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任何“为了当地的发展,为了地方利益”而损害法律权威的做法都是不可行的。其
13、次,由于行政手段带有临时行、片面行和倾向性的弱点,所以应该由司法机关来处理,党委、政府不能代劳,使农民在榜样中形成法律的良好意识。 (三)改变农村法治供销不足的现状 在农村多设简易法庭,流动法庭或巡回法庭,把法律服务送到农民家门口,农民一旦感到打官司很方便,成本又低,就有助于形成用诉讼来解决纠纷的观念。另外,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是农村法制建设和创新的重要举措。应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做到“尽助应助”。法律援助不是对贫困人口的恩赐,而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各级政府应当从立法、管理、组织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完善、充实农村法律援助制度,明确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法律援助所需的经
14、费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充分发挥乡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作用,使法律援助制度在广阔的农村大地上生根、扎根。 (四)积极稳妥地改革现行的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 长期以来城乡户籍制度有着严格限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改变这一制度,促使“农民”向“全权公民”的转化。从名义上看,农民当然也是公民,但相对于城镇公民来说,农民却属于“权利受限”的公民。因此,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充分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 (五)出台农民工权益保障法。以强化对这个群体的特殊保护。 (六)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数量与供给质量。 在当前的农村,公共产品非常匮乏,举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水利设施、公共
15、治安、交通道路、污染防治、文化生活等方面,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无法满足农村社会公众的实际需要。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来给以保障。 (七)通过法律改革农村的医疗体制 近年来,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比较常见,国家有必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的奖励机制,比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医疗。 (八)完善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保障村民自治的有效落实。 通过制度上的创新与完善,助推农村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只有认真落实和搞好法制建设与创新,才能从法律上得到强有力的保障,才是全面的完整的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参考文献: 1李昌麒,中国农村法治发展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61期。 2何平,农村和谐社会的法治之维。安徽警官学院学报,2023年03期。 3胡莉芸,朱德莉,试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经济研究导刊2023年01期。 4孟博宇,农村法治建设现状的审视,河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 年04期。 加快农村法制建设和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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