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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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20234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须是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除有特别规定的外,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申报要求 (一)各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组织推荐申
2、报,具体的申报数额仍按关于2023年度全市事业单位确定职称申报人员数额几个问题的说明文件要求进行测算,符合比例限额要求的事业单位方可组织推荐申报,报送材料时同时报送2023年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不得同时申报晋升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各单位在职称申报、呈报工作中,要严格把关,认真指导申报人员填写表格及申报数据。从事专业的填写应统一规范;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并填写至最基层的所在单位。如:XX市XX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单位全称“XX市XX单位”,不得填写“XX市XX局”。对未按规范要求审核申报人员表格、材
3、料及数据,出现材料不齐、不详、不实或数据误报、错报、瞒报、延报等情况的,区人事局将不予受理。呈报部门对出现问题的申报材料或数据认真复核无误后,经区人事局同意方可择期进行呈报。对因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呈报部门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而出现了上述情况,影响了本单位或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进度的相关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今年继续开展乡企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实行逐级申报、逐级晋升的办法,不再受理跨级申报的材料,具体申报要求和条件仍按关于做好2023年乡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青人办发202380号)文件内容执行。 (四)今年继续使用“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报送申报数据的职称系列,各单位可从青岛人事政务
4、网“相关下载”栏中下载程序进行安装。 三、标准条件 (一)继续完善卫生人机对话、工程面试答辩和教育说课评估为主要特点的社会化评价体系。晋升卫生系列高级(包括正高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参加青岛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卫生人机对话考试;晋升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应参加青岛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工程专业面试答辩;晋升教育系列中高级职称,应参加青岛市教育局组织的说课评估;否则不能参加下一步的专家评议评审。 (二)申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资格的范围,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执行,即分别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研室、电教馆以及少
5、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专职教研员。各级各类学校中不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其它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属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资格申报范围。 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职改字1986第112号)第十三条精神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中小学教师在中学、小学之间流动后继续任教并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符合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 (三)自今年开始,我市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行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申报、分开评审的办法,各有关单位需对工程系列评审材料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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