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精选多篇).docx
《2023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精选多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精选多篇).docx(9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3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精选多篇) 推荐第1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一、什么是地理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的基本特征有三点: 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 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
2、其他特点; 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二、什么是证明商标及集体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不是个别企业的商标,而是多个企业组成的某一组织的商标。集体
3、商标可以使用于商品,也可以使用于服务。集体商标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为适应集体商标“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它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订统一的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由集体成员在公众的监督下共同遵守。 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不能使用。它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这一特定的品质并与注册人履行规定的手续,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因此其注册、使用及管理需制订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共同监
4、督,以保护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三、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因此商标中有地理标志或者与地理标志相同或者近似,而其指定使用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的,是不得注册的。 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
5、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按照此法规申请的商标,一般称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证明商标中的一个内容、一种表现形式,是特殊形式的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所证明的内容种类很多,包括质量、准确度、商品原产地、服务来源地、材料或制造方式等;而地理标志则是其中证明商品原产地、服务来源地的标记。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集体商标,是由表明商品或服务的地理原产地在贸易中使用的标识或标志构成。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之间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主要如下: 1、在注册主体上,二者的注册主体都不是具体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
6、提供者,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主体是具有检测、监督能力的机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注册主体,一般是有识别、监督能力的工、农、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 2、在表明来源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保证的都是来自指定区域、地域、地点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特征、信誉,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侧重表明的是来自哪个指定区域、地域、地点;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更突出的特征是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哪个集体,商标使用人与集体的从属关系。 3、在使用主体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使用该标记,具体使用人必须是在该地理位置上利用其资源进行生产、服务的生产者、服务提供者;而根据我国的法律,地理标志集体
7、商标注册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使用该商标。 推荐第2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推荐)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提交书件目录及说明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当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 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三、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
8、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四、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五、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 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七、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八、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
9、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其公章。 推荐第3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材料 1 下框为商标图样粘贴处。图样应当不大于1010cm,不小于55cm。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
10、一致。 商标说明: 类别: 30类 商品/服务项目: 米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2 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 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 3 填写说明 1.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并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栏: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在英文栏内填写英文名称。共同申请的,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申请人名称”栏,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在“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
11、代表人。 3.“申请人国籍/地区”栏: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4.“申请人地址”栏: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不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详细填写中英文地址。 5.“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栏:此栏供国内申请人和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填写其在中国的联系方式。 6.“代理机构名称”栏:申请人委托已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
12、机构代为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此栏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不填写此栏。 7.“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8.“商标申请声明”栏: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9.“要求优先权声明”栏: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
13、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展会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10.“申请人章戳”栏: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所盖章戳或者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1.“代理机构章戳”栏: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在
14、此栏加盖公章,并由代理人签字。12.“商标图样”栏:商标图样应当粘贴在图样框内。 13.“商标说明”栏: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像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 14.“类别”、“商品/服务项目”栏: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
15、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15.“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此栏填写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并在空白处按顺序加盖申请人章戳或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16.收费标准:一个类别受理商标注册费800元人民币(限定本类10个商品/服务项目,本类中每超过1个另加收80元人民币)。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人民币。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3000元人民币。 17.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 推荐第4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程序和要求 申请程序和
16、要求: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人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申请时提交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 (2)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3)商标图样10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10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4)县政府对申请人主体资格和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5)证明商标申请人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机构具有的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有关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人员、设备情况复印件, 或委托机构3名以
17、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情况的复印件,以及双方签定的书面委托检验检测报告,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6)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证明商标申请人制定的该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或技术要求; (8)地级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函,应包含:推荐的意 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范围; (9) 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省
18、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具备监督能力和原产地域范围的文件。 有关书件的具体要求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证明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与核准注册或者登记的名义完全一致。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当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名称未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应当附送相应的说明。 3、申请注册的是证明商标,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种类”一栏中注明是证明商标。 4、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经登记成立的批准文件。
19、申请人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 营者。 5、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意义或目的;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使用该商标的条件;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6、所有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 注册规费和其它费用 一个证明商标在一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为一件注册申请。在一个类别上不管指定多少个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每件申请注册规费为3000元。加上运作费用至少要2万元。 推荐第5篇:宁安大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规则 “宁安大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安大蒜的生产、经营,
20、提高商品质量,维护和提高“宁安大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宁安大蒜”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宁安大蒜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 第三条 宁安市大蒜协会是“宁安大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宁安大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经宁安市大蒜协会审核批准。 第二章 “宁安大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
21、件 第五条 使用“宁安大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按以下区域划定:东经1280813001北纬43314428,年均有效积温2650度,以宁安镇、东京城镇、渤海镇、石岩镇、江南镇五个乡镇为主产区。 第六条 使用“宁安大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特定品质必须符合宁安大蒜特有标准。宁安大蒜有白皮蒜、紫皮蒜和o/o/o/ o/ 独头蒜(紫皮蒜变种)三类。白皮蒜头大均匀,瓣多萌生力强,由它生产出的蒜苗,茎粗叶长,肉厚肥嫩,产量高,品质好。紫皮蒜头大、瓣匀,有 四、 六、八瓣几个品种,挥发油含量高,辛辣杀菌作用强。 第七条 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产品经营者,可申请使用“宁安大蒜”地理标志
22、证明商标。第三章 “宁安大蒜”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八条 申请使用“宁安大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向宁安市大蒜协会递交“宁安大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第九条宁安市大蒜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60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宁安市大蒜协会对申请人的宁安大蒜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大蒜进行检测。 2、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条 符合“宁安大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定“宁安大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领取“宁安大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 3、申请人领取“宁安大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 4、申请人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地理 标志 证明 商标 精选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