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知识知识点串讲-北京考前培训审业部-韩晓春.ppt
《相关法律知识知识点串讲-北京考前培训审业部-韩晓春.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相关法律知识知识点串讲-北京考前培训审业部-韩晓春.ppt(29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2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私法关系)1 1、财产关系:(1 1)物权法律关系(维持财产静的安全)(知识产权可以理解为准物权)(2 2)债权法律关系(维持财产动的安全)2 2、人身关系(1 1)人格权法律关系(维护基本人权)(2 2)身份权法律关系(维护特定身份权)3 1 1、平等原则2 2、自愿原则3 3、公平原则4 4、等价有偿原则 5 5、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6 6、公序良俗原则 7 7、权利滥用禁止原则、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过错责任4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财产关系和
2、人身关系)特征:1 1、主体为平等的关系(私法关系)2 2、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非道德关系)3 3、民法调整、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关系(强制性)4 4、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5 5、包括静态(物权)和动态(债权)关系5 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1 1、主体(承担权利义务的当事人)(1 1)自然人(2 2)法人(3 3)其他组织(合伙企业、私人企业、非法人团体等)2 2、客体(标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权法意义上的财产、知识产权、行为和人身权。3 3、内容:权利和义务6 张三李四专利权7 1 1、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 2、不满10周岁的为无行为能力人3 3、10周岁
3、以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4 4、16周岁至18周岁已经有劳动收入并自立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5 5、满18周岁为完全行为能力人6 6、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由其父母或者配偶等亲属为监护人。8 概念:监护是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1 1、被监护人(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1 1)未成年人(2 2)精神病人3 3、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兄姐、单位或居委会指定的亲朋。4 4、监护人的职责:(1 1)针对财产(2 2)针对人身9 1 1、公民下落不明满2 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宣告其失踪;2 2、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其亲属代管;3 3、公民下落不明满4
4、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宣告其死亡(意外事故时是2 2年);4 4、宣告死亡后其财产发生继承转移;5 5、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时,财产要返还。10 1 1、公民以其户藉所在地为住所2 2、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住所地为住所3 3、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11 1 1、概念:作为民事主体所具有的“静”的能力。(人格、法人格),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责任)的资格。2 2、权利能力和权利的区别:(1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可能性和资格,并非现实的权利(可能性和现实性)(2 2)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
5、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3 3)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处分的可能性)3 3、公民和法人均具有权利能力12 1 1、概念:指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动的能力”自己亲自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2 2、公民:(1 1)无行为能力;(2 2)行为能力受限制;(3 3)完全行为能力;3 3、法人由法人机关或法定代表人行使13 1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不同步的,法人是同步的(始于成立,终止于法人消灭)。2 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平等的,法人是不平等的。(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生而平等)3 3、法人权利能力的行使由其
6、机关,自然人则由本人(未成年时为监护人)自然人与法人各有独有的权利能力(交叉关系)14 1 1、概念:(法律拟制的人)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 2、法人具备的条件:(1 1)依法成立;(2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仅承担有限责任15 1 1、法定代表人 依法律或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是法定代表人(“行政上”的第一把手)2 2、法人住所 法人以其主要营业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3 3、法人的国藉 以登记或注册国为国籍16 1 1、公法
7、人与私法人 国知局为公法人,公司为私法人2 2、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医院、学校为公益法人,公司为营利法人3 3、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公司为社团法人、基金会为财团法人民法通则例举了4种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17 1 1、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2 2、特征(1 1)依法成立(2 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3 3)公司具有集合性(独资公司例外)(4 4)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新公司法包括一人公司)18 1 1、概念:分公司对应于本公司,属于本公司建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本公司直接从事业务或者联络等工作。2 2、特征:(1 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经济和法律地位,本质上是
8、本公司的一个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2 2)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本公司设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 3)分公司必须以本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并由本公司承担经济和法律后果(4 4)外国在中国的分公司仍然是外国本公司的一部分(5 5)不排除分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情况。19 1 1、概念:指本公司在外地、或外国建立的代表本公司从事联络等工作的机构。2 2、特征:(1 1)是本公司在外的服务机构,不具有独立的经济和法律地位(2 2)不能从事经营性营利活动,区别于分公司(3 3)服务性工作包括对内和对外20 1 1、概念:即公司财产到底归公司所有还是归股东所有的问题2 2、理解该问题的角度:(1 1)要区
9、分民法学意义上的“所有”和经济学(所有制)意义上的“所有”(2 2)一物一权原则属于民法意义上的“所有”(3 3)公司对其财产拥有民法意义的所有权(4 4)股东对公司的财产拥有经济学(所有制)意义上的所有(5 5)股东不能直接处分公司财产,只能通过行使股权来间接处分公司财产21 1 1、概念: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07年生效的新合伙企业法)2、种类(1 1)普通合伙:每个合伙人均承担连带责任的合伙(2 2)有限合伙:一部分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的合伙22 3 3、特征:(1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
10、为普通合伙人(2 2)成立的法律基础是合伙合同(合伙合同对内具有法律效力。公司章程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是制定法的产物)(3 3)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4 4)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5 5)合伙企业可以有自己的财产(合伙人共有财产)(6 6)合伙企业属于民事活动主体,可以进行民事活动(7 7)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3 1 1、概念: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2 2、分类:(1 1)符合法人条件的联营,形成新的法人(2 2)不符合法人条件的联营,属于联营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3 3)第一种联营,即形成法人的联营可以作为专利权人。24 1 1、概念
1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 2、特征:(1 1)投资主体为自然人(2 2)投资的财产为个人所有(3 3)个人承担无限责任(4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可起字号)(5 5)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区别2526 1 1、概念:直接支配物(财产),并享受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对世权)2 2、分类 (1 1)自物权(所有权、完全的物权)专利所有权为自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2 2)他物权(不完全的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如专利权的质押属于担保物权
12、、独占实施权、房屋租用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属于用益物权)(3 3)占有(事实支配状态)3 3、物权法的意义:明确财产归属和使用,合理利用资源,定分止争,物尽其用。27 张三李四王五(1)张三签订合同后,未交付大米(2)李四只有要求张三支付大米的请求权(3)张三将大米借给王五(对李四只承担违约责任,不承担侵权责任。王五也不承担侵权责任)28 1 1、物权绝对原则(就物权的性质而言)2 2、物权法定原则(就物权的种类而言)3 3、一物一权原则(就物权的客体而言)4 4、物权优先原则(就物权的效力而言)5 5、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就物权的成立或变动而言)29 1 1、概念:绝对权是指物权人可以自己所
13、享有的权利对抗任何第三人2 2、解释和理由:物权绝对原则是物权区别于债权的基本标志。绝对权为对世权,相对权为对人权。绝对权是指物权人以自己享有的权利对抗任何第三人。物权绝对原则包括“时”和“空”,“空间”是指可对抗任何人、“时间”是指物权没有时效限制。30 1 1、概念:物权法定原则,即是说物权不能随便创设,而必须由法律来明确规定和创设。2 2、理由:相对债权而言,物权往往更为涉及公众与社会的利益,因此必须由法律来设定,而不能自行设定。如:在担保法发布前,专利权就不能作为质押的客体。否则就有可能侵害不知情的受让人等人的利益。31 1 1、概念:是指在一物上不能同时设定一个以上的物权(包括所有权
14、和他物权)。2 2、解释和理由:一物一权原则是一个古老的民法原则,通俗的说法,就是一件物品不能既属于张三、又属于李四。所有权是各种物权中支配力量最完全最彻底的权利,在一物上不能同时有两个最完全最彻底的权利,否则就既不完全又不彻底了。3 3、意义:可以有助于人们明确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及其他财产权的界限。如专利独占实施权的权利界限。民法意义上的“所有权”与经济学(所有制)中的“所有”是有联系的两个不同的概念。32 1 1、表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2 2、表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1 1)在受偿顺序上,物权较债权优先。(2 2)在追索权上,物权较债权优先。(3 3)在权
15、利转让上,物权较债权优先。事例1:(见下页)事例2:(见下页)33 A厂B厂C厂D厂A A A A厂从厂从厂从厂从B B B B、C C C C厂各借入厂各借入厂各借入厂各借入100100100100万元。后又从万元。后又从万元。后又从万元。后又从D D D D厂借入厂借入厂借入厂借入100100100100万元。万元。万元。万元。34 事例事例:如专利权的“一物卖二主”受让乙受让人丙专利权人甲登记35 事例事例:同等条件下,共有人具有先购置权。乙甲丙丁36 1 1、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变动行为须以法定公示方法进行才能生效的原则。公信原则是指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任,仍能取得
16、物权的原则 。2 2、公示方式:动产以占有为公示,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专利权以登记为公示3 3、物权登记的公信力,是指物权或物权权能产生、转移或者灭失,一经政府机关登记对外公示,将对公众产生信用。既使公示内容有错误,公众因善意相信该公示的内容而为的行为应受到保护。37 1 1、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登记的公信力;如:甲乙共有一项技术,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了专利,并许可丙使用,丙相信专利局登记,使用权利应予保护。2 2、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登记的公信力;如: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被视为撤回,公众使用后又予以恢复,公众的使用应受法律保护(中用权问题)。3 3、专利权终止登记的公信力;(终止后的恢复)4
17、4、专利权无效登记的公信力;(无效后再审有效)5 5、专利权授予登记的公信力。如:甲的发明专利先申请,乙的实用新型后申请先授权,均是分别独立研制出的,在乙专利无效后,相对甲专利权,乙是否可以在原有范围内实施。38 物权的行使(物上请求权)1 1、排除妨害请求权(请求停止专利侵权)2 2、妨害防止请求权(禁令,财产保全,防止专利侵权)3 3、恢复原状请求权4 4、返还原物请求权39 债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概念: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请求权。特点:1 1、债权为财产权(不能
18、直接支配财产)2 2、债权为相对权(针对特定人的请求权)3 3、债权具有期限性 (诉讼时效)4 4、债权具有相容性(可以同时设定一个以上的债权)5 5、债权具有平等性(主体平等)40 债的种类债的种类:1 1、合同所生之债(市场交易的常态)2 2、无因管理所生之债(市场交易的变态)3 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市场交易的变态)4 4、侵权赔偿所生之债(市场交易的变态)41 1 1、概念: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2 2、特点:(1 1)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2 2)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3 3)合同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4 4)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42 1 1、概念
19、: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加害人有赔偿对方的义务,以此形成的债即是侵权行为所生之债。2 2、特点:(1 1)由非法行为引起(合同是由合法行为引起)(2 2)由加害人单方行为引起(3 3)是法定之债(当事人不能约定免除,合同是意定之债)(4 4)主要内容为赔偿损失43 1、概念: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为管理人;该他人称为本人。因事务的管理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无因管理之债。2 2、构成(1 1)客观上为他人管理事务(2 2)主观上又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3 3)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4 4)不违反本
20、人的意思如:代为管理他人走失的宠物等44 1、概念:指没有法律根据而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有损失的事实。2 2、要件:(1 1)受有财产上的利益(2 2)致他人损失或损害,并有因果关系(3 3)无合法根据3 3、法律后果(1 1)返还原物(2 2)赔偿损失如:收取了商店多找的钱,检到他人钱包等45 1、概念: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有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可以请求任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各债务人均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2、发生(1 1)法律规定(如共同侵权人和合伙人负有连带责任)(2 2)当事人约定(如保证合同)3、和连带责任的关系:连带之债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之一、是连带责任的前提。46 1 1、概念:以
21、第三人的信用或财产,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2 2、目的:保证债权的实现3 3、类别(1 1)人的担保(信用):保证(2 2)物的担保(财产):抵押、质押、定金、留置47债的担保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48 1 1、概念: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如:甲借给乙50万元,丙向甲提供书面保证,如果到期乙不偿还,丙承担偿还的义务。国家机关和公益法人不能作为保证人,2 2、保证方式:(1 1)一般保证:强制执行后(2 2)连带保证:强制执行前49 1 1、概念: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
22、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2 2、特点:(1 1)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一般为不动产)(2 2)是让渡抵押物中交换价值支配权的行为(3 3)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转让抵押物(4 4)抵押物有余时,一物上可以设定多个抵押(5 5)禁止“流质契约”(6 6)登记为生效或对抗要件50 1 1、概念: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前,债权人有权扣留债务人的该动产。2 2、构成要件:(1 1)留置物必须是动产(2 2)与债权为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除外)(3 3)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留置物(4 4)债权已届清偿期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但留质权则在债务
23、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51 1 1、概念:是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或代价支付前,由一方向对方支付的金钱。2 2、定金的效力:(1 1)交付定金后生效(要物合同)(2 2)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返还(3 3)对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4 4)双方均履行义务的,可抵作价款或者收回。3 3、定金和违约金的主要区别:(1 1)定金必须先行给付,违约金可以是后付(2 2)定金是法定担保形式,违约金由当事人自行约定4 4、权利行使时的限制:通说定金和违约只能主张一项52 1 1、概念: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
24、,并优先受偿。这种优先受偿权就是质权。2 2、法律特征:(1 1)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2 2)转移质物(动产或债卷等)的占有;(3 3)质物转移后合同生效;(4 4)无形财产的质押登记后生效(5 5)禁止流质契约53 1 1、概念: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担保法92条)2 2、特征:如果移动将造成财产的破坏即为不动产(如电线杆、铁塔、高炉等)。如果移动不造成财产的损害即是动产(如可移动的机器设置)不动产不包括地下矿藏等54 人身权: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含法人)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
25、权利 1 1、人格权(自然人或法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1 1)范围: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权、婚姻自由权(2 2)性质:(1)非财产权;(2)为绝对权(对世权);(3)专属权(不得让与)2 2、身份权(与特定身份有关的权利)如:监护权、发明人的署名权等55 1 1、民事法律事实: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几个以上法律事实的总合)2 2、构成:(1 1)行为(2 2)事件 A A、自然事实 B B、不可抗力事件 C C、意外事件56民事法律事实行为非法行为事件事实行为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自然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民事行为57 1 1、民事法律行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相关 法律知识 知识点 串讲 北京 考前 培训 审业部 韩晓春
限制150内